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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佃:粤港澳大湾区需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7-07-11 00:29:22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钿(中评社 范颖薇摄)
  中评社香港7月11日电(记者 范颖薇)“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法律研讨会”日前在深圳举行,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淑佃就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律问题进行主题演讲。张淑佃表示,粤港澳大湾区是实行两种不同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当中涉及在两种法系,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府合作,法律冲突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时面临的重要问题。

  张淑佃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粤港澳大湾区显着的特点。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主权国家之下的三个地方行政区域之间建立的湾区城市群。香港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广东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粤港澳大湾区是实行两种不同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

  张淑佃又指,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在两种法系,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府合作,法律冲突是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规划时面临的重要问题。广东省是内地法域的组成部分,实行类似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香港为英美法系,实行普通法传统,澳门秉承葡萄牙法律传统,实行大陆法系。港澳回归后,根据基本法,除了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外,其他全国性法律不在港澳特区实施,香港澳门继续保留原有的不与基本法相冲突的法律制度,幷享有特权高度自治权,行使行政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因此,港澳特区在民商事事、行政管理和刑事法律方面自成独特法律,与内地法律存在全方位的法律冲突。

  因此,张淑佃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面临的法律冲突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更是三地在立法司法行政与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层冲突问题。

  “由于法律冲突引发的合作困难,目前已经在多个事件中得以凸显。” 张淑佃说,例如两地高铁“一地两检”问题涉及两地执法权冲突,至今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港珠澳大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司法审核导致大桥香港段工程进度暂停,而最新的内地投资协议采用负面清单模式,涉及到内地有关外商投资以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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