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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界浙江交流 肯定台胞权益保护用心
http://www.CRNTT.com   2017-08-22 00:31:29


国台协调局局长王刚(前左三)肯定台胞权益保护交流团,认为这是大陆台办系统首次邀请台湾法律工作者,实地见证依法协调工作。 (中评社 黄文杰摄)
  中评社台北8月22日电(记者 黄文杰)由台湾律师及法律学者组成的台胞权益保护交流团,8月7日至11日赴浙江参访交流,这是大陆台办系统首次邀请台湾法律工作者到浙江实地见证依法协调工作。台律师收获很多,听到台商第一手心声,也给予大陆“依法协调”不少回馈,台商、各级台办以及台湾律师三方获得诸多共识。

  浙江省台办巡视员、协调处处长章柏康、浙江省台办协调处调研员倪勇、浙江省台办协调处主任科员朱剑文,为了这次台胞权益保护交流团辛苦全程陪同,最后一晚,还与国台办协调局局长王刚等人面对面交流。

  浙江台办为让台胞台商权益保护做到务实创新,活动结束还建立回馈表,普遍反应都很好,都拿到90分以上,针对不足或缺失部分,浙江台办下次可以弥补与改善。

  根据团员的意见回馈表,发现团员最感兴趣包括:访问台商台资企业、与台协座谈,实际瞭解台商心声;有机会与国台办协调局长王刚座谈、直接与协调局各级领导交换意见,收获不少,这次也参观西湖法院的网上法院,看到互联网如何实践“智慧法庭”。

  台律师对于台胞权益保护,建议加强包括:权益宣导、对于大小台商一视同仁,让台胞瞭解中国法令的意涵与法治的坚持,产学合作,鼓励在地学校毕业生进入在地企业,以及台商企业税务争议解决,对于刑事与人权保障能够深化。

  也有团员认为,建议开放台湾律师大陆执业范围,台胞涉及司法案件审理时参考台湾法律,可以汇整相关台商在各地受保护或胜诉案例广为宣传,扩大台籍青年来大陆实习融入当地生活,也有律师建议:“给少年希望”、“给中年机会”、“给老人安慰”。

  整体而言,透过实际实地见证依法协调工作,显示多交流、加强宣导、沟通以化解误会歧见,促进依法治国、法律适用应该更明确,法的普及深入方能合理维护。

  台胞权益保护交流团长,台北商业大学副校长刘瀚宇指出,台商在大陆受到保护比任何地方都好,毕竟没有一个国家地区会设立机构来保护,不过台湾与大陆生活方式仍有认知差异,大陆给予台商保护条例,依法保障台湾合法权益,何谓“合法权益”?若不清楚有哪些权益,也就不知道哪些被侵犯或被保护。

  刘瀚宇说,大陆倡导对台胞台商依法保护,哪些是保护?哪些没有保护?依法保护?何谓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还是有其他保护?都需要花时间宣导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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