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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蹭暖费”也有一定的合理成分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3:53:10


  陆通龙园小区地处新乡县青年路与富兴路交汇处,该项目一期已经交付入住,多为六层电梯洋房。这份供暖通知显示,11月8日以前到物业办公室缴纳取暖费按照每平米18元收取,11月9日至11月14日缴纳则按照每平米20元收取。通知强调,已入住且不缴纳供暖费用的,按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

  每平方米20元的供暖费确实有点高,有的人家虽然入住,但平时不常住,要交数千元的供暧费也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许多住户干脆不交供暧费了。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不用暖气不缴费天经地义。但从供暖部门来说,周围的住户都使用暖气,不开通的住户室内温度肯定也会升高,这等于变相的“蹭暖”,自然应该缴纳一部分费用。

  其实,每到供暖季,对于如何缴纳供暖费一直争论不休。房子闲着没住人,要不要全额缴纳供暖费?买了二手房却因原房主长期不交供暖费,这个供暖费该由谁来补交?还有供暖温度不达标、暖气漏水泡了家具等等,都是各方都比较难解决的问题,也是很多业主和供暧单位的矛盾冲突点。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有关部门对“不用暖气是否交供暖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按理,“不用热,不付费”是供暖收费的一个基本原则,但对于供暧单位来说,供暧管道等已铺到了所有业主的家中,需要一定的投入,而且管道等经过那些不交暖气费的家庭等,即使这些不用暖气的家庭不用热气,也使热量等有一定的损耗。再说,对于供热单位来说,有一些家庭不用暖气,如果不向这些家庭收取“蹭暖费”,可能会出现亏空。毕竟给100套房屋和20套房屋供暖都是烧一个锅炉,成本幷没有太大差别,而如果不用暖气的住户达到一定的比例,公司很可能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只能靠提高暖气费价格来维持。这样,价格越高,用的住户越少,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所以,供热单位要求不用暖气的家庭缴纳30%的“蹭热费”有一定的道理。

  但有关部门对“蹭热费”的收取方式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已购买的房屋有的虽然不用暖气,不管是空置还是故意不用,向其征收一定比例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公用事业费用,除了有利于遏制炒房外,对于供暖、供水、供电等具有规模效应的公用事业来说,也具有补贴成本的作用。如果业主的房屋是闲置的,业主可以向当地的供热公司提出申请,由供热公司关闭该房的供热阀门,这些用户不需要交纳供暧费,只要交纳小部分的供热损失费就行了。对于开发商来说,既然是新建小区,就应该承担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幷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全部转嫁给购房者。(来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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