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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逾事勿之24

  【经文】

  跂1者2不3立4,跨5者2不3行6。自7见8者2不3明9,自7是10者2不3彰11,自伐12者3不3恭13,自矜14者2不3长15。其16在17道18曰19:逾20事21赘22行23,物24惑25勿26之27,故28有道者29不3 取30。

  【注释】

  1.跂:踮起脚后跟。例,《荀子·劝学》:“吾尝跂而望矣,不知登高之博见也。”   2.者:助词,表示“……的人”。例,《庄子·人间世》:“菑人者,人必反菑之。”   3.不:副词,表示一般性否定。例,《庄子·德充符》:“鉴明则尘垢不止。”   4.立:站立。例,《庄子·天地》:“禹趋就下风,立而问焉。”   5.跨:跨着脚,两脚向左右分开呈“∧”形。例,《庄子·秋水》:“且夫擅一壑之水,而跨跱坎井之乐。”擅:拥有;跱:站立;坎:坑。   6.行:行走,走路。例,《庄子·人间世》:“迷阳迷阳,无伤吾行!”迷阳:一种带刺的草;伤:妨碍。   7.自:人称代词,自己。例,《庄子·大宗师》:“此古之所谓县解也,而不能自解者,物有结之。”   8.见(xiàn):显现,显示。例,《庄子·至乐》:“夜半,髑髅见梦。”   9.明:明瞭,通晓,即明理,指明白天道理念与品格。例,《庄子·天道》:“夫虚静、恬淡、寂漠、无为者,万物之本也。明此以南乡,尧之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为臣也。”   10.是:认为正确。例,《墨子·尚同上》:“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也。”   11.彰:益,有益。例,沈咰《旧唐书》列传九十七:“藴经通之识,履温厚之姿,宽裕本乎性情,谋猷彰乎事业。”   12.自伐:自我夸耀,自我居功。例,贾宜《新书》:“昔者虢君骄恣自伐,谄谀亲贵。”   13.恭:恭敬,端庄。例一,《说文解字》:“恭,肃也。”例二,《庄子·天地》:“必服恭俭,拔出公忠之属而无阿私。”   14.自矜:自高自大,高傲看不起别人。例,沈眗《旧唐书》列传二十二:“吾颇有自矜之意,以轻天下之士,此吾之罪也。”   15.长(chánɡ):长久。例,《庄子·在宥》:“必静必清,无劳女形,无摇女精,乃可以长生。”女:你。   16.其:指示代词,这(些),那(些)。例,《庄子·人间世》:“传其常情,无传溢言。”   17.在:介词,引进行为涉及的对象或主体。在……(方面),就……(方面)。例,《庄子·田子方》:“且不知其在彼乎?其在我乎?”   18.道:自然法则,客观规律,道理;自然品格,道德。例一,《庄子·天下》:“夫块不失道。”块:指土块的存在、变化。例二,《庄子·缮性》:“道,理也。”例三,《庄子·则阳》:“道不为私。”   19.曰:说,说的是。例,《庄子·天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   20.逾:超过。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辞寄清婉,有逾平日。”此处引申作“过分”。   21.事:事情。例,《庄子·田子方》:“君即召而问以国事,千转万变而不穷。”   22.赘:多余的,无用的。例,《庄子·骈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县:悬。   23.行:行为。例,《庄子·秋水》:“行不崖异之谓宽。”崖异:异常。   24.物:各种东西、事物。例一,《说文解字》:“物,万物也。”例二,《庄子·骈拇》:“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   25.惑:乱人心,使迷惑,欺骗。例一,《说文解字》:“惑,乱也。”例二,《庄子·盗跖》:“孰论之,皆以利惑其真而强反其情性,其行乃甚可羞也。”孰:仔细;真:真实情况;情性:本性。   26.勿:不要。例,《庄子·则阳》:“善言伐齐者,乱人也;善言勿伐齐者,也乱人也。”   27.之:人称代词,它。例,《庄子·天运》:“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操之则栗,舍之则悲。”   28.故:连词,所以,因此。例,《庄子·天道》:“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   29.有道者:得道的人,即能按自然法则办事的人。例,《庄子·列御寇》:“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况有道者乎?”自是:自以为是。   30.取:用,采用。例,《庄子·在宥》:“吾欲取天地之精,以佐五谷,以养人民。”

