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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济棠治粤时期的广东商会运动与抗税风潮

  广东商运,自清末已有所发展,各商业行会、跨行业的商会联合会如广州总商会、七十二行商会等均已建立。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先生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得到了广东商民的支持。孙中山先生逝世后,广东政权几经更迭,人民与当权者矛盾不断激化。1927年“四·一五”反革命政变后,广东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政权的矛盾斗争更加尖鋭,而广东民族资产阶级也卷人了斗争漩涡之中。

  1927年广州起义失败后,蓬勃一时的农、工、学、商运动皆受压制。国民党实行独裁统治,广东的苛捐杂税有增无已。粪溺有捐(广州),人头有税(阳春),可说是到了凡事皆捐、百物皆税的地步。商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广东各地的抗税潮,此落彼起。

  一、广州市商会的成立

  1929年冬,国民政府颁行各类人民团体组织法,其中包括商会法和同业公会组织法。商会法规定商会须经国民党部批准成立,并在“民众训练委员会”指导下活动,意在加强对商业团体的控制。但是,商人却趁此机会组织起来,进行合法斗争,以争取自身权益。

  1930年2月,广州市米糠发行同业公会首先依法改组获准成立。广州总商会、市商会、商民协会亦联合召开促进改组各同业公会的会议,协助各行业组织同业公会。仅一年时间,新建或改组的同业公会达九十余个(香港《工商日报》1930年7月4日。)。在“统一商运”的政策下,“民训会”令广州原有的广州总商会、市商会、商民协会停止活动,以筹组新商会。几经纷争波折,广州市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31年2月召开,推选邹殿邦、胡仲棠、傅益之、赵静山、李卓如为常务委员,邹殿邦为主席(香港《工商日报》1931年2月23、27日;香港《华字日报》,1931年2月23、25、26、27、28日,4月1日。)。广州市商会参加了广东各界提倡国货运动,举行商民演讲大会,并通过商界集资参与修路、建桥、建洲头咀内港等基本建设。1930年,广东严重米荒,商会、善堂与广东赈务会合组广东全省平籴委员会,筹垫数十万元购米以救民食。1931年广东水灾,商会善堂合办广东水灾赈济会,筹集粮食物资救灾。汕头、湛江、顺德、南海等地的商会亦相继成立。在商会的支持带领下,各行业商民反苛捐杂税的请愿抗争,几乎无日无之,商人运动再度蓬勃发展。

  二、反“雠货”风暴殃及正当商人

  1931年陈济棠把持广东政局后,以控制广东军政局面和群众运动作为巩固其统治的急务。为了缓和无日无之的反苛捐杂税请愿抗争,陈氏委派其亲信区芳浦出任财政厅长。“九一八”事变,痛失东三省,全国人民悲愤莫名。广东群众自发组织的“抗日会”、“救国会”等抗日团体如雨后春笋,纷纷建立。为配合军事上的抗争,反对经济侵略,广州商界成立了“对日经济絶交委员会”,实行扺制日货,停止与日本经济交往。国民党政府采取“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热衷“剿共”内战,对日军进攻节节退让。陈济棠高喊抗日,乘时强行控制了广东海空军,却按兵不动,保存实力,以巩固其地位。为了加强对人民救国团体的控制,西南执行部颁行《人民救国团体通则》,规定救国团体均依此通则组织或改组,由当地党部核准并指导,并由公安局派员参与。

  当时,一种消极而片面的理论风行一时,认为我国军事上处于弱势,只能以时间和空间与日本抗衡;日本为工业国,缺乏原料和市场,只要长期坚持对日本经济絶交,必能制日本于死命。为此,国民党“民众运动训练委员会”颁发“对日经济絶交”方案。这种理论和方案在群众抗日激情极其高涨的情况下,迅即演变成席卷全省的反“雠货”风暴。

