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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些配套标准,“后公摊时代”才会少些套路
http://www.CRNTT.com   2019-02-27 16:10:35


  近日,《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2月24日,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的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

  天下苦“公摊面积”久矣,这个消息一出来就引发各种解读。有的称马上终结“公摊面积”,有的则说没那么简单。作为方案设计者,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称之为“技术规范”,无疑是最权威的说法。但我认为,即便是作为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技术规范,其也极具导向价值。

天下苦“公摊面积”久矣

  “套内”+“公摊”计价模式源于何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很长时间都是实行福利分房,此阶段还不存在公摊面积这一说法。改革开放后,房地产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在对住房制度建设的探索过程中,不仅从香港地区引进了“土地招拍挂模式”和“预售制度”,还引进了“套内+公摊”的计价模式。

  事实上不论是卖楼花变体过来的预售制度,还是土地招拍挂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些弊端。而如今“建筑面积”计价方式之所以被广为诟病,实则是因为“公摊面积”水太深。

  比如,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被曝公摊系数达52%,2017年南京某商住公寓部分户型公摊系数高达58%,去年8月社交媒体上一篇名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热传,更是将公摊面积问题上升到了社会层面,掀起了广泛的舆论风波。

  其实,公摊面积的问题不过是计价方式问题,如今却演变成了开发商牟利的工具。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已经导致市场上的“败德”行为,经济学中我们称之为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

  近两年,在国家的严厉调控下,一些开发商为了保证利益,便通过做大公摊面积、重复公摊、利用公摊牟利的方式将经济周期波动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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