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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下的税制改革,需公平调节与降低税负统筹推进
http://www.CRNTT.com   2019-01-04 23:12:47


  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问题,是市场高度关注的话题。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而又发展迅速的产业,市场担忧征税将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和电商竞争力下降,使得监管部门对电商征税持谨慎态度。随着1月1日起电商法的正式实施,尤其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条款的写入,再次使电商征税问题成为市场和行业热议的话题。

  应该说,对于电商法下的线上电子商务领域税收改革,不能只局限于线上电子商务领域,而应该放眼到整个经济发展格局中统筹考虑。建立既有利于线上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体系和规则要求,其核心要点就是对线上和线下零售采取统一的税收政策,做到公平调控与降低税负兼顾推进,促进线上线下零售行业的同步发展,共同为经济高质量服务。

  首先,线上电子商务同线下实体经济一样,是零售行业的不同业态。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线上电子商务需要优先支持,但是线下实体经济发展也不能另眼看待,而且线下实体经济特别是实体零售商业在解决当地就业、促进局域公平发展方面,要比线上的电子商务更有相对优势。可以说在当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将线上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经济同等对待,采取相同的支持措施和监管规则。

  因此,作为调控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不能再对线上电子商务税收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放任自流的监管政策,导致线下实体经济始终不能公平竞争,而应该着眼于公平调节的角度,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加强税收公平征管,促进线上线下零售行业的公平发展。

  其次,线上电子商务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线上电子商务涉及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相关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称作流转税的两个附加税),结合当前国家“更大规模的减税政策”,特别是涉及增值税税率改革,可以大幅度降低线上电子商务和线下实体零售商业的增值税税负。

  比如,对线上线下零售业务,可以将目前3万元的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至10万元或者更高。对于零售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可以确定不高于3%和6%的政策优惠,每月超过100万元零售额的,采取6%的税率,100万元以内起征点以上的,全部采取3%的增值税税率,让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零售行业低税负运行,鼓励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国内消费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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