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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新经文】

  将貤翕之,必因张之;将貤弱之,必因强之;将貤废之,必因兴之;将貤得之,必因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者强。夫愚不脱于原。国之吏契不可以失神。

  【原经文】

  甲本: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示人。

  乙本: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国利器不可以示人。

  王弼: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书局: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得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辨 析】

  本章前八句经文中的“将貤……必因……”,原是“将欲……必固……”,唐·景龙二年河北《易州龙兴观道德经碑》作“将欲……必故……”;帛书《老子》残卷原经文是“将欲……必古……”,高明把“古”校勘为“固”。八句经文,这里选用书局本的格式。对原经文,河上公注曰:“先开张之者,欲极其奢淫;先强大之者,欲使遇祸患;先兴之者,欲使其骄危也;先与之者,欲极其贪心也。”难怪常有人指责为搞阴谋诡计,是以欺诈手段设置对立面或引蛇出洞。历史上也确有一些爱弄权术以谋私的人这样做了,这当然与老子提倡的自然之道(天道)相违背,是诡道,是强谋而为,不是无为。造成这种不良结果的原因,除了人心之恶外,也应检讨经文在用字上的错误。例如“将欲……必故……”,可以被理解成“即将要……必须故意地……”;而“将欲……必固……”也会被理解成“即将要……必须坚定地……”。以上这些与老子说的“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道法自然”,即完全按照事物客观运化规律办事,毫无共同之处。那么老子在这里讲的又是什么样的客观规律呢?这就是“生之、畜之、育之、养之、长之、成之、熟之、覆之”,就是“物壮则老,是谓服道,服道早已然矣”,就是“反者道之动”。为了能体现老子的自然之道,避免与人为之诡道混杂,用“貤”代换 “欲”,而用“因”代换“固”或“故”。“貤(yí)”字意思为“移、转移”。这样一来,凡事有变,必有其先期之原因,“将貤……必因……”可以理解为“行将转化……必因先期曾经……”。那么,就是讲述因果相依相随的关系,合于自然规律,而不会被认为是在传授权术、阴谋或诡计了。又用“得”字代换“夺”字,也是为了抛弃“强为”之义。行道者可得而不可夺,是自然之得而不强夺,如川谷之与江海,不召而水自来。

  “柔弱者强。”原是“柔弱胜(刚)强。”这里主要是把“胜”字改为“者”字,但经义不变。从强调生命力之旺盛,生机之蓬勃方面看,在于本性自强,这样表述已足够了。

  “夫愚不脱于原。”原经文是“鱼不可脱于渊。”此处句首增加一个“夫”字,表示将发议论。对原经文,字面意思明白:因为鱼离开水必死,所以“不可脱离水潭(渊)”。古人注释,则玄之又玄,例如高明引用《内储说》下:“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故圣君守道无为必须重势。重势之道在于利器……”由此可见,尽管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终极却是“……守道无为必须重势。重势之道在于利器……”。这不归结为“道法利器”吗?“利器”,河上公说是“权道”,有人说是“坚甲利兵”,有人说是赏罚之工具。这些难道也是道的品德吗?所谓“势重者人主之渊”,白话就是“强权是帝王的渊源”;而“臣者势重之鱼”,白话是“群臣是强权中的游鱼”;“守道无为必须重势”,白话是“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倚重强权”;“重势之道在于利器”,白话是“强权的办法是运用专政机器”。可见,高明引用《内储说》来注释,根本背叛老子提出的自然之道,是以人道篡改自然之道。老子在这一章中谈自然规律,谈柔弱是生之所倚,老子在别的章节中也说过:“柔胜刚,弱胜强,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僭强者,死之徒;守弱者,生之士”;“敢于勇则死,敢于不勇则活”。何谓柔弱,如初生婴儿者也,骨弱筋柔,却至精至和。至和诣常,至常诣明,至明诣神,至神诣祥……此为性使气诣强哉!如初生婴儿也即返璞归真,因得道若诲,明道若昧;众人昭昭,我独昏昏;众人察察,我独盲盲;我愚人之心也哉。老子自称“愚人”,但其心明于“道”,其行循于“道”,是谓“愚不脱于原”。“愚”与“鱼”,“原”与“渊”,一本一假,一义一声,也不言自皦矣!

  “国之吏契不可以失神。”原是“国(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河上公注:“利器,权道也,治国权者,不可以示执事之臣也。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如此注释,很玄!老子讲“道”,讲冲而拥之、高下相倾(对立统一),讲物极化反,讲守柔处弱为生存之道,或谓主宰生存之“神”。一个国家之生存、发展、变化,也和一个人一样要服从自然法则,背离自然法则就是失“道”,或谓失“神”。国家制订各项政策法令、官方文件(吏契),一定要符合自然法则,这叫做得“道”,或叫得“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否则,失“神”则无以正,侯王无以正将恐缺,即民众造反,推翻其统治。老子讲“道”,教导侯王以正道治国,所以希望“国之吏契不可以失‘神’”。这里“吏契”与“利器”,“失神”与“示人”,一本一假,一义(训)一声(训),义(训)者明其理,声(训)者成其谜。

  本章勘字:貤(欲)因(固)貤(欲)因(固)貤(欲)因(固)貤(欲)因(固)得(夺)者(胜)愚(鱼)原(渊)吏(利)契(器)失(示)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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