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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香港高院依法判决 重击港独气焰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05:06


宣判违法宣誓案受到媒体高度关注
  中评社香港11月16日电(评论员 鲁灿)梁颂恒和游蕙祯违法宣誓案终于受到依法判决,香港高等法院15日下午颁令梁颂恒和游蕙祯早前的宣誓无效,同时取消二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我们认为,香港高等法院本次依法作出的判决,是对甚嚣尘上的港独气焰的一次重击,是对人大释法的正面肯定,也是为《基本法》应有的重要地位正名立威,对未来香港的政治生态将产生重要影响。

  梁游二人之前在立法会宣誓环节之所以气焰嚣张,敢于用侮辱国家、侮辱民族的方式面对大众,在很大程度上刻意践踏《基本法》。而此次判决,是通过香港的司法体系,向全社会发出非常清晰的意涵:不管某些政客如何扭曲,不管某些法律界人士如何任意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基本法》的解释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中央政府对于被授权“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区具有无可质疑的管辖权,香港的政治生态演变必须尊重国家的根本利益,没有“一国”的框架也就无所谓“两制”的共存。

  由于中央政府长期十分尊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香港的一些政治力量又刻意长期只坚守“两制”,有意识地忽略“一国”,《基本法》这个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极为重要的法律基础,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是被视为香港一切法律的基础,而是经常被当作一种空有其名的“漂浮物”。

  此次判决结果,无疑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主动解释,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可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主动释法,不仅从国家层面对于国家的根本利益表达了正义的坚持,也给香港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必须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

  通过此次人大释法和法院判决,我们作为港人,对几个长期模糊的概念应该重新明晰。

  首先,《基本法》不应被误解为北京用来管治香港的“大陆法”,而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基本法》乃是从法律上保障香港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基石,与香港的法治传统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香港现有法律的“母法”,香港司法界必须给予高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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