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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刍议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从字面上理解是“社会安全”,它是指“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以扺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鋭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提供医疗保险,以及为有子女家庭提供补贴。”国际劳工组织(ILO):International to Social Security, Geneva, 1989, p.2。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略有不同,如美国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是指面对现代社会生活中偶然的而非个人能力所能预知的事件,如疾病、失业、工业灾害等,给予个人或家庭的保护,方式包括社会保险、公共救助、疾病预防等。英国在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中把社会保障界定为,以消除贫困、疾病、骯脏、愚昧、懒惰为目标,对全体居民实行普遍的、标准一致的、管理责任统一的福利措施,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及家庭收入鋭减、生活贫困时给予生活保障。中国内地一般把社会保障视为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极为重要,仅从经济、社会角度来看,它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增加市民对政府的满意度,改善劳资关系,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投资环境等。有效的社会保障是经济的“稳定器”和社会的“安全网”,在促进社会安全的同时,对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始自20世纪60年代,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一套体系,在保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力度,但总体上遵循选择主义的理念.即低水平、窄覆盖,强调对最需要帮助群体的救助,而非发展一种覆盖面广、“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模式。回归后,特区政府因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进行医疗改革,推出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金”)计划等,但如何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仍是摆在特区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香港社会保障概况
  
  (一)发展阶段
  
  香港的社会保障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60年代的起步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的新情况。每一个阶段各有特点,面临的形势迥然不同,但内容相互连接。
  
  1842年,香港被割让给英国之后,由于与内地山水相连,仍有大量劳工前往谋生。这些人大多只身前往,很少携带家眷在港居留。所以香港开埠初期,人口流动量大且不稳定。当时的英国殖民当局无意为来港者及当地居民提供任何形式的社会荫庇。所以,彼时香港的社会保障主要由两类团体承担,一是华人社团,二是宗教团体。前者主要包括1872年落成的东华医院(后与广华医院、东华东院合并为东华三院),为贫困者赠医送药、免费治疗等,以及1882年成立的以“防范诱拐、保护妇孺”为目的的保良局。后者包括各种东西方宗教团体,如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会等,保护妇女、收养儿童,并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士提供救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60年代大批难民涌入香港,加之香港自然灾害频发,动辄数万人衣食无着,无处栖身,一些国际性机构也开始在香港参与救济扶贫活动,如天主教救济服务处、美国援外合作社等。然而,尽管时任港督葛量洪(1947—1957年)承认“社会福利事业已不再是华民社会和志愿团体的服务所能应付的了”,(英)亚历山大·葛量洪,《葛量洪回忆録》,香港广角镜出版社,1984年版,第155页。但港英当局仍视社会保障为一种施惠,而不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所以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1958年成立的社会福利署虽然参与了多项福利工作,但仍着重于“提供指导和统筹工作”,避免取代或控制志愿机构的工作。这一阶段社会保障的特点是民间先行,官方最低限度出现,政府避免走上前台。
  
  1965年,香港政府发表《社会福利工作之目标与政策》白皮书,标志着香港的社会保障工作进入一个由政府干预的制度化发展的全新阶段。香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起步。1966年,香港政府的社会保障顾问、英国伦敦大学威廉斯教授发表题为《香港社会保障服务提供及有关问题之可能性研究》的报告,认为香港的大家庭制度开始崩溃,家庭的传统角色如照顾老人、儿童、残弱、失业者等开始削弱,建议制定社会保障计划来解决疾病、死亡等危机,以及老年问题等。1967年,香港政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香港的社会保障问题,幷发表《社会保障的若干问题报告书》,建议香港政府循序渐进推进社会保障,首先解决疾病、医疗、体弱、生存等社会保障问题。1971年,政府推行公共援助计划(1993年改称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从志愿机构中接过现金援助的责任。自此,香港社会保障制度进入稳定发展期。麦理浩(1971—1982年)及其以后的港督,因应香港社会经济的变化,从稳定香港社会的角度提出了许多改善民生的措施。特别是麦理浩时期,通过推行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既成功凝聚香港各阶层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也同时成就了英国创造与中国讨价还价的战略目标”。李彭广,《管治香港——英国解密档案的启示》,牛津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页。
  
