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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以法律为文化站台
http://www.CRNTT.com   2017-12-18 06:52:57


2017年9月1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正式对市民免费开放。
  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在知识付费成为一种时尚的当下,中国民众却将迎来免费拥抱知识宝库的新时代。下月1日起,《公共图书馆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共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官方近日表示,此举旨在用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民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众的文化获得感。

  美国《侨报》12月16日载文《以法之名,更添书香》,文章说,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势必增长。中国继2016年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后,如今又出台《公共图书馆法》,一步步完善文化立法的顶层设计,以法之名为文化站台。

  读书是门槛最低的高贵之举,公共图书馆承担着开启民智、传承文明之重任。鲁迅、梁启超等曾把图书馆看成是实现“平民教育”救国梦想的重要阵地。鲁迅曾称,对于愚弱的国民,第一要务是改造精神。而图书馆正是改造国民的最有效场所。因此,他创建了辛亥革命后第一个面向普通民众的图书馆——京师通俗图书馆;梁启超当年成立强学会,当务之急要办的五件大事就包括办图书馆,只为启迪民智……

  时至今日,公共图书馆的教化功能有增无减,成为推广全民阅读、建立书香社会的重要力量。此次《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四类免费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公益性讲座等,有利吸引更多普通民众走进知识的殿堂。

  公共服务的基本特点包括普惠、均等,公共图书馆应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正如蔡元培所言,“图书馆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所有国民都有到图书馆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图书馆之大,不在藏书之巨,而在受益人之广。一所好的公共图书馆既欢迎谈笑有鸿儒,亦接纳往来有白丁。杭州图书馆十余年不拒乞丐便曾被不少人赞为暖心之举。此外,中国还有12%的县(区)没有公共图书馆、东中西部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差距较大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亦需引起重视。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曾称,“我一直都在暗暗设想,天堂应是图书馆的模样。”愿更多人在知识的圣殿里找到精神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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