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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捍卫香港新闻自由

  2020年9月22日,香港警方宣布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由以往的“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警方因应近年香港形势的发展,着手从法律层面来进一步规范与市民及传媒的关系,自身严格、透明执法的同时,也期待后者更好地瞭解警方的执法理据与过程。说得再直白些,就是在一些重大社会事件如大型游行示威活动中,保护合资格的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报导,杜絶打着各种旗号捣乱、甚至无中生有歪曲报导的假记者。
  
  可以想见,香港警方这一因应形势的调整,必然会触碰些所谓“新闻机构及人员”的奶酪。他们宣称此举是“变相由新闻处发牌”,封杀“网媒和学生记者”,“破坏新闻自由”,全然不顾这样的理由根本经不起推敲。
  
  试想,如果是有志从事新闻报导的本地机构,自然要在 GNMIS登记,既享有采访便利,也接受业界监督,且登记程序并不复杂。目前GNMS有205家传媒登记,其中近50家为网媒,包括港人讲地、癫狗日报、立场新闻等网媒,颜色有蓝有黄。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没有登记的传媒又是出于何种理由?其所聘记者又是否受过专业的训练?如果对自己的专业素质三缄其口,只是攻击别人破坏新闻自由,那无异掩耳盗铃。
  
  再试想,如果没有近年大型示威活动尤其是去年“修例风波”中打着记者旗号、实则干扰警方执法的各种行径,或者干脆道听途说、妖言惑众的“新闻报导”的出现,警方又怎会想到区分合资格采访者与一般公众?
  
  规范记者采访,并非否定自媒体的价值,而是令社会真相更全面、客观得以呈现。在人人可以报导的时代,并不是人人可以成为记者。尤其是在香港这个传媒高度发达、资讯高度自由的城市,新闻记者手握“第四权力”,更应具备高水准的素质与专业操守。捍卫新闻从业人员的客观、理性与专业,本身就是对新闻自由的捍卫。
  
  当前的香港,社会争议性议题仍不断出现,疫情刚刚缓和之际,又有激进分子在网上号召游行。有游行,就有新闻点,就少不了新闻记者的身影,保障游行和平地进行,不仅是警察的责任,是所有游行示威者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新闻记者的责任。毕竟,除了极少数激进分子,没有人愿意看到和平的游行变成暴力的冲突。而新闻报导的价值在于促进社会各持份者之间的瞭解、令当权者的政策更切合民间实际,而非加剧社会的分化与对立。
  
  新闻自由是港人珍视的核心价值。为了捍卫这一价值,理应对互联网时代野蛮生长的“新闻记者”进行一定的规范。有相应资格的,按照自己的专业操守客观、公正报导;无相应资格、但有兴趣的个人,可自行在公众地方采访报导,只要遵守法律,也没有人会无端限制。
  
  良好的传媒生态,既帮助公众瞭解事情真相,又帮助政府把握社会脉动,在香港,这不仅是普通市民的心愿,也应是新闻从业者的专业诉求。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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