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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重阳:应构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评估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8-25 00:10:42


亚洲开发银行绿色与低碳发展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中心客座研究员莫凌水(中评社 海涵摄)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海涵)21日下午,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成果发布会暨“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前沿研究30人论坛成立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该活动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指导、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承办。

  会上,亚洲开发银行绿色与低碳发展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中心客座研究员莫凌水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标尺和绿色成本效益核算》研究报告。

  莫凌水介绍说,该报告将回答绿色投资评估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评估投资活动的绿色性,如何在投资评估中合理地体现“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并探讨解决绿色投资中成本和收益不匹配的市场机制。

  关于投资的绿色行评估,报告表示,主要需要考虑:绿色属性的相对性、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统一、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及动态的评估机制等三个原则。

  报告指出,投资活动必须有助于目的国实现其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高经济的绿色化水平。识别投资绿色性的定性标准是投资活动符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经济、环保政策、环保标准,这是投资项目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准入门槛。投资活动是否产生额外的绿色效益作为识别绿色属性的量化依据。在投资的绿色化水平评估中考虑环境可持续和财务的可持续的统一,将绿色效益、绿色成本、绿色收益进行量化,并统一到同一维度,对投资活动的绿色化程度进行评估。绿色(环境)效益是评估绿色化程度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环境的可持续性;绿色收益和绿色成本影响绿色投资效率,决定财务的可持续性。而衡量投资活动绿色化水平的量化指标则需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投资是否能为当地带来额外的绿色/减排效益;二是带来多少绿色收益;三是所支付的绿色成本;四是是否以最低的绿色成本带来最大的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量化的指标包括额外的减排效益、额外绿色收益、绿色成本、绿色投资回报率。

  报告表示,绿色投资活动的绿色成本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一部分是绿色投资产业/生产企业从上游供应企业获得产品和服务来生产绿色产品时从上游企业传递下来的成本;一部分是绿色投资企业使用绿色生产设备、原材料、能源等生产绿色产品需要提供配套的生产设施及支付的额外生产成本。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绿色效益是上游供应企业和投资企业/生产企业合作的结果,因此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也按绿色成本分配的比例在供应企业和投资/生产企业之间分配。绿色成本分摊和绿色收益分享可以显着提高绿色投资活动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改变绿色投资活动财务可行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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