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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房租抵扣个税”先落地再研究“房租税”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23:23:21


  个税房租专项扣除,对于在城市打拼需租房的纳税人确实是一项减负福利。在广州,有不少房东担心:租客所填的房东信息会否成为有关部门向房东征税的线索。于是,有房东表示,如果租客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要么房子不给租了,要么房东的“租金税”由租客承担,或者直接涨房租。有租客算了一下账,发现减税可能抵不过涨房租,因此不打算申请抵扣。

  《个人所得税法》在去年进行了变革性修订,一方面,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另一方面,设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前者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后者则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自主申报。这对工薪阶层来讲,个税实际交纳额将大幅降低。不过,“税收红包”中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却在住房租赁市场中激起了涟漪。

  不只广州,翻看很多一二线城市的媒体报道以及社交媒体上的反映,几乎都存在相同的“市井逻辑”。归根到底,一方面,民间的住房租赁市场尚处在灰色地带,租赁双方即使签订了租赁合同,也不会在有关部门备案,房东的出租收益幷不缴纳相关税费;另一方面,由于摸排底数和征收成本较高,且名义税率计算复杂,很多地方幷未就此出台专项政策。即使在广州,从2016年起对个人出租房产按综合征收率进行计征,但如新闻所述,仍有不少的房屋租赁游离于税收之外。

  现在,借由房租抵扣个税的利好政策,租客有了主动申报的积极性,但很多房东却有了诸多担心。这应该是租赁双方的正常反映,而且,房东的担心越多,或者给租客设置的条框越多,越说明房屋租赁的个人对个人交易越普遍。至此,租赁双方在房租抵扣个税方面,形成了矛盾关系。这既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所希望看到的,也幷非该政策能够解决的。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向是单一的,即让个税构成更加合理幷且降低个税负担,而租赁双方的矛盾则是新政策落地过程中揭示出来的市场问题。

  据媒体调查,无论房东抑或租客,多有这样的认识:随着税收的规范化,个人出租房产缴纳税费是迟早的事。从概念上而言,这可以是两个事物,一个是为了降低个税负担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个是规范个人房产出租的税费缴纳。基于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纾解通道,打消房东与租客的顾虑,让房租抵扣个税的优惠政策先行便捷地落地,而其所附带揭示出的问题,则另行综合考量。

  我赞成财税法学家施正文的意见,对于出租房产,“短期可以提供免税优惠政策。但从长远来看,应该对我国财产税制进行改革,改变目前繁琐且落后的税制,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税。”总的来说,眼下,应先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善政尽早惠及工薪阶层。(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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