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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认定妇联会属政团 适用政党法
http://www.CRNTT.com   2017-05-25 14:57:16


林慈玲。(中评社 吴政峯摄)
  中评社台北5月25日电(记者 吴政峯)“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社会团体法”草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说,对于蒋宋美龄创立的“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因属政治团体,不受社会团体法规范,未来仅受“政党法”规范。

  “行政院”上午举行院会会后记者会,包括,“内政部次长”林慈玲、“政务委员”吴宏谋、发言人徐国勇、“环保署长”李应元、“经济部次长”杨伟甫出席。

  林慈玲说,现行的人民团体法把性质不同的政党、社会团体、职业团体,一并纳管,没有给予妥适的辅导管理。所以“内政部”决定各自立法,分别制定社会团体法、职业团体法、政党法,希望“立法院”未来尽速完成这三部法律的立法,并且废止现行的人民团体法。

  林慈玲说,未来社会团体法将松绑社团的相关管制,彰显“宪法”保障人民结社自由权利之精神。社会团体的会员没有年龄限制,且财务必须公开,受政府监督。

  林慈玲也说,关于妇联会的争议,妇联会目前是适用人民团体法。由于政府没有另立政治团体法,等待政党法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后,妇联会未来须在新法施行起的2年内,转换为符合政党法条件,否则将被废止妇联会的立案登记。

  “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会,最早名为中华妇女反共抗俄联合会,于1950年4月17日由蒋宋美龄成立,干部多为“中华民国”三军将领夫人。成立的目的在团结妇女以照顾军眷,使其前线将士无后顾之忧而能专心抗敌,而具体事迹包括成立缝衣工厂、母职讲习班,以及播放劳军电影与捐建眷舍等;其中在捐建眷舍方面,总计协助建立176个眷村,占眷村总数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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