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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承站:出台核安全法 符合国际形势
http://www.CRNTT.com   2017-09-01 20:02:04


发布会现场(中评社 臧涵摄)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 臧涵)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刚刚通过的核安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国歌法、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举行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关于核安全法方面的问题。核安全法的通过对于我国核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环保部核安全监管司司长、国家核安全局副局长郭承站: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核安全法的立法,对我国核能事业的发展、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大家知道,我国现阶段是世界核能、核技术利用的大国,核电技术在建设运行56台,其中运行36台,在建20台,总规模位居世界第三,在建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核安全任务非常繁重。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发展速度将持续加快。在新形势下,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最高安全标准发展核能核事业,就必须要有一个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来落实中央要求的“依法治核”,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具体讲,它对下一步我们核能事业的发展和核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哪些促进作用?首先就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核安全的法治建设。我国现阶段已经建立了一套既接轨国际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法规标准体系,有一部法律、七部行政法规、29个部门规章、93个导则。

  30多年来,我们就是靠现有的法规体系确保了我国核能核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也保持了良好的安全业绩。我国核能发展30多年来,至今还没有发生世界核事故分级表中二级以上的核事故或核事件,这个成绩在所有核电国家中是处于较好水平的。这个结论不是我们下的,我们还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成员国的核安全的综合评估,还有核电运行者协会的评估。这两个机构对我国目前核事业的评价是“监管有效、安全可控”。这个权威结论在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北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包括在网上都有公布。但是,我们仍然要制定核领域的根本法,即核安全法,所以说,当前出台核安全法,符合国际形势,也符合中国的实际,可以说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对我们核安全监管部门来讲也非常期待。

  第二个促进作用,就是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建设。核安全法这次使核安全监管的事权、责任、分工更加明确了,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甚至个人,都要共同承担法律赋予的责任,实现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我国的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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