  继第一个白皮书后,香港政府又先后发布多个重要政策文件,包括1973年的《香港福利未来发展计划》,设立老弱伤残津贴和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宣布“十年建屋计划”,成立房屋委员会等。1977年发表緑皮书《社会保障——为最不能自助者提供帮助》,建议改进现行公共援助计划,引进长期补助金,将领取老人津贴的年龄资格降至70岁。1979年,发表白皮书《进入八十年代的社会福利》,设立交通意外无辜受害者计划。整个80年代,政府先后提出多个老人退休养老计划,但因受到各种反对而没有付诸实施;多个团体要求建立缴费式全民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未被政府采纳。1991年,政府发表白皮书《跨越90年代的社会保障》,承认老人退休保障确有需要,政府应该继续研究为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的问题;但反对由10个民间团体提出的建立供款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1995年,发表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平等齐参与 展能创明天》。同年,香港立法局通过《强制性公积金条例》,决定由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协助就业人士累积退休储蓄,加强退休保障。20世纪60至90年代是香港社会福利制度确立和快速发展的时期,政府的几个白皮书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各类团体坚持不懈的抗争以及港英政府在统治后期战略思维的调整都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官方引领,官民合作,官管民营,政府起着主导作用。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特区政府基本沿袭了原有的社会保障架构。但面对新的社会发展情况,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与完善,如推行强积金计划,进行医疗改革等。强积金计划始于2000年,政府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口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截至2012年11月30日,强积金的雇主登记率已达99%,有关雇员达l00%,自雇人士达66%。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站,http://www.mpfa.org.hk/tch/information_centre/statistics/mpf_statistics_update/index.jsp,2012年12月15日。该计划实行10多年来,政府因应情况变化不断进行调整,2012年11月,推出了“雇员自选安排”(俗称强积金“半自由行”),力图提高资产管理的灵活度和自由性。不过,强积金仍然存在回报率低、收费偏高等问题。目前,强积金制度、毋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和公共福利金计划)和个人自愿储蓄已成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三根支柱。1999年,受特区政府委托的哈佛专家小组完成《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的谘询报告,对香港医疗制度进行评估和建议,由此揭开香港医改序幕。特区政府期望通过改革,改变市民过度依赖公共医疗系统,导致现行医疗制度负担过重的局面,重点是加强公营及私营医疗机构合作,以解决公共医疗需求与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2008年3月,特区政府发表题为《掌握健康 掌握人生》的医疗改革谘询文件,供市民进行讨论,目前医改仍在进行中。
  
  (二)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经过多年发展,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架构基本建立,相关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房屋、医疗、福利、教育、劳工福利等。每一个香港市民,无论贫富,都或多或少享有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笔者尝试以表格形式来概述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性质名称/范畴主要内容主要提供者政策主体
  
  政府直接援助项目D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简称“综援”)计划援助金、特别津贴、补助金;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综援长者广东、福建养老。
  
  公共福利金计划高龄津贴和伤残津贴
  
  意外事故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紧急救援服务
  
  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
  
  政府非直接援助项目教育制度12年免费教育,最后3年不是强制教育。特区政府私人机构教育局
  
  住房保障公共房屋特区政府房屋委员会房屋署
  
  医疗保障公共医疗  特区政府私人机构医院管理局卫生署
  
  劳工福利疾病,生育,工伤;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公积金或年积金,最低工资等。雇主 劳工处
  
