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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録一:湛江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湛江市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简称湛江市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共湛江市委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由全市社会科学各学术团体联合组成。在业务上接受广东省社科联的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活动,发展和繁荣社会科学事业,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组织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

  2.领导和协调各学会、研究会、协会的工作。

  3.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

  4.组织和指导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活动,搞好各种智力开发,积极开展谘询服务。围遶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目的地组织会员进行调查研究,联合攻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我市四化建设的发展。

  5.开展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奬活动。

  6.加强和协调同自然科学工作者以及团体的联系,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的合作。

  7.编辑湛江市社科联会刊,编印学术资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本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办理一定手续,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本会的各种学术活动。

  使用本会有关资料。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向本会报告工作情况。

  积极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

  向本会提供学术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各团体会员民主推选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听取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产生理事会。

  第八条 社科联理事会由各学会推荐的代表(一至二人)和大会通过的特邀代表组成。社科联理事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理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社科联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理事会议,必要时可由主席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学术团体的负责人参加,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专职副主任和秘书长负责处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地方财政补助。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本章程亦需要经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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