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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科举制度史研究二题

  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作者 汪毅夫)近有台湾学界友人垂问科举制度史研究的两个问题,兹奉答如下:1.关于“应试时少填一岁”。30年前,我在福建省图书馆发现,清代咸丰年间任台湾府学训导的福州举人刘家谋的科举齿録,并据齿録报告其生年为“嘉庆乙亥”即1815年(见汪毅夫:《台湾近代文学丛稿》第170页,海峡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及读清人朱寿彭《安平康乐室随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1页),始知“应试时少填一岁”是南宋《登科録》已有的“俗例”,以及古人“墓志传状,于生卒年最宜详考”的教训。刘家谋生年应是嘉庆甲戌即1814年,而不是其齿録上写的嘉庆乙亥(1815)。我又见台湾举人黄宗鼎齿録记其生年为同治乙丑(1865),则知其生年当为同治甲子(1864)。我另有一个佐证,黄宗鼎题其父黄笏山画记有“光绪乙酉,先府君任广西宣化县,余随侍署中,时年十二”。光绪乙酉为1875年,黄宗鼎自称“时年十二”即11周岁,则其生年当为同治甲子即1864年也。

  2.关于应试时填写户籍或乡贯。古人籍贯分户籍和乡贯,应试时填写户籍或乡贯都是被允许的。乡贯即乡之地名,不难知晓。户籍分类复杂、各说不一。在我看来,朱保炯、谢沛霖合编的《明清进士题名碑録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之《编例》第4页的《附表》最为简明。据该表,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匠民籍)、灶籍(盐籍)、官籍、监籍(署籍)、站籍(驿站籍)。民籍类又分儒籍、生员籍等8种。记之不易,查之不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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