  强制性公积金雇主、雇员强制性公积金管理局
  
  二、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理念与特点
  
  每一种制度建立的背后都有一套理论体系或价值观念的支撑,也由此形成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欧洲、美洲、东亚地区的社会保障各有特色,各有所长,每一个地区又可以细分研究,它们之间互有借鉴,互相影响。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日本、韩国、台湾可能受到美国的影响,英国则影响了香港和新加坡,然而实际上并不尽然。如台湾的社会保险制度(劳工保险)受欧陆(德国)影响较深,甚至在台湾地区“宪法”中所提及的公医制度系受英国的影响。“冲突结构下圆融的福利国家与地区政治学——台湾地区经验与东亚国家和地区跨国比较”,《东亚国家和地区福利制度——全球化、文化与政府角色》,王卓祺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77页。英国早年确立的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模式宣称要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消灭贫困、疾病、愚昧、骯脏和懒惰“五大魔鬼”,其中缴费性社会保险占主导地位,辅以社会救助社会救助(social assistance)是政府维持国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一种政策。其基本特征包括:不用缴纳保费;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非自动取得;需要进行资产审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安全网等。制度。但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恰恰是以社会救助为主,而不见缴费性社会保险的踪影。此外,同样是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东亚国家和地区中的日本、新加坡、中国大陆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呈现复杂多样模式。
  
  (一)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
  
  一是儒家文化的影响,至力保存家庭的传统功能。儒家文化崇尚“勤劳节俭、重视教育、纪律服从、家族传统、集体主义”,强调国家的经济发展优先于个人的愿望。为了“拼经济”,华人社会对具有再分配功能的社会福利和经济安全的投资一向采取有限度的介入,依赖由家庭和邻里网络来承担大部分的福利照顾功能,从而大幅压低了社会福利的支出。香港虽然深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但毕竟是一个华人社会,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如重视家庭,注重宗族乡情,自立自强等深入人心。这使得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在建立过程中注重对家庭的扶持,强调家庭对老人、儿童的照顾,同时也鼓励港人自我照顾、相互照顾。在这样的社会理念中,生活贫困往往被视为私人问题(从属于个人和家庭),而不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怀、政府的介入)。在社会保障出现的初期,港英政府的“消极态度”固然可以理解为基于功利主义的考虑,它不愿意在香港投入过多的资源,但客观上却暗合并强化了港人自助、互助的传统文化精神。据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198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港人在遇到生活困难时,其求助途径为:45.8%的人靠自己,33.3%的人找亲戚,13.2%的人找朋友,仅有6.2%的人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这种“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的理念减少了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实际上,香港政府也一直在社会保障方面遵循“小政府”的方针,“对失业、低收入和其他弱势群体人士提供支援,并注意增强而不是削弱他们自力更生的意志”。香港2000年行政长官施政报告第49段,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pa00/p47c.htm。特区政府虽然有各种扶贫济弱的项目,但对于贫困问题的解决却始终有明确的认识,即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令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充分就业机会,二是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人口素质,让市民通过提升自己摆脱贫困。
  
  二是多元主义的理念,保存社会团体的传统功能。香港的多元文化造就了多元主义的社会保障理念,除了家庭、个人以外,也逐渐把社会、政府的责任纳入其中。政府一方面与企业共同分担社会保障责任,构建良好的雇主雇员关系,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或资助志愿机构的救济行为,充分发挥“官助民办、官民合作”的优势。在一些社会保障计划中,民间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医疗和社福领域。这种“多元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有助社会形成合力,凝聚力量帮贫扶困,也有助政府保持有限介入,避免全盘承揽责任。
  
  三是选择主义的理念,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选择主义与普遍主义相对,强调有重点、低覆盖、非全民性,而普遍主义则要求建立覆盖面广,“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全面社会保障体系。后者如欧陆地区尤其是北欧高福利主义国家。其实,单从香港的经济发展与财政收入、居民收入状况来看,香港完全有能力发展一种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香港没有选择北欧国家的做法,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过其一直推崇的“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是动因之一。这一理念强调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把更多事情交由市场负责;在社会保障层面,“小政府、大市场”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政府只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不主张“大包大揽”,将不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服务交由社会,包括家庭、社会团体等负责。政府的积极不干预政策也使得政府尽力避免过多介入,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从路线推进到保障范围与水平均体现“选择主义”的理念,即选择最急迫的、最紧要的项目,发挥“救火队”式的社会保障功能,强调“补缺性”和支援性,缺乏预防性和发展性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正是基于此,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较多停留在社会救助的层面,社会保险缺乏,总体而言,是一个低水平的保障制度。
  
