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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侵害反被拘”舆情:要“回应”不要“应付”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1:58


  随着福州警方2月21日发布的一纸通报,“制止侵害反被拘”一案终于朝着公众期待的方向发展。当事人赵宇似乎可以松一口气了,可事件造成的影响幷未结束。本期“开腔”从舆情回应角度,对整个事件进行复盘。

晋安检方值得赞赏

  福州“制止侵害反被拘”一案,首先是一个涉及侦查、起诉的法律事件,然后才是舆情事件。

  从法律层面,该案共有几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18年12月26日,事件发生;2018年12月29日,赵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因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赵宇被释放;2月20日福州市晋安区警方改变罪名,对赵宇以“过失致人重伤案”移送晋安区检察院;2月21日凌晨1点,福州警方发布通报称,晋安区检方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件刚发生时,幷没有产生舆情。只是当赵宇被福州晋安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社交媒体和传统媒体介入此事后,舆情才相应而生。

  综观此案,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晋安区检方从一开始就对晋安区警方的决定持保留意见。这是法治社会之幸。它至少说明,此案在检察阶段幷没受到过多的干扰,晋安检察机关坚持了自己的法律判断。

  晋安检方的法律判断,显然受到同类案件的启示。比如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最后翻转后,最高检曾将其作为指导案例,拓展正当防卫实施边界,鼓励社会公众敢于见义勇为。

  而与昆山“反杀案”相比,“制止侵害反被拘”案件当事人赵宇的行为,在起因、手段和结果三个方面,更符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定性。从起因看,“反杀案”是因自己遭受不法侵害,赵宇案是他人遭受不法侵害,两案的正当防卫本质一样,但赵宇的行为有更多的见义勇为的成分;从防卫手段看,“反杀案”是持刀自卫,赵宇案是徒手博斗;从结果来看,“反杀案”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赵宇案只是导致不法侵害人受伤。而让公众啼笑皆非的是,见义勇为的赵宇身陷囹圄,不法侵害人李某反而毫发无损地在外面逍遥自在打麻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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