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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形式

  旧时,永定客家人的婚姻礼俗受古时风尚影响较深,青年男女大都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婚女嫁注重明媒正娶。最常见的婚姻关系,是“男婚女嫁”的“嫁娶婚”, 招赘风并不盛行。虽不免存在重男轻女的成见,但总体上,男女关系还是比较平等,既讲究门当户对,又尊重婚姻自由。

  一、传统婚姻观念

  (一)结婚年龄

  据礼书记载,周代的婚龄是男子30,女子20,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过23岁。班固在《白虎通》中曰:“男子三十,肌骨坚实,任为人父,女子二十,肌肤充满,任为人母。”至汉代,婚礼仪式大多沿承先秦古礼,但婚龄大都提前,即男子16可娶,女子14可嫁。以前,永定客家人的结婚年龄大多循旧俗。

  (二)婚期

  结婚的时间,永定民间通常以冬春为合宜时间。《白虎通》谓“嫁娶必以春”。

  (三)对亲条件

  旧时,男婚女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明媒正娶。男女双方对亲的条件有很多,而且古今变化也很大。男方选媳妇最重要的,就是对方身家清白,必须是异宗异姓,而且最好不是亲戚。此外,就是重视女家的门第、财产、嫁妆等等,即强调“门当户对”。女家在选女婿时,除了看男青年本人的道德品行外,也重视男方门第的高低、家庭财产以及聘金多少。

  其次就是对方的容貌,因为任何人都喜欢娶一个美貌的媳妇,嫁一个英俊的郎君。除了相貌之外,还特别重视“命运”问题,即古礼中的“问名”内容。

  双方都会关注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向媒人或对方的近邻打听其家族是否有癞病、肺痨、癫痫、精神病等遗传疾病,以确定这门亲事是否要谈下去。

  (四)同姓不婚

  永定客家人传统的婚姻观念是同姓不对亲,而同村的同宗禁止结婚,不同姓纔可以结婚。这与现代法律禁止近亲结婚同出一辙,有科学道理。

  男女同姓不能成婚是汉民族的婚姻禁忌,在古代就已有记载,《白虎通》中有“同姓不娶,同姓娶时,一国血脉同,遂至无子孙”。如不知女子姓氏,则要请占卜者卜之,惟恐同姓。同姓不婚的理由,即所谓“气同则不继”,其子孙不繁,表明汉民族对伦理观念的重视。

  另外,古代中国之诸侯列国,通过异姓联姻,以求和协,故利用婚姻以联合异姓,在当时为极其重要的政治手段。此乃政治婚姻之先河。

  二、婚姻形式

  (一)嫁娶婚

  旧时,是男权的社会,重男轻女,体现在婚姻上,就是男娶妻女嫁。女子出嫁到男家是传统的婚姻形式。先是男方向女方求婚,然后是女方嫁入男家成婚。这种“嫁娶婚”是婚姻的经典,现在依然是主流。

  (二)招婿婚

  通常是生女儿没有生儿子的家庭才招赘。旧时,宗族的兴盛和传宗接代的观念特别强,几乎每家每户都希望自己家中能多添几名男丁,正所谓“家大业才能大”。一旦家中无子,父母就让女儿留下不出嫁,招一名男子到家中为婿,即“招赘婚”,目的是使家门不致断了香火。被招的大都是家庭贫困、兄弟较多、房屋不足的男子,因娶不起亲而不得不选择男到女家。

  1. 招婿,俗称“打合同”或“招亲”。即男到女家结婚,但有一定条件,指婚后所生的孩子姓氏男女方各半,男方对女方父母负责生养死葬。“打合同”的结婚仪式也较简单,女方家长请本族亲房和男方的家长商议签署合同即可完婚,男方不出聘金,女方也无所谓嫁妆,男方可继承女方父母财产。1980年代以前,这种现象还很常见。

  推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后,便无所谓“招婿”了,独生女结婚,既不言“嫁”,也不说“招”,就称“结婚”。

  2. 入赘。男到女家结婚,称“上门女婿”。其子女全部随女方姓。

   (三)招夫

  招夫俗称“入屋”。年轻妇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留在前夫之家,而另招进一个男子为丈夫。

  永定客家人的“招夫”,主要有二种情形:

