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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届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回顾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进入和万历元年(1573)租居后,直至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296年,中国政府一直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置行政机构,派遣守澳官、县丞、同知、参将、旗员防御等官员对澳门的土地、军事、司法、行政、海关等实行全面的管理。当时,葡萄牙人也是承认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和自认是租居澳门的臣民、服从管理的。但是,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人利用其长期租居澳门的有利条件,对中国趁火打劫,不断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直至于1888年骗取“永驻管理澳门”的管理特权。然而,111年来,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届政府一直为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而努力,并最后取得胜利。

  一、葡萄牙侵占澳门

  《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MariaⅡ),发布敕令12条,其中第一、二条公然宣布澳门为自由港。〔1〕为了贯彻此敕令,玛丽亚二世于1846年4月21日任命海军上校亚马勒(Joao Ferreira do Amaral)出任澳门总督。亚马勒扺澳门履新后,狂热地进行侵占澳门的活动。

  1.1846年5月30日.亚马勒宣布在澳门颁布殖民地征税法,公然向在澳门居住的中国居民征收地租、商税、人头税和不动产税;规定停泊在澳门的中国船只一律要向澳葡理船厅登记,并每月缴纳l元税款。

  2.1849年2月16日,亚马勒率领数十名葡兵钉锁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的大门,推倒门前的中国旗帜,驱赶行台的官员、丁役,封存行台的大量财物。行台官员基溥被迫迁至广州黄埔办公。同时,还捣毁竖立在市政厅入口的《澳夷善后事宜条议》的石碑,企图毁灭中国对澳门拥有主权的证据。

  3.1849年8月,亚马勒命令黑人士兵拆毁租界围墙内的澳门县丞佐堂衙门,驱逐县丞汪政出澳门,“迁署前山寨”。〔2〕并停止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

  4.亚马勒擅自审理和判决涉及中国居民及外国居民的犯罪案件,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例如,有一名黑人杀死一名中国居民,他自己决定将杀人凶手杀了算数;又有一名葡萄牙士兵侮辱把守关闸的中国官兵的妻女,他擅自打了这个士兵200鞭了事。

  凡此种种,说明亚马勒已公开侵占澳门,并由其实施对澳门的土地、行政、司法和海关的管治,企图将澳门变成葡萄牙“絶对自治的殖民地”。

  澳门居民对亚马勒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侵略行径极端愤恨,决心与他进行决死的斗争。1849年8月22日下午6时,当亚马勒照例在副官李特(senhor Lelte)陪同下,骑马前往关闸巡视时,早有策划的龙田村青年沈志亮、郭安、李保、张先、郭洪、周有、陈发等人埋伏在离关闸约300米的亚婆石处,当亚马勒前来时,他们中一人假装向其告状,递呈状纸。当亚马勒从马背上俯身伸手接状纸时,他们一拥而上,拔刀猛砍,将亚马勒拉下马,割其首级及独臂。副官李特被拉下马后,见势不妙,狼狈窜逃。    

  事发之后,葡萄牙借此扩大事端,一方面要求清政府惩办沈志亮等人;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其侵占澳门的范围。1851-1861年间,扩大对凼仔岛的侵占,在岛上增建兵房、捕房和教堂等。1863年,拆毁原葡萄牙租居地的城界围墙,以及水坑尾、大三巴、沙梨头等城门,侵占界墙外的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石墙街等村。1865年,侵占路环岛西部的荔枝湾等地,并非法设立海岛镇行政局,作为管理凼仔、路环两岛的行政机关。1868年,澳葡擅自宣布澳门拥有3英里的领海,阻止广东政府在澳门附近设立厘厂。1870年,阻拦广东政府在小马骝洲设立税厂。1870年,澳葡当局拆毁万历年间建立的关闸和汛墙,在关闸以北建凯旋门式的新关闸。又将龙田村的100多户居民编入西洋户籍,并侵占澳门半岛拥有500多户居民、70多条里巷的最大村庄——望厦村,在那里建立捕房,编列马路门牌。至此,澳葡初步实现了占领相当今天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的整个澳门地区。

