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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头还需要硬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17-04-19 16:06:40


  4月14日,四川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举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授牌仪式,开启了探索“环保+公安”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社会给予了广泛关注,更对环保警察制度的建立,环境执法能力的提高,以及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作用的发挥充满了期待。

  事实上,眉山市的探索幷不是个例。近年来,北京、广东、河北等多个地方陆续建立起专司环保执法的环保警察队伍,实施的效果开始显现。以广东为例,相关报道显示,自组建环保警察队伍以来,广东全省在2016年限期整改企业就达9799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3宗,后者比2015年的312宗增加了22.76%。

  长期以来,环保执法偏软,行政执法尴尬是环保工作开展、环境污染查处面临的普遍难题,环保部门执法时也常遭遇企业不配合调查、毁灭证据乃至暴力抗法,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刑事犯罪,往往只能“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而通过环保警察的介入,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相当于给治污配上了铁拳头,可以缓解环保执法的无奈。

  不同于行政执法的是,环保警察具有刑事执法权,现场查处时可强制扣押,对犯罪嫌疑人也可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底气更足,腰杆更硬;同时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环保警察可提前介入,加之其在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优势,相关证据搜集、案件认定以及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会更加高效。

  环保警察是一个新事物,其实际成效需要实践的检验。不过需要关注的是,还处于试水阶段的环保警察探索,相关的规范和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比如各地环保警察的执法,还需要相关法律依据支持。环保警察的人员编制、性质定位、职权范围,履职程序等,也有待具体明确。

  环保警察幷不是简单的“环保+警察”,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才能让两者的结合发挥出“1+1>2”的效应。首先,环保警察要“师出有名”,执法有据。比如可通过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以解决环保警察执法常遭遇“没有可适用法律依据”的尴尬,同时环保警察的具体职权,履职程序等也需要进一步深入论证,尤其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上,必须进行正规化和程序化构建。其二,警察执法要把握好度。环保警察提前介入,将执法延伸到环保行政执法的阶段,有利于及时发现环境刑事犯罪。但处理不当也易造成警察权滥用,甚至“以刑代罚”,因此还要把握执法的度,做好程序规制,规范谨慎用权。三是环保警察不能单兵作战。要畅通环保部门与公安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减少流转环节,进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更大层面,还要减少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不当干预,增强执法的力度与刚性。(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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