  (二)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上述社会保障理念决定了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即低水平、窄覆盖,充分利用民间资源,官助民办、官民合作等。
  
  1、低水平、窄覆盖
  
  无论是与欧陆国家的全民性社会保障、美国颇具特色的退休保障制度相比,还是与东亚地区的新加坡富有创造性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相比,香港的社会保障标准与范围都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它强调为社会中最不能自助者如最穷困、年老和伤残人士等提供帮助,覆盖范围有限。目前香港没有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2000年开始实行的强积金计划的效应尚不明显,且仍有不少需要检讨的地方。虽然社会福利开支占政府财政开支的比例在上升,金额在增加,但政府奉行的审慎理财政策,历史延续的浓厚社会救助色彩的社会保障理念,都令香港的社会保障水平和标准仍处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中较低层次上。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官助民办、官民合办
  
  与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包办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香港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发挥民间志愿机构的作用。如前所述,香港的社会慈善福利保障最早由民间团体、宗教团体承担,后来政府介入后,并没有从民间机构手中接过责任,而是资助这些机构,让它们继续发挥作用。香港的现金援助项目由劳工及福利局下属的社会福利署负责,其他许多社会福利项目都由社会福利署统一拨出部分款项,交由民间机构来具体负责,涉及医疗、教育、康复、家庭服务等,范围涵盖长者、妇孺、残障等人群。可以说,香港把“小政府、大市场”的理念发挥得淋漓尽致,由政府出资、慈善和非盈利机构以招标的方式来运作社会福利服务项目,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通过竞争模式为市民提供瞭高品质的服务。
  
  3、专业的社会福利服务队伍
  
  香港有一支专业化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队伍,他们大都受过良好教育,很多人在学校里接受了专业的社会福利方面的训练,毕业后进入社区工作,积累实践经验。除专业文凭外,还有各种非文凭教育可供选择。良好的教育成就了良好的素质。在香港,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有着不错的待遇和良好的社会声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充满热情,尊重受助者的隐私与尊严,服务高效、快捷,有力促进了香港社会福利工作的快速发展。
  
  三、对未来发展的几点看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社会保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社会保障从最初的扶贫济困到今天变成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的一种具体体现。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正经历从消极救助到积极福利的转变,一个能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所有国家和地区追求的目标。香港目前正经历着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包括政治上处于普选过渡期,政党有时难免出现民粹主义倾向,经济转型困难、贫穷问题日益严重,普通市民置业问题突出,以及人口老龄化、少子女、单身人士增加等,如何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是香港社会的一大课题。笔者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保障政策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如不同的党派上台执政或普选的开放,经济形势的繁荣或恶化等,必然影响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以英国的情况释之,1942年,贝弗里奇在其报告《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中就战后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设想,二战后英国在五、六十年代迎来经济增长的黄金期,有力地促进了全面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然而随着七十年代经济危机的频发,失业率高居不下,社会保障的负担越来越重。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转型,政府支出削减,开始把越来越多的责任推向私人部门。1997年,贝理雅(Tony Blair)的新工党执政后,推行第三条道路,倡导“一种积极的福利,公民个人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构也应当为这种福利作出贡献”。(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1页。2010年,工党选举失利,新任首相卡梅伦(David Cameron)提出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口号,更为注重公民社会的角色和功能。其“大社会”计划既是对工党长期构筑的“福利国家”的根本性批判,但又不同于戴卓尔夫人的全盘私有化政策;它试图在“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再造一个强大的“社会(或社区)”。郑春荣编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就香港而言,社会保障政策具有较强的连贯性,这或许与政治上未放开普选有关。如果将来实施普选,有了政党更替,那么社会福利问题肯定会成为不同党派之间相互角力的一个重要议题。实际上,近期围遶长者生活津贴进行讨论时,这样的苗头已经出现。一般来讲,民主发展将令政党更为关注市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选举制度会成为福利发展的最佳促销机制。讨论未来的社会福利政策几乎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选举活动中的重要部分。反对党借此攻击执政党,执政党则可能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来维持认受性及进行反击,各种压力集团的活动也有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朝向更为合理、更贴近民众需求的方向发展。处于普选过渡期的香港,各种政治力量分化组合加剧,从此次立法会选举中议席分配可看出代表基层、劳工的声音增大,未来或许会在相关政策上给政府较大压力,有可能为香港社会福利政策带来积极变化。
  
