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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新经文】

  以正治国 ,以无私处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讳,因百姓弥贫;天下多利器,因国家滋昏;天下多奇事,因伎俩滋起;天下多法令,因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云:君无为而民自化,君无争而民自正,君无欲而民自朴,君无私而民自孚。

  【原经文】

  甲本: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乙本: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也哉?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国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王弼: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书局: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百姓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是以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辨 析】

  “以正治国,以无私处天下。”原是“以正治国(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其中的“治”、“奇”字,帛书残卷原经文是“之”、“畸”字,高明校勘为“治”、“奇”字。“奇”字若读“畸”字之音,意思是“不正规,不正当的”;“奇”字如读“其”字之音,义为“出人意料的”。“奇兵”指的就是出乎敌人意料而突然发动攻击的军队。关于用兵打仗问题,已经校勘的新经文第69章有“用兵有言:吾不甘为主而为客,不干进寸而退尺。”第68章又有“善为胜者不征。”第31章则有“兵者,不祥之器。”“兵者,不得已而用之,恬谈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这些论述与“以奇用兵”是相对立的。河上公注:“奇,诈也。天使诈伪之人,使用兵也。”“以奇用兵”、“兵不厌诈”是诡道,其宗旨是要达到“你死我活”、“你败我胜”。老子论“兵”,强调“退尺”、“不征”、“不得已”,基本立场是“以慈为之”,是天道的品格。本章只有这句话论兵,与天道的品格不符,故这里把“以奇用兵”删去了。另外,“以无事取天下”不合常理,“取天下”本身就是惊天动地的重大事件,怎么又冠以“无事”?“无事”是指“不做事”或“没有变故”,也有人解释“无事”是指”不扰害人民”。高明说:“‘无为’、‘无事’本义相同,皆道之核心。”这是错误的。因为“无”是指“道”,“无为”是指“无”的行为,老子说“道法自然”,故知“无为”是指“按自然法则而为”。要“按自然法则而为”就应该“无以为”、“无主观强为”,完全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为。这里很清楚,第一是有客观存在的事物(不是无事),第二是人们必须去认识、掌握客观事物的运化规律,第三是人们具体办事时要遵从这个运化规律。从头到尾都有“事”,怎么能说“无事”?只有泥塑的菩萨,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头脑不思、手脚不动,这才是“无事”。从开头经文“以正治国”来看,如水之“正善至”,水之所以能“正善至”,因为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水之所以能“善利万物而不争”,因为水是无私的,是忘我为公的。又如“朴嬗则为器”,原木转化为千家万户有用的器具,原木不见了,这就是亡我,无我,无私。私、施、事……都是发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本义字只有一个“私”字,但在不同的章节,常常被不同的假字取代了,“声训”只求声音相同或相近,对字是否使用得当则全不考虑。高明在《帛书老子校注》中说:“书中不仅有衍文脱字、误字误句,而且使用假字也极不慎重。”因为,一如高明所讲的“古人重声训”,那就不存在慎重或不慎重的问题,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帛书老子校注》中,对残余的经文,高明参考世传本并结合古汉字考究,对帛书《老子》甲本勘字超过百分之十,对乙本勘字超过百分之九,高明花大力气对帛书《老子》进行校勘,可惜太着重“字形”、“字音”之勘,对字形、句形、说话语气习惯等,大都以帛书《老子》残卷为依据,以为近古必真。而对由“声训”録记时所用的借字、假字,虽然知道,却不去着力寻找符合自然之道的本义字,所以不能返真,实在遗憾!最后,改“取天下”为“处天下”,前面是“治国”,这里是“处天下”,即处理国家政务民事。“取天下”则不同,是指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从下文内容看,也宜用“处”而不用“取”。

  “吾何以知其然哉?天下多忌讳,因百姓弥贫。”王弼本经文和书局本经文作“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百姓弥贫。”王弼本经文和甲本、乙本经文以“民”字取代“百姓”,甲本、乙本经文无“以此”,对经文意义无影响。原经文中的“而”字,作连词,表示后面是结果。但“民(百姓)弥贫”不是“天下多忌讳”造成的。相反,从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来看,“民(百姓)弥贫”会造成“天下多忌讳”。故把“而”字改为“因”字,从接下来的六句经文来看,必须这样改,因果关系才明确。

  “天下多利器,因国家滋昏。”原是“民(人)多利器,(而)国(邦)家滋昏。”这里用“天下”代换“人”或“民”,有两层意思:一是指整个社会,国家,用现代语言来说,是“军国主义”的国家,是“穷兵黩武”的国家,是自充“世界宪兵”的国家,其利器必多且精;二是指社会中人,不仅是人民,更主要是官吏、社会团体人物、盗匪。二千五百年前的中国社会是不是有这种现象呢?既然称为春秋战国,群雄纷争,皆欲以强取天下,穷兵黩武,天下大乱,社会中各阶层之人,为自身安全而私存利器,这是因为“国家滋昏”造成无法管制而在民间流转、存储的武器,直到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才能下令收缴存在于民间的武器。

  “天下多奇事,因伎俩滋起。”原是“人多智(伎)巧,(而)奇物滋起。”“伎巧”也有作“技巧”、“知巧”、“知慧”、“知惠”的。王弼注:“民多智慧,则巧伪生。巧伪生,则邪事起。”这显然是在宣扬“愚民政策”,不可取!这里,为了与前面经文结构统一,即第一句是结果,第二句是原因,故作了改变,把“智(伎)巧”改为“伎俩”,把“奇物”改为“奇事”,即不正常的事情。

  “天下多法令,因盗贼多有。”原是“法令(物)滋彰,(而)盗贼多有。”这里用“多法令”代换“法令(物)滋彰”,意义不变,但冠以“天下”,这个“天下”不涉及个人,但可以是家族、乡村、市井、社会团体等等。国家有法令,乡村有乡规,家族有族规。当然不完全针对盗贼,也针对其它应该“忌讳”的事情,有人违犯“忌讳”,不但国法不容,乡规、族规也不相容。

  “是以圣人云:君无为而民自化,君无争而民自正,君无欲而民自朴,君无私而民自孚。”这里,四个“君”字原文是“我”字。圣人为人之师,辅导万物之自然运化,故用“以正治国、以无私处天下”规劝世人,特别是规劝国君、侯王,所以把“吾”字改为“君”字,是合理的。又文中“无争”原经文是“好静”,与第8章中水的“无争”之德一样,是由甲本原经文之“有静”、乙本原经文之“有争”校勘过来的,这里也把“好静”校勘为“无争”。对“无欲”,《帛书老子校注》作“欲不欲”。用“无欲”表述,语气肯定;用“欲不欲”表述,语气不肯定,仅仅是“希望(欲)无贪欲(不欲)”而已。为明确、肯定起见,这里用世传本的“无欲”,则本段经文中圣人所云者就是:无为、无争、无欲、无私。其结果是:民自化、民自正、民自朴、民自孚。这段经文中最后二句位置互换,又把“无事”改为“无私”,把“自富”改为“自孚”。一个民族之生存、发展,贵在自孚。能够自孚,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民之自孚,取决于为官者之无私,无私则无欲,无欲诣静,天下将自正。

  本章勘字:私(事)处(取)因(而)天下(人)奇(伎)事(巧)伎(奇)俩(物)多(滋彰)君(我)君(我)无(好)争(静)君(我)君(我)私(事)孚(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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