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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派要求民进党 监督条例改“两国论”版
http://www.CRNTT.com   2017-03-22 10:32:55


经济民主连合今早在“立院”羣贤楼外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张峩宁摄)
  中评社台北3月22日电(记者 张峩宁)“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明两天审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太阳花学运”出身的经济民主连合协同其他独派团体, 上午于“立院”外召开记者会,要求民进党团修改其版本草案的“两岸”用语,避免一国两区“国家定位”、删除“备查”规定,增加“立院”“审议”,使“立院”可提出“修正、附加条款或保留”、增加全民公投,和“溯及既往,过渡条款”。

  上午的记者会不到10人参与,在场员警就有数十位。发言人简年佑带领成员大呼口号表示,“不要服贸作文比赛,要落实冲击因应”、“要民间谘询会议,落实公民参与”、“不要张庆忠式备查,要完整‘国会’监督”、“不要‘主权’谈判,要捍卫民主自决”、“不要一国两区,台湾不是地区”、“要有溯及条款,解决服贸货贸争议,明定应退回服贸协议、终止货贸谈判之情形”。

  简年佑表示,就“不要服贸作文比赛,要落实冲击因应”、“要民间谘询会议,落实公民参与”两项,民进党委员尤美女、时代力量版草案中,已含有具相同精神的条文,他们予以支持。

  但是他们认为,其他四项主张未见于已付委审查的六版本监督条例草案条文中,经民连就这四项主张针对民进党版监督条例草案提出修正 。

  第一,经民连建议将法案名称从“两岸订定协议监督条例”修正为“对中协议监督条例”或“台海双边协议监督条例”,删除第一条第二项关于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规定。

  第二,删除第五条第三项“备查”,并明定协议签署后“立院”审议时可提出“修正、附加付款或保留”。签署前,“行政院”应向“立院”提出“完整协议草案”,经“立法院”同意后,使得签署。

  第三,参考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第十七条之一“政治谈判强制公投条款”,政治谈判之谈判计划,必须先经公投投票通过,使能进行协商。协商文本,须经“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后,再交付全民公投。公投过半后,使得签署。

  第四,建议订定“溯及既往,过渡条款”,行政机关应办理两阶段冲击影响评估,主动揭露必要资讯,经公听会与听证会程序,民间亦可提出相对应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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