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法外之法”早该淘汰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3:09:02


  “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12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外界披露上述动向。这意味着,继废除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制度后,中国另一项极具争议的、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制度,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在大陆媒体的描述中,收容遣送、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被称为“法外之法三姐妹”。三者共同点在于,司法机构可不经过律师辩护,不经过公开开庭,不经过法院判决,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虽然这三种制度诞生都有其特有时代背景,幷在违法和轻罪行为的矫正上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这种用来惩治公民不良行为的“约束之策“自身却缺乏有效的约束,极易被利用、滥用,沦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产生危害公民权益的副作用。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因孙志刚之死被新闻媒体曝光,该制度成为严重威胁民众安全的强制惩罚性措施;而劳动教养制度被诟病为“一个大箩筐,什么需要都往里装”,一些地方政府更是将上访人员作为劳教的重点,以实现地方“维稳”;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收容教育,甚至成为权力寻租工具,还有报道称,为偿还交罚金所欠债务,性工作者在释放后往往迅速重操旧业,这与收容教育的初衷完全背离。

  在中国逐步走向法治文明的当下,这些旧制度显然已脱节于时代,但正是因为捆绑了种种利益,使得其总是在法律缝隙中寻求“合理性”,避免被淘汰。

  唯有公民权利的持续伸张、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觉醒,才能打破制度惯性,让法治建设进入良性轨道。

  从孙志刚事件终结了收容遣送历史,到69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迎来了劳教制度废除,再到此次由最高立法机构主动建议有关方面提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政府态度的转变显示出中国法治环境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更有利于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良法良治。

  当然,作为曾经司法体系的隐蔽一环,这些不受约束的“法外之法”退出后,必然需要科学的“法内之法”去补缺,避免出现另类变种、法律真空,真正让公民合法权益有保障。(来源:美国《侨报》 作者:钟海之)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