  日本对华贸易由来己久,广州近百行业中有三十余行业、数以千计商户的业务与日本产品有关。反“雠货”风暴把群众斗争矛头引向经营日货的商人,藉以减轻要求当政者在军事上积极抗日的压力。“抗日会”的权力迅速膨胀,其人员可进人商铺检查、没收、拍卖“雠货”,捕捉被指为不依规定申报、贩运、贮存“雠货”的商人,甚至处死。“抗日会”规定:被没收拍卖雠货所得,举报之线人可得百分之十,“抗日会”检查员可得百分之十,“抗日会”得百分之十作活动经费,余下者交政府作抗日用途。于是有别有用心的人出来浑水摸鱼、指鹿为马:西欧洋纸被指为日本纸而被拍卖,仰光米被指为“仇米”而被没收(《广州商业年鉴》1932年;《越华报》,1931年11月27、28日,12月21日。)。一时间商场混乱,商人惶恐,引致极多纠纷。商人乃求助于商会。商会要求“抗日会”必须依广东各界抗日大会之决议,会同商界“对日经济絶交委员会”检查员共同检查鉴定,以昭缜密、大公。商会为维护正当商人的合法权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有这样的事例:价值十余万元的八千包大连大荳,被“救国会”以东三省已落人日军之手为由,指为“仇豆”扣留,议决充公(香港《中兴报》1932年8月26、28、29、30日,9月3日。)。

  依此逻辑,东北同胞岂非成了雠人!商会据理力争,“救国会”转而以豆商不缴罚款,即将大荳焚毁要挟。国民党分部令救国会及市商会减罚,商人无奈只得忍痛遵罚。广东当局在这场风暴中发了一大笔“雠货”财。至1935年“救国会”解散,仅广州一地尚有数十万元的“雠货”封存,未作了结(据香港《工商日报》1935年剪报。)。

  三、广州商会与救国筹款风波

  1932年1月28日,广东组成的十九路军在上海英勇抗敌,一洗不扺抗耻辱,振奋人心。消息传来,广州市商会乘夜召集广东商界代表紧急会议,组成了广东救国筹款委员会,广募捐款,以作后援。商界在三天内汇往上海支援十九路军的款项超过四十万元(广州《民国日报》1932年2月1、3日。)。商界的救国筹款委员会并与妇女救国筹款委员会一同倡议,联合各界闭体组成了广东各界救国筹款委员会。全省各县市亦纷纷成立类似机构,展开热烈的筹款救国活动。

  国民党拟发动对红军的第四次围剿,把手伸进旨在支援十九路军抗日而组成的“广东各界救国筹款委员会”。由国民党省党部指导员拟定、交由商会代表梁育才提出的组织大纲规定:“筹集巨款,以为接济抗日将士,及剿灭共匪用。救国捐款之募集及征收事宜,概由本会统一办理,各界不得单独进行。”又派市党部委员以女联会代表身份进人常委会以行操控。这种把人民的抗日筹款转用于“剿共”内战的图谋和手段,不得人心,受到各界人士的扺制。广州市商会代表、筹款会常委黄咏雩在招请报界谈话会及召集各界团体会议上指出:“组织大纲第四条内载救国捐款,以抗日剿共为限。文字虽双方并列,实则此项捐款,目前系专力接济上海十九路军,及其他各地有同样抗日将士,与救济被难同胞。至剿共一节,则候抗日之后有余款存,始行办理。”“现时国难紧急,战事最紧张时期,筹款接济急于星火,救十九路军即所以救国,救国即所以救自己……。”(《民国日报》1932年2月4、5日。)救国捐款用于抗日,那有余款可存!黄氏之发言实质是反对将救国捐款用于内战。这种言论,激怒了当权者。正当黄氏正拟代表市商会、“救筹会”携巨款前往上海慰劳十九路军时,广州市商会发生了“包庇仇米”疑案大风波,矛头指向站在商运前列的市商会执行委员兼调查科主任、救筹会常委、商界对日经济絶交委员会常委黄咏雩,指他“包庇仇米”。在民众抗日激情极其高涨的气氛下,此罪名可被处死。