  1. 结婚后尚未生育儿子,或者子女都很年幼,且男家家境尚可,家长希望媳妇留下来招夫生子,培育子女,以延续香火。

  2. 大户人家,不让家族血脉流散,为媳妇招夫持家,以养老抚幼。

  (四) 随娭嫁爷

  母亲俗称“娭”,父亲俗称“爷”。旧时,随娭嫁爷指妇女中年守寡带着儿女改嫁之后,其带来的儿女不用改姓,仍用其生父(即妇女前夫)的姓,但是其下一代就要用养父的姓了。改嫁以后生的儿女自然是姓其生父(即后夫)的姓了。

  三、旧式婚姻

  (一)等郎妹

  “等郎妹”是指从小被父母卖给男孩还未出世的人家,由对方抚养长大“等郎来”的女孩。民间传说,旧时有一个等郎妹,一直等了16年,才等到郎出世。她这个做“妻子”的,不但要操劳家务,还要每晚象抚育孩子般地服侍“丈夫”。

  如果“等郎妹”一直未能等到郎出世,有的“婆家”则将其当作女儿外嫁他人,称其为“花顿女”。一般认为,“等郎妹”是一种象征性的婚姻,并不具备一般婚姻的所有要素。

  永定有山歌唱出了这种婚俗所产生的悲剧。如《等得郎大妹老哩》唱道:

  十八娇娘七岁郎,矮凳垫脚上眠床,
  睡到半夜思想起,不知是子还是郎?
  十八妹子三岁郎,晚晚睡目揽上床,
  等得郎大妹又老,等到花开叶又黄。
  话声春嫂你爱贤,带大丈夫三五年,
  初三初四娥眉月,十五十六月团圆。
  隔壁叔婆你唔知,你就肚饱肚饥,
  等得花开花又谢,等得郎大妹又老哩。

   (二)隔海娶妻

  隔海娶妻又称“ 隔海嫁郎”。永定山多田少,一些年轻力壮的男子选择出洋谋生,经过一段时间后,积累了一定的田产财产,为增加家中的劳力和赡养父母,他们选择了“隔海娶亲”的方式。被选中的女子出嫁时,因男子不在家,就采取与一只公鸡拜堂的形式,从此便成为男家的一员,并负有家庭劳作和看管财产、照顾公婆的责任,俗称“看家婆”。她们是合法的家业继承人。

  (三)童养媳

  童养媳俗称“新婢子”。这种婚姻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二是一些家境不好的人家娶媳妇困难,为继承香火,不得不采取了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被收为“童养媳”的女孩常在出生一两个月内被送到男方家,“聘金”只需出几斤猪肉和细面。童养媳结婚往往比一般人早,早至十二三岁。结婚的仪式也很简单,一般不请客,也不用再拜堂,只需要在除夕那天吃过面等便可同房,俗称“合卺”、“穿裙”或“圆房”。这样,许多童养媳夫妇婚后的感情不太融洽。

  (四)换亲

  换亲是指两户人家,儿女双双互换,使之结成夫妇。这样一来,双方均可省去聘金、送礼等费用,接亲、拜堂等仪式照样进行。这样的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很大程度上出自家长的意图,实质上结为夫妇的男女双方并无爱情基础。

  (五)表亲婚

  表亲婚又称“姑舅表婚”、“姨表婚”,一般认为是“亲上加亲”。永定客家有谚云:“姑舅兄妹骨头亲,两姨兄妹好对亲。”实际上这是近亲结婚的一种陋习,现在已完全消失。

  四、自主婚姻

  自主婚是以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结合为基础的婚俗,是许多客家青年男女崇尚和追求的理想婚姻。旧时,自主婚无疑是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挑战,因此,必然受到家长的横加干涉和极力限制,许多美满姻缘被无情拆散,许多青年为捍卫自己的婚姻自由,不得已逃婚、私奔,流落他乡。而家长能尊重子女自由婚姻选择的为数极少。

  清朝嘉庆年间,永定县溪南里有一童姓财主听任女儿自由择婿故事,至今传为美谈。

  童姓财主膝下仅有一女,夫妻俩自幼把她视为掌上明珠,还重金聘请名师执教。此女长得亭亭玉立,端庄靓丽,且知书达理。届“二八”妙龄,父母张罗着为她择婿,可她执意不肯出嫁,并提出要像皇帝老子选驸马那样选个女婿。父母亦觉得女儿说得有理。聪明的女儿为父母献上“掩帘择亲”妙计。她以歌择偶。那些公子哥儿大都油腔滑调,甚至出言挑逗,都被财主女儿拒絶。而一位穿着平常却格外整洁,肌肤微黑,体格强壮,气宇轩昂的年轻人,以平实动情的歌声打动了姑娘。童姓全家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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