  当然,葡萄牙侵占和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而强行使对澳门的管理权,是不可能获得清朝中国政府承认的。因此,葡萄牙便千方百计以哄骗等手段与中国政府交涉、谈判以至签订条约,以使葡萄牙侵占和管理澳门取得合法地位,企图取得澳门主权。1862年6月21日,葡萄牙派遣澳门总督基马良士(Isidro Erancisco Guimaraes)为全权公使到北京,与中国政府的代表侍郎恒祺、总理衙门帮办大臣崇纶进行协约谈判。但由于恒祺代表中方提出“澳门必须仍归中国设官收税,并每年应输地租万金,方与议立条约”为条件,〔3〕而基马良士正是想通过签约取得澳门主权,所以双方会谈八次,无法达成协议。后经由法国驻中国公使团的一等秘书哥士耆(count Kleczko、wski)调处,以“中国仍在澳门设官,而纳租一节,彼此俱置不论”〔4〕的双方妥协方法,于8月1日共同达成《大清国大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54款,并于8月13日,由基马良士会同崇纶在天津将章程一式三份画押填写日期。同时规定,两国互换批准书在两年后进行,才能生效。

  《章程》54款,其中涉及澳门主权者是第九款:  

  “大清国皇帝、大西洋大君主,愿照彼此和好之谊定例,……仍由大清国大皇帝任凭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办理通商贸易事务,并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员应系或旗或汉四五品人员,其职任事权得以自由之处与法、荚、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5〕

  按此条款,虽言及清政府仍设立官员驻扎澳门,但此官员“与法、英、美诸国领事等官驻扎澳门、香港等处各员办理自己公务、悬挂本国旗号无异”。言下之意,中国政府在澳门设官是一种领事性质,无疑澳门已不再是中国的领土了。所以,此《章程》实际上包含了使葡萄牙取得澳门主权合法化。

  幸好,在换约前,清政府发现《章程》有丧失澳门主权之嫌,所以到1864年6月17日进行换约时,清朝换约大臣薛焕首先提出:“现奉我本皇帝谕旨,尚有商议之事,议定后方可互换”,并明确指出:“应将第九款澳门设官一层,应仍照从前旧规,稽查收税”,因为“澳门本系中国地方,与英、法、美诸国领事驻扎之例不同”。〔6〕并坚持先修改第9款文,然后换约。但葡萄牙换约代表、澳门总督亚马寥(Jose Rodrigues coelhco do Amaral)则提出先换约后修改,说:“如其中实在窒碍,互换后方可会商”。由于双方各执己见,争持不下,遂使换约谈判中止,换约未成。结果,《大清国大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未能生效。葡萄牙首次企图以缔约方式取得澳门主权遭到失败。

  二、葡萄牙骗取“永驻管理澳门”特权

  上述《大清国大西洋国议定通商章程》换约失败后,葡萄牙人一直寻找机会与中国谈判签订包括澳门地位条款的通商条约。1876年,葡萄牙人终于找到这个机会。9月13日,中英签署的《烟台条约》,提出在香港实行鸦片税厘并征。中国于17日便批准这个条约。但英国政府却迟迟未予批准,致使税厘并征难以实行。1886年,中、英和港英政府在香港开会讨论实行税厘并征问题,港英政府为了英国贸易船只得到同澳门一样的按国内常关税则纳税的优待,提出港澳一体办税的要求作为条件,声言如果澳门不参加缉私,香港也不执行《烟台条约》,从而诱迫清政府与葡萄牙谈判解决澳门问题。这就给了葡萄牙一个天赐良机。它即以此为本钱向中国夺取澳门的主权。在此期间,适发生中、法冲突,法国欲向葡萄牙购买澳门作为进攻南中国基地的謡言甚嚣尘上,清政府害怕澳门落入法国手上,加上清政府面临财政危机,希望以条约的形式来确定澳门的地位,从而取得鸦片税厘并征,以增加财政收入。这样,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和签约又重新开始。

  为了促成其事,1886年11月23日,深受清政府信宠的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授权并派出其心腹、拱北海关税务司金登干代表清政府去里斯本与葡萄牙代表、葡外长罗果美(Henrque de Barros Gomles)进行谈判。1887年3月26日,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4条,其中关于澳门主权问题是第二、三两条,指出:

