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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杰语中评:蔡政府“国安”不能包山包海
http://www.CRNTT.com   2018-10-22 00:06:55


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文杰。(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10月22日电(记者 倪鸿祥)蔡政府有意修法限缩申领大陆居住证者的服公职与参政权,遭到质疑。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文杰接受中评社访问时表示,这当然是对人民不利益的限制,政府至少应把构成要件罗列出来,让人有个依循,否则“国安”包山包海,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与想像,这样“国安”就太宽了。

  王文杰,政治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政大法律系教授兼法学院长,专长两岸法制、智慧财产法等金融相关法制。

  王文杰表示,衡量是否该修法限制申领大陆居住证者公民权,在法律上有三种法益要先界定清楚,一是个人法益,这是最限缩的;二是社会法益,就是公共社会的利害基础;三是“国家”法益,就是个人做出某种行为对“国家”造成危害时抵触“国家”法益。

  他分析,大陆居住证当然属于个人法益的不违法,因为这是长期在大陆工作、求学的民众去申请的居住证,这是满足个人生活需求的方便性而已。

  二是从社会法益的角度,申领大陆居住证并不抵触台湾的社会安全。

  三是从“国家”法益来看,如果会担心对““国家”认同”有无偏差,就是大陆施以小恩、小惠改变个人的价值判断或认同上的理解,这就得做有深度、有证据力、有法律支撑的基础进行判断,而不能只是凭想像、感觉去理解。至少应把构成要件罗列出来,让人有个依循,否则“国安”包山包海,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与想像,这样“国安”就太宽了。

  他指出,有学者说居住证涉及指纹采证、或是逐渐往中国大陆的公民身份靠过去,这是法律上的理解与判断。可是现在看起来,居住证很难勾得上与现行法律上的抵触,所以陆委会若想修法对这些行为不利益的处罚或限制,基础是什么?陆委会需要想一些、提供一些有利的论点支撑,否则很难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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