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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核心与真谛

  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六届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和谐社会理念化为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意义十分重大。和谐社会,既是先贤圣哲们向往的饱涵东方哲理的大同世界,也是古今中外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奋斗牺牲、期盼实现的理想社会。今天,和谐社会的理念之所以重新绽放在中国,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宣导,就在于她既是对中国本土文明的传承和拓展,又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  

  一个观念、一种社会构想的提出,从来都不是盲目的。和谐社会的理念在21世纪初的中国被大力提倡和推动,也是有其强烈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和谐的反面是不和谐或欠和谐,不公正或欠公正。这是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比较突出的隐患。举凡各地出现大大小小的社会冲突事件,其背后原因,基本都与当地官员的“不公正”行为有直接关系。 

  公正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公平和正义两端。相对于公平而言,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利益分配失衡上。由于中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旧的体制未完全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建构到位,因此导致一些群体,一些机构,一些社会阶层,一些地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存在着因分配失衡导致的心理失衡;存在着由此而产生的社会情绪、社会矛盾以及社会的不和谐状态。 

  而正义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从制度、法律、道德、理想等层面实现和维护公平的重要手段。没有制度正义,就不会有公平的分配制度;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公正的法律;没有道德正义,就难以秉公执法;没有理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就会迷失方向,也就不可能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  

  由此,我们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核心,在于“公正”二字。抓住“公正”这个纲,和谐社会才能“纲举目张”。这也是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落脚点。  

  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也应是一个思想和精神“和而不同”的多元社会。“和而不同”,就是多元体系的协同与融合。人类社会本来就是由多元的社会因素构成,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阶层,形成不同的文化与文明。这些不同的文化与文明组成了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诚如马克思所言,精神的花园如果只有黑白两色,那将会是多么单调乏味!思想的园地,需要姹紫嫣红;和谐社会,更需要多姿多彩的精神文明。这正是胡锦涛主席所说“充满活力”的意境,也是和谐社会的真谛。 

  (原载2006年11月号《中国评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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