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低头族”被开罚单的警示性还需强化
http://www.CRNTT.com   2019-01-18 16:12:13


图片来源:半岛网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是一种常见现象,这种人被称为“低头族”。显然,这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譬如,广东中山一“低头族”过马路时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去年被追究刑责。美国马里兰大学对全美的调查显示,2000年至2011年,行人过马路看手机而导致的伤亡人数超过11000人。为此,2017年10月,美国夏威夷州最大城市檀香山颁布法令,对在横穿马路时看手机的行人处以罚款。而温州是我国第一个对行人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立法禁止的城市。

  温州的立法探索精神,以及当地交警严格执法表现,都值得肯定。虽然“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看上去比较轻,但对“低头族”具有警示教育作用,即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触犯了法规条款,这有助于让“低头族”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幷促使部分人纠正不良习惯。

  马路上的“低头族”之所以很常见,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有较大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行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中幷不包括低头看手机,那么部分行人就意识不到过马路低头看手机有问题,而执法者处罚“低头族”也没有法律依据。温州则在这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上,交警开给“低头族”的罚单,更是一种“安全罚单”。这一罚单有助于提高行人的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从倡导文明的角度来说,对“低头族”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目前是可行的,但从安全角度来说,这一罚则力度偏轻,因为过马路看手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比如中山那起“低头族”引发的事故,就导致了一人死亡。从美国檀香山立法来看,处罚的严重程度是递进式的:过马路玩手机的行人一旦被警察抓住,初犯罚款15-35美元,再犯罚款35-75美元,第三次犯罚款75-99美元。这样的处罚模式,或许值得借鉴。

  其实,其他城市也可以考虑把“低头族”过马路行为列入法规禁止的范畴,由于是为城市的文明与安全着想,相信会得到广泛支持。最好的情况应该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把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列为禁止性行为,幷制定更严格的罚则。当然,立法部门应事先关注近年来我国行人过马路低头看手机所带来的伤亡统计数据,以及对交通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从而为立法提供有力的依据。(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冯海宁 本文略有删节)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