  此外,社会的变化,如单亲家庭的增多,单身人士的增加,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等,都要求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给予支撑,并扮演好平衡角色。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同领域的问题互相影响,如老龄化首先是一般社会议题,但一般认为老年人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府福利政策的改变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可能更容易影响他们的政府参与活动,如投票取向等,这时的社会议题就产生了政治影响。再比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也可能在选举时变成热点议题,发挥政治影响力。如果在处理这些议题时考虑不周,政策失衡,很有可能导致更大的问题出现。
  
  (二)寻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
  
  经济发展带来财政收入的增加,为政府增加社会保障开支、促进社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增加。但当经济发展不振,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倾向缩减社会保障开支时,则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情绪。因此,如何在社会保障政策的扩张与收缩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点是政府努力的方向。2000年,台湾民进党首次取得政权时,曾期望在福利政策上有大规模的突破,发展北欧社会主义式的福利体制,然而,面对财政危机、股市暴跌、国民年金等种种争议,陈水扁就职不到4个月,就又宣布回到“经济发展优先”的政策上。可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一个在平衡中前进的过程。不可顾此失彼,而要统筹兼顾。
  
  香港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伴随着经济的蒸蒸日上,其发挥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又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最终成就了香港“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经济奇迹。香港回归后,先后经历了两次金融危机,经济发展一度遇到较大困难。与此同时,长期积累的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显现,最为突出的是贫富差距的拉大。香港乐施会今年11月13日发布的《香港贫穷报告:在职贫穷家庭状况报告(2003—2012)》显示,过去十年,香港的贫穷问题持续恶化,贫穷人口增至117万人,即每6名港人便有一名穷人。同时,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最富裕和最贫穷的一成住户,收入差距由23.3倍扩大至26倍,而最贫穷一成住户,平均每月入息在过去10年只增加400元,坚尼(基尼)系数达0.537,高于新加坡的0.482和美国的0.469。如何通过强化各种扶贫措施,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以及增加住房供应,缓解普通市民置业压力等,已成为现阶段特区政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强化政府的角色
  
  虽然社会福利政策的设计与规划往往是基于利他与慈善的动机,发挥社会照顾(caring)的功能,但社会福利政策的背后同时也隐含着一个社会维护或引导其社会善良风俗或文化价值的意图,同时发挥社会控制(control)的功能。王卓祺主编,《东亚国家和地区福利制度——全球化、文化与政府角色》,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第37页。政府通过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市民归属感及对其施政的满意度,从而达到更好地“控制”和治理社会的目的。香港在过去的几十年,发生了很多变化,既影响了人们的社会保障观念,也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提高,思想、眼界变得开阔,对社会保障的理解趋于深刻,如以往可能会觉得接受救济是“丢面子”的事,但现在可能会视之为政府对公民应尽的责任。二是香港由一座移民城市变成了很多香港人的“家”,对家的要求和期望当然与对临时落脚地的要求和期望不同,家意味着稳定、安全、温暖,香港的未来发展应当朝着建立这样的大家庭的方向努力。所以,当经济度过高速增长期,进入低速增长期,政府应该更多地考虑在一些软性的建设,如洁净的空气,公平的环境,和谐的社区,宜居的城市等做出努力。
  
  在香港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以往的“救火队”角色是必要的,但政府的角色不应只限于当“救火队”。目前,特区政府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正不断强化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角色。实际上,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引导、统筹、监督等作用都不可或缺。毕竟,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不能单靠市场的力量。社会保障制度关乎社会通过再分配达至公平和正义,尤其需要政府的介入。
  
  《紫荆论坛》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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