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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新经文】

  修学日益,益之又益,以至于大悟;行道日顺,顺之又顺,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矣。故处天下者,常以无私而为,及至有私而为,不足以处天下。

  【原经文】

  甲本: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以为。取天下也,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

  乙本:为学者日益,闻道者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以为。取天下,恒无事;及其有事也,不足以取天下。

  王弼: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书局: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矣。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

  【辨 析】

  “修学日益,益之又益,以至于大悟;行道日顺,顺之又顺,以至于无为。”这里首先将原经文“为学日益”中的“为”字改为“修”字。因为分析原经文,从第64章提出“学不学”和本章之“学日益”,老子是在谈“知”,即知识、见闻,而“学日益”指的是通过学习增加知识、见闻,即重点在“学”。在“学”字前加一个“修”字,更突出学习和锻炼。如果用“为”字,则“为学”可以是当学生,也可以是当教师。教学中也离不开修学,即“学不学”以进一步提高学识,更好教学。可见用“修“字比较恰当。“益之又益,以至于大悟”是增加的,这样可以与下续经文“顺之又顺,以至于无为”互相呼应,进一步描述学习的进步状况,如老子之所以能深明事理,就是通过学习而到达大彻大悟的境界。老子自己“学不学”,因此“益之又益”,故能补众人之过,能辅导万物之自然。在这段经文中,最关键的是将原经文“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不(以)为”中的“损”字改为“顺”字。且“为道”改为“行道”。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圣人在行道过程中,主要是“损”自己之精神财富,这个“损”字,就是“奉献”。当然,如果圣人在物质财富方面有余,也会资助生活贫穷的民众,但圣人更着重于教,老子说:“故善人,善人之师。”或者用另一句古训,是“与之以鱼,莫若与之以渔。”在这里为什么改“损”字为“顺”字?第一是“损之又损”之提法容易引起误解,特别是容易只从物质方面去考虑,当作“损失”去看。要明确一条,必须“有余”才能够“损”,如果自己在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方面处于“不足”状态,再继续损下去就不合天之道了。老子说“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所以这里一味强调“损之又损”,对于那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人,请他们学道行道,他们必然敬而远之。第二是“损之又损”与“无为”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不是“损之又损”一直损到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成为一个穷光蛋了,即没有任何财产了,处于“无产阶级”了,以为这样就得道了,这是对“道”即是“无”的错误理解。老子曾说:吾有三要,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为天下先。其中第二项“俭”,除了爱惜物命、不随便浪费之外,更积极的作用是有助于“积蓄有余”,有余了就能补助贫困民众,所以老子说“夫俭,故能匡”。匡扶社稷。不论如何,能损己之有余而补别人之不足、能匡扶社稷,根本在于明理,明白“道”之理,明白“道”之德,所以能按“道”的法则办事,能够做到“无为”。而“奉献”、“匡扶”、“无为”的根本原因是明理,不是因为“奉献又奉献,直至无为”。正是从这两方面分析,认为“损”字用在这段经文中不恰当。另外,从学道行道的过程来看,就如一个人学某一种工艺技术一样,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甚多,从不会运用到会运用,从用得不熟练到用得很熟练,最后达到一种新的境界:自然而然,自觉自发地运用,能够这样就是“无为(自然)而为”了。这种过程,就是所谓“行道日顺,顺之又顺,以至于无为”。

  “无为而无不为矣。”王弼本经文作“无为而无不为。”甲本、乙本经文作“无为而无以为。”高明说此“当为《老子》原本之旧。”这里首先要辨别”无不为”与“无以为”的词义。根据《庄子·至乐》中“天地无为而无不为也”可知,“无不为”是说“没有不能做的事”。根据李秒丰《太极拳精义述真》:“无功招法皆空,无功招法无以为”的论述,可知“无以为”是指“在‘作为(出招)’之前没有主观定见”,就是“根据实际情况自然而然地‘作为(出招)’”。因此,从本质上看,“无以为”等同于“无为”。由此推断,“无为而无以为”等同于“无为而无为”,足见《帛书老子校注》经文格式不当。“无为而无不为”是说明“无为”的功用,但“无为而无以为”不能说明“无为”的功用。帛书《老子》甲本此段经文全部残毁,乙本此段经文只存“云之有云,以至于无□”(“□”表示残缺)。高明参考诸多传本,校勘、恢复成前面“甲本”、“乙本”的经文,功不可没,但有欠妥之处。

  “故处天下者,常以无私而为,及至有私而为,不足以处天下。”原是“取天下常(恒)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何谓“取天下”?《史记·高祖本纪》记録刘邦一段话:“三者(张良、萧何、韩信)皆人杰,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者也。”显然,“取天下”就是夺取国家政权。“夺取”与天之道“不召而自来”相违背,含“强为”之意。对“取”字,河上公注曰:“取,治也。”就“取”字的本义来说,与“治”不沾边,如果用近音字“处”代替“取”,因为“处”有处理、处治之义,这就接近于“治”了。故不要“声训”之“取”字,而用义训之“处”字。又改“事”为“私”,因为“无事”不等同于“无为”,而“有事”未见得“不足以处天下”,事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事态的运化是否合于客观规律,何况“取天下”是天下之头等大事,怎么能说是“无事”呢?老子强调“无”,是指“无私”,进而“无欲”,无私无欲诣静,天下将自正。老子又说“行于大道,唯私是畏”而不是“唯事是畏”,也不是“唯施是畏”。

  本章勘字:修(为)行(为)顺(损)顺(损)顺(损)处(取)私(事)至(其)私(事)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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