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浅析台湾新版高中历史教科书关于台湾地位的表述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于台湾的法律地位,国际学术界仍有不同看法,特别在台湾岛内。笔者不惴浅陋,根据美国国务院档案等资料,就《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书》、《旧金山和约》与台湾法律地位展开探讨,驳斥“台湾地位未定论”,评析台湾岛内新版高中历史教科书对台湾法律地位的表述。

  一、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国际法理依据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觊觎台湾已久。在甲午战争中遭到惨败后,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中国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中日讲和条约(马关条约)》,沈吕巡、冯明珠主编:《百年传承走出活路——“中华民国外交”史料特展》,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2011年版,第184-185页。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将日本从侵占的土地上驱逐出去是反法西斯国家的共同目标。1943年12月1日,美国、中国、英国发表了《开罗宣言》,明确宣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一切领土,例如满洲、台湾岛、澎湖列岛,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Communique,December1,1943,U.S.DeptofState,TreatiesAndOtherInternationalAgreements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1776—1949),Volume3(1931—1945).Washington,D.C.:U.S.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8,p.858.

  1945年7月26日,美国、中国、英国共同发表了促使日本无条件投降的公告,即《波茨坦宣言》(又称《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ProclamationByTheHeadsOfGovernments,UnitedStates,ChinaAndTheUnitedKingdom,July26,1945,U.S.DeptofState,FRUS,1945VolumeⅡ(TheConferenceofBerlin[PotsdamConference]).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0,pp.1474-1476.8月8日,苏联宣布对日作战,并附署《波茨坦宣言》。

  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日本降书》上签字:“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宣言各条款。”InstrumentofSurrender,August12,1945,U.S.DeptofState,FRUS,1945VolumeⅥ(TheBritishCommonwealth/TheFarEast).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69,pp.649-650.

  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陈仪致日本台湾总督兼日军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第一号命令》,“接受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行政长官致日方代表第一号命令》,张瑞成编:《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203页。

  至此,日本将甲午战争后从中国窃据的台湾、澎湖列岛交还中国。台湾光复,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设置台湾行省,推行中华民国的行政制度、法律法规,有效展开治理。台湾人民参选中华民国制宪国大代表、国民参政员、行宪国大代表,学习国语国文,享受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1949年后,因中国内战,台湾与大陆隔海对峙,但改变不了台湾属于全中国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与法理依据。

  二、《旧金山和约》与台湾法律地位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承接了中华民国的主权。美国政府一直关注台海地区的紧张局势。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消息传到华盛顿,美国总统杜鲁门等人迅速召开内部会议,商讨对策,决定调整对台湾政策。

  6月27日,杜鲁门发表声明,称“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力量的占领台湾岛,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能的美国部队”。“据此,我已命令第七舰队阻止对台湾岛的任何进攻。作为这一行动的应有结果,我正要求台湾岛的中国政府停止反对大陆的一切海空行动。第七舰队将监督此事的执行。台湾岛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考虑。”StatementIssuedbythePresident,June27,1950,U.S.DeptofState,FRUS,1950(Korea).Washington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76.pp.202-203.美国政府试探性抛出“台湾地位待定”的论调。

  经过与英国政府及其他国家政府的多次协商,美国政府还是持慎重立场,决定将台湾法律地位置于一定程度的模糊状态。1951年8月15日,美国正式公布美英主导起草的《与日媾和条约》。其第2章“领土”第2条,“(2)日本放弃对台湾岛、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TreatyOfPeaceWithJapan,August13,1951,U.S.,NationalArchivesⅡ,ConfidentialUSStateDepartmentSpecialFiles:Japan,1947—1956,DeclassNND867210,C00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未参与这份条约的起草。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声明:“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周恩来外长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世界知识出版社编:《国际条约集》(1950—1952),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362-368页。