  二、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

  三、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7〕

  《草约》签字之后,赫德于3月31日致电葡国政府,请其任命澳门总督罗沙(Tomas de sousa Rosa)为全权代表前来北京最后议定并签订条约。7月13日.罗沙到达北京,与清政府进行谈判。中国代表由总理衙门以全体名义参加,议定后再选派两名大臣充任全权大使代表中国政府签约。12月1日,中国政府全权大臣奕劻、孙毓汶同罗沙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内容共54款,其中涉及澳门主权的第二、三款,重述《中葡会议草约》的第二、三款内容。条约签订后,罗沙立即携条约原本赶回里斯本,请葡萄牙国王钤玺批准。然后立即赶来北京,于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与中国换约大臣李鸿章互换条约。这样,葡萄牙殖民者334年来梦寐以求的“永驻管理澳门”合法化的目的实现了。这是赫德“逼着中国不过为了商务上的利益而付出了一种可耻的代价”。〔8〕从此之后,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遭到破坏。澳门从一个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葡萄牙人租居地,变成为中国领土.由葡国“永驻管理”的特殊地区。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葡萄牙破坏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条约,但它与中英《南京条约》毕竟有本质的区别:    

  第一,从国际法观点看,《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本身并未表明中国政府将澳门割让(ceded)给葡萄牙,仅仅是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罢了。而“管理权”(Administration)只是一种事实,并非是主权本身,是低于主权的。因此,澳门仍然是中国的领土。这一点,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约后的第三天,葡萄牙外交部长就声称过:“我们从未指明,也不拟指明这行动是割让领土”。〔9〕既然澳门未割让给葡萄牙,澳门的“所有权”(ownership)就在中国手上。而就法理而言,“所有权”是主权最根本的标志。    

  第二,《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表明,中国对澳门具有法定的最终处理权。因为“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著名历史学家、前北京大学历史系主任朱希祖早在1922年就肯定地说:“葡国不得让其(澳门)地于他国一款,正约改为未经大清国首肯,则大西洋国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是澳门主权,中国未全失也”。〔10〕

  第三,《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一个不完全的条约,它留下一个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界址不清的问题。而且明文规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第二款)。既然连“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界址都未确定,说明葡国“永驻管理澳门”的权利都是成问题的。依法理而言,中国也仅仅是承认葡萄牙暂时管理澳门的事实存在而已。因为条约规定,在“澳属之地”“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所谓“现时情形”,就是指葡萄牙原来租居围墙以南的地区。

  三、历届中国政府坚持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如上述,葡萄牙通过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没有取得澳门主权,只是破坏了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而已。因此,中国人民和历届中国政府从未在澳门主权问题上作过让步,也从未在法律上将澳门主权让与葡萄牙,幷且以“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划界为契机,长期开展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斗争。

  第一,晚清政府延宕澳门划界交涉,以限制葡萄牙“管理澳门”的范围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葡萄牙殖民者利用“澳属之地”界址未定的机会,肆意进行扩界活动,企图使“永驻管理澳门”的地区扩至南北25公里、东西10公里的地域。〔11〕鉴于澳葡不断扩张管理澳门范围的情况,中国人民和清朝的一些开明官绅,纷纷呼吁和谘请清政府早日与澳葡进行划界谈判,拟定界址。于是,1909年7月15日,中国派出曾任中法云南交涉使的高而谦为勘界大臣,葡萄牙派马查多(Joaquim Jose Machado),在香港举行勘界谈判。马查多在会上提出“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勘界方案是:包括由关闸起至妈阁庙的整个澳门半岛、青洲、凼仔、路环、大横琴、小横琴、对面山以及附近一切岛屿和水域;自关闸以北到北岭为局外中立区,共计地域达326多平方公里,比原来葡萄牙的租居地大30倍。马查多还声称“久占之地,即有主权”;〔12〕“澳门全岛所有附属地,全系得自海盗之手。原始即有占据管理之实。〔13〕

