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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的“蹭暖费”本质是一种乱收费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13:37:33


  用水打“水费”、用电掏“电费”、取暖交“暖气费”,早已是妇孺皆知的生活常识。可这没取暖就需交的“蹭暖费”,却闻所未闻,本质就是一种乱收费行为。诚然,鉴于现行小区的楼房建筑结构,只要楼上楼下都开着暖气,中间住户“蹭暖”现象就不可避免。至于有住户出来显摆“不用交费家里也很暖和”,亦或是有人找到物业,表达出因邻居不开通暖气造成自家温度流失的不满,充其量反映出了“一家通暖气,四周散热量”的客观现实,这不能成为小区管理者随意收取“蹭暖费”的理由。

  退一步讲,即便是要征收“蹭暖费”,其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乏困难。比如,以供暖总费用的30%收取“蹭暖费”该如何计算,是以上年的小区供暖基数事前平摊,还是以今年的实际用量过后算账?亦或是按上下两家用暖费用的30%核计?鉴于小区住户情况的千差万别,一楼和顶层住户的“蹭暖费”是不是该减半?事实上,交纳“蹭暖费”的住户幷不掌握“蹭暖”主动权,需靠上下邻居的“施舍”和“照顾”,如果他们因故关闭了暖气,那么中间住户就势必无暖可“蹭”,这显然有失公平。

  道理很简单,“蹭暖”不过是一种缘于居住架构形成的“自然”现象,收费是要讲求道理和依据的,这道理就如同不能向靠近路灯的住户收取“蹭光费”一样。收取“蹭暖费”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乱收费,当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对其叫停和制止。小区业主也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或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破解供暖管理之困,还需从改善“供给侧”管理与服务的层面寻求良策,而不是随意向住户伸手掏兜,甚至不惜祭出“蹭暖费”之类的莫须有的名号。(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玉胜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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