  对日媾和会议于9月4日在美国旧金山市召开。9月8日,48个国家与日本签署了《与日媾和条约》(TreatyofPeacewithJapan),又称《旧金山和约》(SanFranciscoPeaceTreaty)。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代表拒絶签字。

  《旧金山和约》仅仅剥夺了日本对台湾岛及澎湖列岛的权利根据,却没有明文规定这些岛屿的主权、权利根据归属中国,制造模糊空间,为美国干涉中国内政埋下伏笔,预留空间,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显然,在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这个原则问题上美国政府有明显倒退,为其在亚太地区的战略利益服务。

  对此,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次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絶对不能承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人民日报1951年9月19日。

  台湾国民党当局没有受邀参加旧金山和会。在与日本结束战争状态的同时,美国政府敦促日本政府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签订和约,以结束日本与中国间的战争状态。1952年4月28日,美国宣布《旧金山和约》生效。同日,日本与蒋介石集团缔结“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中日和约”、“台日和约”)。8月5日,台日双方交换“和约批准书”,“和约”即日起生效。“中日和约”第一条,“由于本条约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之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第二条“兹承认依照公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平条约(以下简称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第四条“兹承认中国与日本国间在中华民国三十年即公历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缔结之一切条约、专约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第十一条“除本约及其补充文件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因战争状态存在之结果而引起之任何问题,均应依照金山和约之有关规定予以解决”。《“中日和约”》,“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印:《中日外交史料丛编》之九《“中华民国对日和约”》,台北:1966年,第33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再发表声明,阐明原则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未受邀参加旧金山和会,《旧金山和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构成任何国际法律上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于台湾国民党当局关于“中日和约”的签订予以谴责,因台湾国民党当局并不是代表全中国的合法政府,其在“中日和约”中没有明文规定台湾主权归属中国。1952年5月5日,周恩来外长针对美国宣布《旧金山和约》生效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强令日本吉田政府和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缔结所谓‘和平条约’,显然是企图用这个所谓‘和约’,把它所一手培植的两个走狗联合起来,妄想借此构成对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威胁”。“我们坚持一切占领军队必须撤离日本;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絶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周恩来外长关于美国宣布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生效的声明》,《国际条约集》(1950—1952),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版,第391-39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直坚持,无论在历史上、事实上,还是在行政管辖上、国际法基本准则上,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国民党当局也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国际法技术程序上明确通过《旧金山和约》将台湾归还给中国,因东西方冷战未能全面完成,美国政府承担相当的政治责任,不能辞其咎。

  关于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到底是以《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书》为依据?还是以《旧金山和约》为依据。有学者以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高于宣言,应以《旧金山和约》为定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持《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书》的合法性,不承认《旧金山和约》。

  三、台湾新版高中历史教科书关于台湾法律地位的表述

  蒋介石、蒋经国父子以中国正统自居,坚持台湾光复的正义性、合法性,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推行中华文化教育,反对“台独”言行。

  “亡人之国,必先亡其史”。李登辉当政后,依附美日,图谋台湾独立,遭到台湾许多爱国人士的反对。他便采取渐进策略,从娃娃抓起,从修改教科书着手,逐渐推广台湾史教育。李登辉当政后期,指责国民党政权是“外来政权”,从台湾史寻找突破口,建构台湾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

  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陈水扁当政期间,鼓吹台湾分离意识,将台湾与中国大陆定位为“一边一国”。为了图谋台湾“法理独立”,民进党政权组织一些专家学者,编撰台湾史书籍,以“台湾主权地位未定”为口实,来欺惑民众,要由2300万人民来决定台湾的前途与命运。

  国民党马英九于2008年5月当政,虽想扭转台湾史教育的错误,拨乱反正,但“台独”分子却煽动青少年,施加压力,马英九不得不知难而退,无果而终。

  民进党蔡英文当局自2016年5月执政以来,推行“文化台独”,从中小学教科书入手。2018年10月26日,台“教育部”公布“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国民中小学暨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社会领域”。根据这份课纲,台湾多家出版社编撰新的高中历史教科书。

