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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新经文】

  希研自然:飙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信不足,有不信。

  【原经文】

  甲本: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乙本: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暴雨不终日。孰为此?天地而弗能久,又况于人乎!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

  王弼: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书局:希言自然,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也。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也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也乐得之。信不足,有不信。

  【辨 析】

  比较四种版本的经文,甲本、乙本经文两处用“而”字,其语法作用不明确;王弼本第二句经文开头之“故”字,语法作用也不明确。甲本、乙本经文无“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和“信不足,有不信”。此处以书局本经文作为主要参考。

  “希研自然。”原是“希言自然。”河上公注:“‘希言’者是爱言也。”蒋锡昌则说:“‘希言’与‘不言’、‘贵言’同谊(义),与‘多言’相反……‘希言自然’,谓圣人应行无为之治,而任百姓自成也。”唐玄宗云:“希言者,忘言也。”明太祖说:“此云小人之仿行道者如是,且政事方施于心,早望称颂,故谓希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所以自然。”如果把“爱言”解释为“喜欢说活”、“多说话”,则河上公与蒋锡昌的观点不同;只有把“爱(舍不得,吝惜)言”解释为“舍不得说话”,河上公与蒋锡昌的观点才能一致。显然,他们把“希”字视为“稀”字。但不论“多说”或“少说”,都与下文的风雨毫不相干。两位皇帝的注释,同样与下文之风雨毫不相干。此处如果把“希”字理解为“希望”,那么与世传本《道德经》第5章原经文末尾“多言数穷”校勘为“多研宿穹”一样,把“言”字校勘为“研”字,就与下文论述风雨之大自然现象相关了。本章与世传本《道德经》第5章都是从大自然的现象中抽象出一些带规律性的东西来,研究天空而“悟入守空”,研究风雨而断定任一事态不可永恒。“言”与“研”二字同音同调,故假字“言”改为本义字“研”。

  “飙风不终朝。”原是“飘风不终朝。”《说文解字》:“飙,扶摇风也。”译文:“飙,暴风。”又“飘,逥风也”。译文:“飘,逥旋的风。”逥旋的风可强可弱,特别强的旋风称为“龙卷风”,较少发生。显然,“飙”、“飘”二字本义有所差别,此处选用“飙”代“飘”。

  “暴雨不终日。”这是甲本、乙本的经文,王弼本与书局本经文是“骤雨不终日”。《古今汉语词典》:“暴,猛烈。”又“骤,急速”。从程度看,“猛烈”强于“急速”,故选用甲本和乙本的经文。

  “孰为此耶?天地也。天地尚不持久,而况于人乎?”其中“耶、持”原是“者、能”,甲本、乙本经文无“者”字。若要表示疑问,必须与表示疑问的词配合,此处用“者”的近韵字“耶”放在句末表示疑问,恰好。又“不能久”的意思是“不能持久”,重在“持”字,这里用“不持久”更恰当。

  “故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世传本经文是“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甲本、乙本经文则为“故从事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不论世传本或甲本、乙本经文,将道、德、失三者分开、独立、并列都是不恰当的。因失(舍,或奉献)而表现出有德,此德为道之德,即道之品格。行道才会积德,德表现为奉献(舍,失)。而“道者同于道,德者同于德,失者同于失”是三者分开、独立、并列。现在改为“亦同道,亦同德,也同舍”,这是对从事于道者的三位一体的要求,而不分为“道者、德者、失者”,正如老子说的“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另一方面,甲本、乙本经文“同于德者,道亦德之。同于失者,道亦失之。”这里“道亦德之”和“道亦失之”作何理解?“道”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它本身有自己的德,这种德是天然存在的,无为而自显,不需要外界赋予或按外界的要求而去积德,而“道亦德之”的提法只能理解为“道也就有德了”。另一句“道亦失之”是因为“(舍)”造成的,因为“同于失(舍)”,居然连大道也抛弃了!这太荒唐。对于世传本,“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有人将其译成:“同于道的人,道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德的人,德也乐于得到他;同于失的人,失也乐于得到他。”道、德、失是关系本源(或法则)、品格、行为(损有余而补不足)方面的,按古人观点属于阳;人作为一个生命实体,属于阴。阴无阳则是失神,人无道德则如行尸走兽。道及道之德是客观存在的,道生化万物,德涵养万物,万物恃之以生而道从不推辞。“万物恃之”与“万物负阴而葆阳”,是指众生万物必须依靠、保持按照客观的自然法则存在、变化、发展,万物都需要“道”。可是在上述译文中把这个关系颠倒了,是道、德、失三者“乐于得到他”。正因为存在诸如此类的逻辑混乱,笔者在这里仍然只提“从事于道者”,由于先能“同道,同德,同舍”,终于达致“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也即是“得道,有德,得民心(因为舍,即奉献于民之故)”。对整段经文简化处理后,翻译上也可以简化为:因能同志而得天下。

  “信不足,有不信。”甲本、乙本经文无此二句经文,各种世传本多有此二句经文。有人认为这段经文“与上文不相应”,是“错位”,应删除。笔者认为不必删除,因为对“从事于道者,亦同道,亦同德,亦同舍。是以道亦得,德亦得,舍亦得”的观点,有全信的,有半信的,有不信的,在本章末尾指出“信不足,有不信”,可以引起“从事于道者”的思考。

  本章勘字:研(言)飙(飘)耶(者)持(能)舍(失)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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