  指攻黄氏最力者正是在“救筹会”成立时主持会议并宣读国民党部提出的组织大纲的梁育才。爱国将领香翰屏将军主持调查,证实米为仰光米,出售该米之商号亦无日资。市商会乃公布黄氏被诬陷真相,参与诬陷黄氏之市商会执、监委员竞有近十人之多,且同为亲政府的成员,其首领赵静山乃被国民党部认为对西南执行部忠心耿耿者。3月中旬,黄氏复出主持广东各界救国筹款委员会会议,议决:派市商会代表黄咏雩、女界联合会伍智梅(国民党市党部委员会)、学生抗日联合会黄文宽、美洲同盟会林逸川,携带四十万元捐款赴沪慰劳十九路军。黄氏代表市商会以常委身份获推举为慰劳团领队。在出发前一天(3月31日),黄突被财政厅派出之官兵纠缠于其家乡南海横江。此举显然是广东当局的预谋,意在阻止不受控制的黄氏携款赴沪。救筹会召开紧急会议,在黄氏不能出席会议之情况下,议决:筹得之捐款,四分之一用于支持十九路军,四分之三用于“剿共”。其时,存有之捐款约有五十万,四十万劳军款即被截留。慰劳团三成员亦不等待黄氏,次日立即起行,只带二万元用于购买慰劳用品。本由广东各界救国筹款委员会派出之慰劳团到了上海,在当地报纸的报导下却变成了由粤党部、女联会筹组之慰劳团。

  抗日捐款被偷梁换柱,大部分用于“剿共”。这种截留支持十九路军抗日捐款以用于“剿共”的行径受到人民强烈反对和扺制。全国人民捐输给十九路军抗日捐款总数约有七百万元,来自广东的捐款约占三分之一(香港《华字日报》1932年7月11日载,由救筹会募集的捐款有150万元。广州《民国日报》1932年3月16日载,十九路军驻粤办事处由2月至3月收到捐款73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达223万元,尚未计算由广东人民直接汇至上海十九路军总部者。《广东文史资料》第75辑《蔡廷锴将军》一文谓全国捐款约700万元。)。商人是救国捐款的主力。近百万的捐款直接汇给十九路军或送交其驻粤办事处。经由“广东各界救国筹款委员会”征集之捐款约一百五十万元,拨交十九路军只有约六十万元,余约九十万元捐款为广东当局截留(《华字日报》1932年7月11日。)。经过商会和舆论的抗争,广东当局原欲截取四分之三捐款作为剿共军费之目的未达到。其后,十九路军被调往福建“剿共”,失去为抗日而奋战的感召力,“救筹会”不能再筹得多少捐款,国民党部只得宣布将其结朿。

