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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机动车违法“罚”发朋友圈点赞
http://www.CRNTT.com   2017-04-16 12:05:57


  11日上午10时许,在郑州市金水路与二七路交叉口附近,因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市民李先生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拦下,来到宣传板前,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被要求关注一大队官方微信,幷在页面右下角的“学习园地下”拉菜单进入“交法学习”,完成了交通安全知识答卷后,李先生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出了“我是李×,我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幷获得微信好友的秒赞。

  非机动车闯红灯过马路已经成为难以治愈的“牛皮癣”。越是上下班高峰时间,非机动车集体闯红灯越严重,好像警察拿他们没办法。而且,尤其是非机动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撞人事故屡见不鲜。由于非机动电动车没有牌照,违法撞人逃逸后难以找到肇事者。因此,在没有出台新的交通法规之前,交通警察必须对非机动车的各种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

  在这样的情况下,郑州市公安交警对非机动车违法“罚”发微信朋友圈属于正能量。只有让非机动车违法者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促使其下决心改正违法行为;只有在微信朋友圈发出遵守交通法规倡议,才能扩大教育范围,才能让更多人受到普法教育。

  美国总统林肯先生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两者说的是同一个道理。而且,遵守交通法规牵涉到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可以说,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能违反交通法规,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我们违反交通法规之后逃逸,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就无法得到依法保护。这就需要换位思考,如果我们自己是受害者,交通肇事者跑了,我们怎么办?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大家不自觉遵纪守法,社会交通秩序就会形成恶性循环,那么人人都会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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