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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除“收容教育”提合宪性审查
http://www.CRNTT.com   2019-01-02 13:03:42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成为媒体关注的重中之重。这意味着延续27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有望废除,极有可能成为开启合宪性审查的标志性事件。26日,朱征夫独家向华商报提供他撰写的《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幷接受了华商报记者的专访。

  提起朱征夫,在律师界如雷贯耳,他在国内最早提出废除劳教和收容教育制度。截至今年,他4次提出应该废止“收容教育”的提案。迄今为止,三项“法外之刑”中收容遣送和劳教已被废除。

  华商报:能否介绍一下收容教育制度的来龙去脉?

  朱征夫:它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将面临6个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1993年国务院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此后,收容教育制度作为一项行政措施,一直延续至今。

  华商报:你已4次提交废除“收容教育”的提案,为什么这么执着?

  朱征夫:我是2014年第一次提出要废除这个制度,2016年也提了,2017年又提了一次,这三次都是从“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的角度提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到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我受这个启发,今年首次提交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合宪性审查,比如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这一次和前三次是有区别的,原来我提废除建议的时候,提案都交给了公安部门处理,但这一次是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处理,两者的承办单位不一样。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所做报告中,明确提到“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这本身就是在我推进过程中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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