  【译文】

  踮起脚后跟的人不能站立,叉开双腿的人不能行走。自我显示的人不明白天道的理念和品格,自以为是的人无益于人也无益于己,自我夸耀的人待人不恭敬端庄,自高自大的人不可能有长久的事业。这种种表现在自然法则和自然品格方面来看可以这样说:是过分的事情和多余的行为,迷惑欺骗人的东西是要不得的,所以,得道的人不要这些做法。

  【评说】

  本章由“跂者”、“跨者”这种不自然、不正常的姿势来说明“不立”和“不行”,因为“跂”和“跨”都是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同样,“自见”、“自是”、“自伐”和“自矜”也是不符合自然法则和自然品格的,是不可取的。本章的中心思想,就在于指出一切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做法,都应该被否定。

  春秋时期,诸侯宋襄公曾受齐桓公委托扶助公子昭。齐桓公死后,宋襄公挥军入齐,立昭为齐侯主,史称齐孝公。宋襄公自认为有奇功,想取代齐桓公成为霸主,便约了各诸侯会盟。他怕大国不来,先约小国。曹侯、邾侯先到。腾侯后到,宋襄公就把腾侯拘禁起来。郐侯害怕,慌忙赶来,晚了两天,就被宋襄公杀死祭睢水河神。曹侯见宋襄公太残忍,告辞回国,宋襄公就出兵伐曹。后来又约各诸侯会盟,却被楚王以高位(王位比公、爵位高)为名占为盟主,楚王还把宋襄公扣押起来,数列他的六大罪状(趁丧伐齐、拘禁腾侯、杀死郐侯、强横伐曹、妄图称霸、妄自尊大)。后来,宋襄公虽然获释,但因争霸不成反被楚王所辱,恨之入骨。他对楚王无可奈何,最恨郑侯尊楚王为盟主,亲自率大军伐郑。楚与郑好,楚王马上发兵救郑。宋襄公明知自己军事实力不敌楚国,却不听劝谏,硬要与楚决战,并自命为“仁义之师”,做一面大旗,上面写“仁义”两个大字,在泓阳与楚军交战。楚军渡泓水时,宋将公孙固提议在楚军渡河一半时进行攻击,宋襄公说:“你没见大旗上仁义二字吗?趁人半渡攻击,不是仁义。”待楚军渡过了河但未列阵,公孙固又提议及时进攻,又遭宋襄公拒絶。待到楚军列阵完毕,宋襄公冲杀入楚军中,结果身上数处受伤,右腿中箭,射断膝筋,不能站立,宋襄公之子死于战场上,“仁义”大旗被楚军夺去了。宋襄公虽得公孙固救回,但宋军以惨败而归。这段史实,恰恰说明一切不符合自然法则的做法都是“不立”、“不行”的,是注定要失败的。

  再看唐太宗李世民的故事,李世民的长子李承干十二岁那年,依照当时的礼仪应该举行冠礼(即成人典礼,皇子为十二岁,百姓为二十岁)。有官员上奏:“皇太子将举行冠礼,二月举行最吉利。请陛下征召各府士兵入京作为仪仗队。”李世民说:“现在春耕刚刚开始,征召府兵会妨碍农时(府兵实行屯田制,军队靠自己耕种收获自给),还是改在十月为好。”太子少保萧瑀说:“按照阴阳家的说法,以二月为吉祥。”李世民反驳说:“阴阳家禁忌太多,我不实行那一套。若是一举一动都要符合阴阳家的预言,不顾礼仪,难道能求得上天赐福吗?如果言行都符合正道,自然能常和吉利相逢。何况吉凶在人,岂能假藉阴阳来自我限制?当前农事最重要,不要因此事妨碍农时,遭受损失。”显然,李世民所言之正道,就是从客观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办事,这也正是按照天道即自然法则办事的生动表现。李世民能够否定那些不实事求是的阴阳家的预言,是“物惑勿之”的具体体现。

  【思考】

  1.尝试一下“跂”而立和“跨”而行的姿态,对违背自然法则有什么感受?

  2.举例说明本章经文提到的六种“逾事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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