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网评:扰乱公安的“流水式”集会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00:27:57


  中评社北京8月20日电/网评:扰乱公安的“流水式”集会

  来源:大公报 作者:温滔淼(时事评论员)

  乱港派组织“民阵”申请刚过去的周日在港岛举办游行不获警方批准后,该组织改为在维园举行所谓的“流水式”集会。集会在晚上9点结束后,“民阵”宣称参与人数高达170万;警方数字则指出,在不反对通知书所列明的指定集会地点,同一时间出席的最高峰人数为12.8万人。然而,任何一个不带政治偏见的人,都会发现乱港派的数字含有不少水分。

  其实,所谓的“流水式”集会,就是呼吁参加者在维园内短暂停留后离开。根据反对派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腾出空位让其他人参加集会”。不过,当集会参加者离开维园之后,乱港派头目、过气政棍李卓人又在街头上呼吁他们返回维园。如此一来,即使假定乱港派没有夸大数字,所谓170万也不过是人次,集会的实际参与者,可能远远低于此数。

  撇开参与人数不论,乱港派举办“流水式”集会的原因,才是更加值得重视。归根结底,所谓“流水式”集会只是乱港派“打擦边球”的阴招,目的是要突破警方不准他们游行的禁令。当集会主办单位呼吁参与者离开维园后,一众乱港派头目便立即拉着示威直幡和标语,带头霸占马路,达到变相游行之效,致使警方不准他们游行的禁令,沦为一纸空文。

  然而,乱港派的所作所为,不但扰乱了港岛北的交通和秩序,更有可能触犯法例。或许有人会说,乱港派周日的行动大致和平,几乎没发生暴力冲击的事件,但是“和平示威”并不一定合法。况且,乱港派无视警方禁令,非法霸占交通干道,侵犯他人正常使用道路的行动自由,扰乱当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影响当区店铺的生意,其实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群众暴力。

  事实上,任何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游行或集结,便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第17A条,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3年。换言之,除了警方批准集会的维园范围内,乱港派藉着“流水式”集会的名义,带领群众在其他街道上游行,即使游行期间并无行使暴力,也是属于违反法例,警方应该依法追究,惩处不法分子。

  最后不得不说,“民阵”作为集会的主办单位,竟然假藉“流水式”集会之名,举行未经批准游行,破坏公共秩序,警方应该记录在案,并且以此为由,根据《公安条例》赋予警务处长的权力,不再批准他们的游行和集会申请。

  来源:大公报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