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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学语中评:23条 香港不能讨价还价
http://www.CRNTT.com   2017-06-23 00:09:03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香港自行完成立法,是双赢的安排。(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兰忠伟)39名香港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不久前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朱凯廸和罗冠聪早前到台湾,出席由台湾“时代力量”“立委”发起的活动。声明中强调,3人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竟公然参与该等组织的活动,推动“港独”、“暗独”与“台独”勾结,介入香港内部事务,是危害“一国两制”、国家统一、违反《基本法》,以及罔顾香港市民福祉的行动,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日前接受中评社采访时强调,就世界各国而言,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重来都是由中央立法,很少有地方立法承担国家安全的例子,但基本法却赋予香港和澳门自行制定23条立法的权利。

  为何这样规定?邹平学指出,由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内地的刑法和国安法并没有纳入附件三,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香港有权承担起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责任,且香港回归后也保留了原有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因此从实际出发,香港若自行完成23条立法,即维护了国家安全,又和原有的体制有一定协调性,这对保持“一国两制”繁荣稳定的精神而言,是双赢的安排。

  “中央赋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不代表香港可以放弃或是自行判断是否应该制定23条立法。既然中央授权你应自行立法的权利,便代表中央认为应当立法。”邹平学谈到,时下一提到23条立法,就认为香港社会有分歧,要弥补社会撕裂,但这都是藉口。“一国两制”之下的香港,许多议题都会有分歧,若要形成共识才能立法,香港则永远都不会有制定23条的机会。
  
  “这不能作为一个藉口,国家安全是一个责任,这种责任并不能讨价还价。”邹平学指出,从宪法的角度看,宪法有赋予整个国家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义务。如果香港长期怠于行使自己的责任而不立法,导致的后果将十分严重,将造成国家安全法在香港有空白点。若香港不能承担起这么一个责任,从中央政府的角度而言,中央政府对授予香港特区的权利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已经督促你,而你还不办,那么自然只能中央出手”。

  邹平学坦言,中央一直表示希望香港能够自行完成23立法,这说明中央也看到了问题的危害性。香港若自行完成立法,是最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也是最能够在香港社会形成共识。“如果你自己都不能形成共识,换一种方式可能更难形成共识。但是你要考虑到,不立的后果是你没有行使这个职责,你对国家是无法交代的,而且对香港的繁荣稳定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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