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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可续期”给百姓吃了定心丸
http://www.CRNTT.com   2017-03-18 20:30:45


  “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李克强总理关于房屋产权续期问题的回答,可谓是言简意赅,态度非常明确,宣告房屋产权“没有前置条件”续期,打消了国民的顾虑,幷告知将制定相关法律予以保障。房屋产权续期问题是一个大事,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不可不慎重对待,需要制定妥善的政策,予以合理化解。

  在各地房屋产权相继面临到期之际,如何续期的问题不宜再继续拖延下去,否则民众一直将这件事悬在心中,忐忑不安的等待靴子落地,实在是不妥当的做法。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地国土部门都无从下手。而从其他国家的现实经验看,给予住宅永久产权乃是常态,既能保障国民的合法财产,亦符合“恒产恒心”的国家社会发展大局。

  此前,针对温州部分群众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国土部曾正式表态,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可见,“两不一正常”办法与李克强总理的观点一致,都是明确房屋产权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正常交易等,显见这也是中央的态度。

  我国居民住宅自有率已经超过90%,很多家庭甚至拥有多套住宅,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比例非常大,可见产权续期问题关系到所有国民的切身利益。明确房屋产权续期方法,进而形成法律制度化,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就能够稳定国民之心,对未来抱持更美好的希望。而且,房屋产权续期也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乃是基于尊重国民对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明确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奠定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固基石。(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江德斌 本文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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