  清政府的基本立场是:“葡国永驻管理澳门”的地界应是原葡萄牙租居澳门城东起嘉思栏炮台,往西至水坑尾、大炮台、三巴门,转北至白鸽巢、沙梨头以南的地方,“作为澳门原界,于原界之外,查彼最先占据之地,作为附属”。〔14〕高而谦按此方针与马查多谈判,使第一次谈判陷入僵局。马查多见形势不利,遂于11月14日退出谈判,使划界谈判不欢而散。这样“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澳属之地”的界址始终没有获得法律的确认。因此,葡萄牙不拥有澳门主权,澳门仅仅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国领土。”

  第二,孙中山革命政府致力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辛亥革命后,中国国民党在广州成立革命政府,孙中山定下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方针,那就是不承认“不平等条约”和致力废除“不平等条约”。1921年9月11日,广州革命政府派出军队在广东沿海剿缉盗匪任务时,澳葡海军在银坑越界干涉中国军队的行动,并开炮轰击。中国军队当即反击。10月3日,孙中山命令中国海军前往澳门近海实行戒备。11月10日,当广东交涉员李锦纶向广东省长、粤军总司令陈炯明报告澳门事件并请示处理办法时,陈炯明指示李锦纶,中国军队一定要坚决反击葡军,絶不退让。    

  1924年11月,孙中山发起召开国民议会和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人民运动,得到中华各族人民的热烈响应,连北洋政府外交部也于1925年6月正式照会葡萄牙政府修改《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1928年2月6日,即在其复灭前夕,仍电令驻葡萄牙公使王廷璋,在有效期为10年的中葡条约四次期满之际,预先向葡萄牙政府声明,双方应定期开议,改订以相互平等为原则的新约。

  第三,国民党政府宣布《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期满失效

  1928年6月,国民党军队占领北京。7月10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通知葡萄牙驻华公使毕安琪(Joso Antonio De Bianchi),称:《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已经于本年4月28日期满无效。8月2日,毕安琪在复照中否认条约已经失效,但表示愿以相互尊重领土、主权完整的基础上修订条约。到了9月初,中葡双方分别以外交部副部长唐悦良和毕安琪为代表,在南京开议新约。此时,国民党政府已发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宣言,当然不再承认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在谈判过程中,葡萄牙政府指令毕安琪,这一次修约以不涉及澳门问题为重要方针.否则宁愿处于无约国地位。但由于国民党政府尚无在此时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决心,因此,在12月19日签订仅有5款条文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完全没有提到澳门问题。这样,使葡萄牙得以按原来《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继续管理澳门。

  第四,国民党政府图谋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45年8月31日,国民党政府外交部提出《关于收回澳门的方案》,指出:

  “电令驻葡张公使向葡政府表示我国收回澳门之决心,请由葡政府提出办法与条件以凭考虑”〔15〕

  10月,当张发奎率领国民党第二方面军到达广州接受日本军投降后,即暗示中山县县长张惠长,和驻军159师师长刘绍武共同策划一次反对葡萄牙占领澳门的运动。首先,国民党通过澳门支部在澳门内发动一些集会游行示威,表示不满葡萄牙继续管理澳门,提出“收回澳门”的口号。这些行动引起澳葡当局的恐慌,于是即以维持社会治安为名,封锁关闸,限制内地中国人民进人澳门。同时颁布禁止澳门中国居民集会的敕令。澳葡这些举动引起广东军民的愤怒。广州政府声明中国军队保留进入澳门搜查日本战犯的行动自由。

  11月,张发奎命令刘绍武带军队从石岐进驻前山寨,封锁粤澳边境,切断内地对澳门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同时,在湾仔、前山两地进行夜间军事演习。在这种形势下,澳葡十分恐慌。于是致函广州行营,表示愿意将所有在澳门的日军交由中国政府处置;并允准中国军民自由出入澳门,允许中国一切党团在澳门公开活动。同时派官员向中国道歉。葡萄牙驻广州领事雅玛纽(Mario Gracia)还在广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

