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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打脸蔡?陈同佳案那么多政治考量干嘛?
http://www.CRNTT.com   2019-10-24 00:19:56


陈水扁。(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24日电(记者 洪德谕)针对港女命案凶嫌陈同佳愿来台投案却引发波折,从政前原为执业律师的陈水扁在媒体询问下于“一边一国行动党”媒体通讯群组表示看法,他认为是否来台自首,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不过这起案件台湾百分之百有司法管辖权,如何抓来台湾接受“国法”制裁才是当务之急,那么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干嘛?

  陈水扁回应全文:

  有关港人陈同佳在台犯下杀人弃尸案,不管用什么片面名义来台,先抓起来绳之以法就是,还要那么多政治考量的理由干嘛?

  命案受害人潘晓颖与疑犯陈同佳均为香港人,2018年2月两人赴台旅游,17日于台北市大同区某旅店房内遇害,翌日被弃尸。其男友陈同佳则于案发后搭机返港。这样一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台湾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辖权,如何抓来台湾接受“国法”制裁,才是当务之急。

  问题是,士林地检署2018年分别在3月、4月和7月,向港府律政司请求司法互助未获回应。香港方面后来表示港台并无司法互助签署,拒绝遣送陈同佳来台受审。士林地检署遂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

  后来港府“藉口”要遣送陈同佳来台受审,必须修改《逃犯条例》,所谓《送中条例〉,原先只有台湾,再加上中国大陆与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后来引爆“百万”港人站出来的反送中运动,有人说蔡英文为此捡到枪。

  陆委会今年5月公开向港府喊话,“不用修法,也可以马上送过来”。

  陈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毕后到台湾“自首”(正确说法应该叫“投案”),但“我国”希望香港政府续押陈同佳。“国安局”局长邱国正在“立法院”坦承,“因为时机点很不妥,“我国”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来为了陈同佳是否来台受审,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一、上个礼拜,陆委会定调在没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处理陈同佳。“法务部”随即发声明“建议港府续押陈同佳”,

  二、这个礼拜,“内政部”发表“港人港审”、“通缉犯到有死刑的‘国家’违反人性”说,移民署同步管制陈同佳的入境许可,行政部门对陈同佳入境设下障碍,目的在保留陆委会与港府政治对作的空间。

  三、最新说法,“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责成“法务部”、陆委会提两项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审”与“审判之优先与便利性”,以及家属情形,港府应优先审理本案,“我国”政府愿意提供相关事证,以供审理。

  四、陆委会最后表示,已正式联络港府,提出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回台受审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覆,仅表示,“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

  这样的结果,台湾政府还要坚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侦办通缉犯陈同佳吗?抓到陈同佳开始行使代表台湾“国家主权”的司法管辖权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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