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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岸达成和平协议问题的初步探讨

  两岸关系历经十余年的波折和动荡,终于在2008年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进入缓和、交流与发展时期。一年多来,两会协商谈判恢复并进一步迈向制度化、两岸全面、双向、直接“三通”得以实现,国共交流机制成效显着,两岸在经贸、文教等众多领域的交流交往发展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显示两岸关系已步入和平发展的轨道。但应该看到,目前两岸的交流和对话协商基本上还处于经济及事务层面,两岸间由来已久的诸多政治分歧越来越成为影响两岸互信、阻碍两岸关系向纵深发展的障碍。笔者认为,两岸关系要取得更大突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就必须面对长期存在的政治分歧问题,积极开展对话与探讨,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为两岸关系的继续前行清除障碍。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谈会上郑重呼吁:“两岸应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这一倡议为推动两岸关和平发展规划了方向。日前,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公开呼吁:“两岸要深化和平根基,就要讨论和平协议”。两岸学术界也积极展开讨论,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贡献心力。本文拟就两岸达成和平协议的若干问题发表一些浅见,就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两岸达成和平协议对两岸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两岸达成和平协议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促进两岸政治关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对于增进两岸互信、保持两岸和平发展势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其重要性有以下六个方面:其一,可正式结束自1949年以来两岸之间持续数十年的敌对状态,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其二,可以“两岸共同协议”的形式,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政治共识法制化,从而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提供法律与政治保障。其三,可通过协商对话妥善解决长期存在两岸间的重大政治分歧问题。其四可以有效避免台海局势出现重大波折与反复,确保两岸关系长期维持和平稳定的发展势头。其五,可使两岸共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明确化。其六,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将极大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与两岸同胞情感的融合。

  二、两岸研究探讨和平协议的条件渐趋成熟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之下,目前讨论两岸和平协议已然具备诸多有利条件。

  一是经过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出现了难得的良好发展局面,这为理性研究、务实探讨两岸和平协议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是当前两岸领导人都明确公开表达商谈两岸和平协议的意愿与立场。2005年国共两党领导人历史性会晤达成“五项共同愿景”,其中明确列入“促进两岸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构架”。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先生选举中也将推动“两岸达成和平协议”作为竞选主张,大陆领导人胡锦涛主席在2008年12月30日重要讲话中公开发出了“两岸应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的呼吁。

  三是两岸两会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恢复并开展了多次接触商谈、交流互动并取得诸多成果,为两岸开展和平协议的对话与协商,累积了重要的互信基础和宝贵的经验。

  四是日益密切的两岸交流与合作的迅速发展,所累积极的丰富成果,为两岸和平协议奠定了现实物质基础。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达成和平协议在两岸都有较广泛的民意基础。“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已成为两岸的主流民意,两岸同胞对签订两岸和平协议普遍有较高期待。台湾《远见》杂志于2008年5月马英九就职后所做的民调显示,71.6%的民众认为应该签订两岸和平协议,与支持两岸签署“两岸经贸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不相上下。大陆民众更是高度期盼能通过达成“和平协议”实现两岸长久和平与稳定,两岸政、商、学各界人士也都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呼吁,积极提出两岸和平协议的各种主张和建议。因此探讨两岸和平协议不仅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形势所需,更是两岸广大同胞的民心所向。

  三、关于两岸达成和平协议的几点看法

  (一)关于和平协议的性质

  1、和平协议应是两岸在尙未统一的情况下,为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最终迈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阶段性协议,并非最终解决两岸问题的终极协议。

  2、和平协议应是两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架构,并就两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问题做出初步安排的基础性协议。

  3、和平协议应是针对未来两岸关系的发展方向、基本路径、阶段任务进行规划的综合性、框架性协议。

  4、和平协议并非国际间条约或协定,而是一个国家内部的内部协议。

  (二)关于和平协议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两岸围遶和平协议的商谈及和平协议的最终达成,应体现和贯彻下列五项原则:一个中国原则,平等协商原则,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原则,互惠双赢原则,不受外部干涉原则。

  (三)关于和平协议的进程

  两岸达成和平协议的主要步骤可考虑如下:

  第一步:深入拓展两岸交流,不断增进两岸互信。在持续加强两岸经济、文化、科技、人员等各项交流交往的过程中,不断累积互信、营造气氛,为展开政治协商与对话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第二步:正式开启政治谈判,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随着内外条件日渐成熟两岸政治谈判可择机开启,谈判本着由简入繁的原则循序渐进。

  第三步:推动两岸进入深度政治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达成和平协议。这一阶段,两岸可就敏感的政治议题展开深入晤谈,最终促成两岸建立军事和安全互信机制,达成和平协议,并确定两岸关系的未来走向。

  (四)关于和平协议的内容

  本人认为,和平协议内容主要应包括: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结束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以及两岸涉外事务、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等。主要是立足于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确立两岸关系现状与未来走向的制度性框架。具体如下:

  1、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并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中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这没有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事实。未来两岸实现统一,不是领土与主权的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

  2、两岸同意以协议方式在法律上正式结束存在于海峡两岸长达60年的敌对状态,消除政治对立和军事对峙,共同致力于维护台海地区的和平稳定。

  3、海峡两岸同胞应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共同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谋求台湾“独立”和分裂中国的行为。

  4、在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础上,海峡两岸求同存异,积极推进协商谈判,共同致力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两岸分歧,为最终实现国家统一创造条件。

  5、两岸同意本着和平合作的精神,开展军事接触与交流,加强合作,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6、两岸应在不造成“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过务实协商,对两岸共同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做出妥善安排,并彼此合作,共同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共同维护两岸同胞的利益。两岸均认为解决台“国际活动空间”是中国人的内部事务,应由两岸中国人自行协商解决,拒絶一切外国势力的干涉。

  7、两岸同意在经济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机制,追求互利共赢。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基本实现后,两岸可参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方式和WTO规则,协商签定符合两岸特色的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寻求两岸共同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合理途径。

  8、两岸共同携手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扩大文教交流,增强中华民族意识,签定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加强文化产业合作,创建两岸青少年交流机制。

  9、两岸共同努力加强两岸各界交流、扩大人员往来,增进相互瞭解及互利双赢,减少两岸人员往来限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各界交流对话的平台和机制。

  (发表于2009年11月台北《两岸—甲子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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