  “澳门交还中国极有可能,为求中国领土之完整,本人极愿对此作各种努力”。〔16〕

  在此情况下,广州行营按照国民党南京政府的指示,于9月下旬始撤除对澳门的封锁。

  1946年2月5日,刘绍武带领武装警卫连到澳门示威,并在澳门各界人士招待会上发表演说:“中国领土必须完整,澳门迅速收回,纔可符合同胞之愿望”。〔17〕1947年8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参议会通过了“及早收回澳门”的议案;全国各省、市参议会也纷纷作出收回澳门的决议,并通电全国。国民党立法院向外交部提出通过向葡萄牙收回澳门的建议。广东省参议会还组织了“广东民众收回澳门活动促进会”,研究收回澳门的具体方案。但后来由于国民党政府态度不坚决,甚至认为“目前国际形势之下,此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俟时机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18〕这么一来,在国民党统治时期,收回澳门的愿望未能实现。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现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人民和政府为实现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进行不懈的斗争,并最后得到完满的解决。

  1955年10月26日,为了抨击澳葡当局筹备“纪念澳门开埠500周年”活动,《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的评论员文章,强烈表示收回澳门的决心,指出:

  “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忘记澳门,也从来没有忘记他们有权利要求从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己的这块领土。澳门至今还没有归还中国,并不等于说中国人民容忍澳门遭受侵占的情况长期继续下去”。

  1963年3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美国共产党的声明》一文,再一次重申中国政府收回澳门的立场,指出:

  “我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宣布,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历届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所订立的条约。要分别按其内容,或者承认,或者废除,或者重订。……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在未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例如香港、九龙、澳门问题,以及一切未经双方正式规定的边界问题,就是这样。”

  1972年3月8日,中国政府在致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的备忘録中,更坚定和更迫切要求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幷发表郑重声明。〔19〕同年3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在联合国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再一次严正声明收回澳门的立场。〔20〕于是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于当年6月5日通过决议,向联合国大会建议从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该特委会的建议报告。这为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创造了良好的国际条件。

  1974年4月25日,由一群葡萄牙年轻军官组织而成的革命组织“武装部队运动”发动政变。1975年11月25日,由埃亚内斯出任总统,使葡萄牙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葡萄牙新政府宣布实行“非殖民地主义”的对外政策,决定从亚洲各葡萄牙属的殖民地撤退。这一政策大大改善了葡中关系。1979年2月8日,两国政府在巴黎签署了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决定自1979年2月8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3个月内互派大使”。    

  1984年3月,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周南前往里斯本参加葡萄牙新任总统马里奥·苏亚雷的就职典礼,拜会了葡国外交部长波雷斯·德米兰达,双方就通过友好谈判解决澳门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并分别在里斯本和北京发表新闻公报,决定于1986年6月最后一周,在北京开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澳门问题进行会谈。    

  经过8个月又14天共四轮的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会谈,终于取得圆满成功,并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的联合声明》进行草签;又于4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正式签字仪式,声明指出:

  “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以下称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21〕

  至此,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梦寐以求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注释:

  〔1〕J.R·Morrison:《中国贸易指南》第3版,广东中国陈列室出版,1849年。

  〔2〕祝淮:《道光香山县志》卷3。

  〔3〕〔4〕文庆等辑:《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8。

  〔5〕〔6〕《澳门专档》(一)第2—5页,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台湾1995年版。

  〔7〕《中国海关与中葡里斯本草约》第74页,中华书局1983版。

  〔8〕马士着、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册第428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

  〔9〕陈飞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4卷第396页,中华书局1992年版。

  〔10〕《东方杂志》第19卷第1l期,1922年。

  〔11〕蔡国桢辑:《澳门公牍偶存》第5页(《丛书集成续编》本)。

  〔12〕《宣统朝外交史料》卷6第6页。

  〔13〕〔14〕王彦威、王亮辑:《清季外交史料》第7册第141—142页。

  〔15〕《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18)第1905号。

  〔16〕〔17〕黄启臣:《澳门通史》第518页,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8〕《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档案》(二)第9224号。

  〔19〕黄汉强主编:《澳门问题资料汇编》第1册第78页,澳门《华侨报》编印,1985年。

  〔20〕黄启臣:《澳门通史》第526页,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  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第一条文。

  (原载《学术研究》199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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