  2019年7月,戴宝村主编的高中《历史》第一册,由台北龙腾文化公司出版。同年9月,该书被台湾多所高中采用。关于台湾法律地位,该书称:“二战结束后,台湾由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盟军接收,惟战后的主权归属,仍需留待国际条约订定后方能确认。1951年,同盟国与日本签订《旧金山和约》,确认日本的战争责任以及领土分配,和约中日本表明放弃台澎主权,但因中华民国未参加旧金山会议,故美国于1952年协调中华民国与日本单独签订《中日和约》,依循和约的准则,并未提出台澎主权之归属,这是‘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历史背景。”并附“资料1,开罗宣言: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归还给中华民国”。“资料2,旧金山和约:日本政府放弃对台湾及澎湖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资料3,中日和约: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编者“提问,有人认为台湾主权归属中华民国,有人则主张台湾主权未定,请由上述资料提出你的看法”。戴宝村主编:高中《历史》第一册,台北:龙腾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版,第101页。

  围遶台湾法律地位问题,台湾学术界长期争论。“台湾地位未定论”从个别学者的学术观点、论文,逐渐进入代表台湾官方意志的中学历史教科书,是“文化台独”升级的一个重要动向。

  关于台湾法律地位,即使在台湾编写高中历史教科书的众多学者中,仍存在不同看法。多种版本教科书的表述与戴宝村主编的高中《历史》第一册的表述相似、相近。戴宝村等人既没有承认“台湾属于中华民国”,也没有断定“台湾法律地位未定”,仍保留了讨论的空间,交给青少年学生思考。

  台湾新版高中台湾史教科书提出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约束力,二是质疑台湾光复的正义性与合法性,三是有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倾向,四是将这个复杂的争议交给青少年学生自己去思考。

  台湾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开始学习台湾历史,让他们去评判《开罗宣言》、《旧金山和约》等国际条约、文件,显然是标准太高。首先他们缺乏阅读原文的条件、能力,其次对这段复杂的历史缺乏瞭解,再次他们的政治立场尚处于形塑阶段。这本应是台湾知识精英去完成的任务,不宜为难这些中学生,由他们去做出判断和选择。

  戴宝村主编的高中《历史》第一册及其他版本的台湾史教科书,质疑《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而不提《日本降书》,缺少日本对《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的承诺与执行,既是对历史事实的掩盖,也是对《开罗宣言》国际法律约束力的不承认。戴宝村等人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国际法律约束力,问题是没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书》,何来《旧金山和约》?台湾光复后,台湾人民摆脱了日本殖民地劣等公民的屈辱地位,开始享受中国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如果轻率否定台湾光复的正义性与合法性,难道台湾至今还在盟军的军事占领之下?这是戴宝村等人无法自圆其说的。当然,戴宝村等人毕竟是资深历史学者,经过求真务实的学术训练,见证了近几十年台湾政治变迁与台湾史研究的兴起,没有承认“台湾地位未定论”,摆出一副相对客观、超脱的姿态。他们的这种做法,既不同于《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的表述,更不同于顽固“台独”分子鼓吹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仍然保留了相当的逥旋空间,呈现可探讨性、可选择性、未来性等特征。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于历史事实、国际法理、国家实践。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台湾新版高中台湾史教科书存在质疑台湾光复正义性与合法性的倾向,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指出其谬误。台湾有学者曲解《旧金山和约》台湾条款,散布“台湾地位未定论”,为“台独”寻找国际法依据,其对历史事实的陈述是不完整的,其逻辑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其在国际法条文上是站不住脚的,其结论是经不起历史验证的,其在政治实践上是有危害的,必须予以坚决驳斥。

  海峡两岸的中国人,应在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前提下,求同存异,通过对话协商,化解两岸的政治分歧,逐步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来化解积怨,消除误会,努力维护和平发展的局面,共同推进国家统一的进程。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