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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有福同享,有祸同当。

  转命根子颇复杂,要经历几许的艰难险阻。李屋围村人经历了转地运动的锤炼,铜皮铁骨,扺挡得住风雨。全村上下,同心同德,一呼百应,团结得似一个人一样。

  人们都明白,这回遭遇不比寻常。古广老羞成怒要来真格的了。转地不成便来个收地,来一场暴风骤雨。压力似块大石,全压在李乔头上,姑娘差点儿小蛮腰也给折断了。村人看着心疼,不时上门出谋献策,问寒问暖。李乔深受感动,人们一言一语,全都记在心上。

  夜深了,她独自坐在床前,凝望着父亲遗照,嘟嘟地说:“爸爸,你做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我在做,我会做好的,你放心好了!”说着,泪如雨下。

  文伯也坐不住了。鉴于村里形势险恶,他也上门给李乔打气,安慰安慰。

  “听说天乐来过?”文伯问。

  “他来看祥叔的坟地。”她说。

  “祥叔仙逝了,家人怎样?”

  “祥叔还未走,他去了非洲,跟女儿团聚了!”

  “啊!好,好,天有眼,好人有好报!”文伯高兴的说。

  接着他又问道:“你给天乐说了村里的事吗?”

  “说了,说了。他说文伯说得好,转地是一只鸡换一头牛的游戏,揾笨的把戏!”

  “好,好,他这样说的吗!”老人家高兴得笑出声来。

  “他有个态度?”他又问。

  “他说,要让农民平等地站起来,平等地加入城市化!”

  “平等,好,好,平等就是一头牛换一头牛。这就对了!”他拉住她的手说:“孩子,就照着这话去做,说得明白了!”

  天呀!一头牛换一头牛,这是个天大的难题,土地市场化!

  老人家想得很简单,很好!这不就平等公平么!

  这个公式不胫自走,村人都双手赞成,就这么办。全村人都走到一块儿来了。

  入晚,村人吃完饭,都安静坐在家里,等候上头的宣判。

  李乔依然很淡定。她想古广会下来的,他放心不下这块龙祖地的归宿。只能水来土掩了。

  古广一个人下来。他径直地往村委会走去,来前也没通知村里,更不用说给李乔一个招呼了。

  他一个人坐在村办公室里。

  李乔很醒目,三位村委员都到齐了。一起陪着古广。

  这一回,古广很实际,开门见山。他知道转地是不可能了,因为村人一致反对。那么只能以退为攻,来一个收地。室布龙祖地原先的宅基地是违法违建的,应以没收。李乔早已料到他这一手,便说:村人是不会接受的,这样做是会出事的。

  古广好像疯了似的,站起来说:“就这样决定了,你们去通知村人是了。”

  用不着通知,李乔还未走出门口,一群村民已涌了进来,齐声对古广说:“什么违法违建,你根据什么说是违法?”“我们都有地契屋契,又不是偷来抢来的!”一时之间,群情汹涌,噪声大起。

  古广一点也不紧张,只见他慢腾腾地说:“有意见一个一个的讲,一个一个的说嘛!”

  这时候,文伯赶来了,他上前指着古广说道:“我是看着你一步一步的升官上来的,你也是穷苦人家出身,不该做这等缺德的事,什么违法,这不是地契房契吗?”说完,便把一张屋契放在他面前。

  人们也纷纷把屋地证明拿了出来。有清朝的,有民国的,也有土改时人民政府盖章的,五花八门。反正都是合法的屋地证。这一点得感谢李九老支书。当年分配新的宅基地时,有人提出要收回旧的地证,引起争论。李九最后说:“不收回了,留给大家做个纪念吧!”这一下子好了,今日有了个大用场。老支书就是老支书,早已预科到有今日。人们都是往好里想的多。

  好一个古广,临危不乱,处事不惊,他依然慢条斯理地说:“这些都是过时证明,不顶用,得换新的证明。”此时,他心里有点儿怯了。因为文伯的出现,这老人很久都未见这样的认真激动。而且提出来一头牛换一头牛的平等交易。这是一个要命的要求,一个要命的主张。

  文伯却平静地说:“什么过时证明,你也是民国时出生的,你是不是也是过时货啊!”这话引起一阵哄笑。“古广呀!我说你还是积点德,别这样的横行霸道的好!”

  围观的村人都齐齐地拍手鼓掌,经久不息。

  眼见着闹腾得不可收拾了。

  这时候,走出来一个人,对古广一个鞠躬。众人抬眼望去,是青牯。他不知什么时候,悄然出现。只见他说:“古副市长,要说违法那么转地算不算违法。宪法上没有转地的条文,城市化也没有转地的规定,为什么却来一个转地运动,请问这是不是违法?”

  这一问,震惊了全体村民,人们都未有听过这样明白的言词,又是一阵掌声雷动。

  青牯是以一个村的法律顾问身份出现的,李屋围的法律顾问,这个身份出现在本市是头一个。一时间,也把古广给镇住了。

  古广是个老江湖,更何况这一回是吕洪钟亲自给他指示的。只见他不紧不慢的说:“当然有法律依据,转地是完全合法的。”

  他望了对方一眼,又说:“等一会我会把法律条文给大家看的。”他认为此时此地辩论法律是没有意思的,便不再说下去了。不过,老实寡言的青牯居然也跳了出来,而且直面对着他这位长辈,不能不令他吃惊。

  “好的,我会认真细续的。”青牯顺着对方的意思说。

  当然,古广自以为胜算不在话下。因为他们在决定实行转地的政策前,已经反复学习讨论过了。有争议但仍可以用来作为转地的依据。只不过同一位专业律师公开辩论是没有必要的。

  突然又是一阵掌声,村民完全支持青牯的问责,认为转地是违法的,不平等的。气势汹汹的向着古广。

  这时候,古广也不逥避,他已叫来国土局的丁科长,好同青牯对话。

  这场对话说不上经典,也说不上儿戏。你说有多精彩有多精彩,你说有多烦闷有多烦闷。反正村人倒是很耐心地听,从未有这样的专心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条文如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丁科长:条文说得很清楚,原属于其成员的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就是农地转国有之依据,就是转地的法律依据。

  青牯:条文是指征地的土地管理的,适用于征地。城市化不在此例,城市化没有转地的规定。

  各执一边,各说各的。

  这样的争辩是没有下文的,谁也下不了个结论。不过,这倒给古广回敬了一棒,别老是指责村人违法,自己还不沾上了违法的嫌疑。

  大会就这样的散去了。因为夜已深了!

  只有村民依然三三两两在讨论这第五条规定,津津有味地学起法律来了。

  另:直至2005年3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又以“国法函[2005]36号”文件对“转地”的法律依据,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五)项,作出专项的“解释意见”。明确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五)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收为国家所有。

  很清楚条例第二条[五]是用于征地的。

  这是对“转地”法律依据的否定。

  这说明转地是违法的,是不符合城市化的做法。

  这也说明青牯的理解是正确的。

  此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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