  四、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的成立与抗税风潮

  广东省原已有两个商联会,其一是由刘焕、林丽生、林荫孙先后主持的商联会,其二是邹殿邦主持、设于广州市商会内的省商联会。嗣后据商会法规定,一省只能有一省级商联会而为省党部令行结束。1933年6月,由广州、汕头、中山、江门等商会倡议之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出席会议各县市代表团达七十八个,代表二百余人。会议推选广州市商会代表黄咏雩、汕头市代表陈镜清、中山县商会代表周守愚、江门市商会代表卢霭云、广州市商会代表植子卿为大会主席团。会议的近百议案,大多数要求政府减免捐税,反对苛征;要求政府保护工商业,发展经济。以黄咏雩、陈镜清、周守愚为起草委员的大会宣言指出:“在世界经济不景气之秋,中国之经济危机,尤臻极点。农工商业之衰落,每年巨额之人超,民生凋弊,国计竭撅,形成世界上最贫弱之国家。重以‘九一八’之变,敌人狼吞虎噬,靡有已时,此忧时之士所最痛心者也!夫中华本天府之国,经济条件无不具备,使国人皆知自谋,固足雄立寰宇。奈海通以还,列强挟其优胜之势,以经济侵略,垂数十年,国家精华,吸收殆尽。而国内事业不振,祸乱洊臻,至农辍其耕、工失其业、商疲于市,尤为国家至大之致命伤。故外侮之来,莫之能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宁不可慨!吾粤为南中国经济重心,工商业要区,比年以来,因上述情形,经济基础日趋崩溃,农、工、商业不絶如缕。同人等懔国家兴亡,切肤在念,知非发展本身业务,无以挽救国家危亡。用是奋袂而起,联合全省同志,发起组织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冀集商人力量,相见以诚,相勖以义,团结一致、共赴国难。本解除本身痛苦之热诚,以繁荣国民经济;本自救之精神,以救邦国。息壤在彼,敢不自勉;掬诚奉告,诸希公鉴。”(《工商日报》1933年6月12、17日;《中兴报》1933年6月13、17日;广州《越华报》1933年6月13、17日。)于此可见当时商界领袖之抱负和精神面貌。

  大会选出广州市商会代表黄咏雩、傅益之、植子卿,汕头市商会代表陈镜清、曲江市商会代表何耀初为常务委员,黄咏雩为第一届广东商会联合会主席。

  省商联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领导机构的组成,把广东商运推向高峰。商联会执委会按大会之议决展开工作:要求财政厅改善营业税,反对苛征;要求财政厅召开经济会议,以挽救粤省经济恐慌;省商联会致函各县、市商会,勉励商人继续踊跃捐输,援助东北抗日义军……在商会的支持、带领下,商人的抗税潮奔涌,如反对直接影响百万蔗农和糖商之糖果捐、数十万渔民和海产商人之海昧捐、数百万桑农蚕丝业者之丝捐,一浪高过一浪,波涛相接(《越华报》1933年9月5日;《工商日报》1933年10月21日《募捐风潮之源源本本》。)。后来因米价上涨,影响民食和粮食贸易,又引发大规模的抗征洋米税风潮。

  1933年9、10月间在广东省内发生抗征洋米税风潮。香港《工商日报》10月21日专栏评述道:“轩然大波之米捐潮,波涛汹涌,有整个政治力量之推动,足以撼山岳而动鬼神。”抗征洋米税风潮乃是广东民族资产阶级反抗陈济棠统治集团对人民的苛抽、为民请命的一次行动。

  广东粮产不足自给,每年约需进口1000万担,歉荒之年所需更多。晚清至民国当时,政府并没有设立一统筹机构以保障粮食供应。广东粮商之组织如米粮行、养和堂、永安堂、米糠发行同业公会等自动地担负起这一职能,按市场供求需要,采运国产米或洋米进口以补不足。其初洋米进口只占少数,至三十年代初,洋米进口量占总进口量70%以上(《中兴报》1933年9月20日。)。这是由于在开放的广东粮食市场上,国产米在采运过程中要附加高额的捐税与苛征,以致不能与洋米竞销所致。追溯至1918和1919年,广东严重歉荒,洋米亦缀运,米粮行主席黄显芝连同简照南、简玉阶、陈益南、郭仙洲、李戒欺等商界巨子,组织广东粮食救济会,主持采运国产米,缓解粮荒。嗣后,广东没有因天灾、人祸、粮食断供而致大量人民饿死,广东粮商及商善界领袖们,功不可没。广东商民对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也作出巨大的奉献与承担。1918年,米粮行主席黄显芝为民请命,谒请军政府总裁伍廷芳、唐绍仪,求免粮食印花税获准。援以为例,洋米亦无征税。在百物皆征皆税的情况下,此不啻为国民政府对广东人民的一项仁政。1931年,皖省武力强抽高额运粤大米护照等税费,米商实行罢运,并请行政院令行制止。1932年,财政部向美国借购棉、麦巨款并拟开征洋米税。广东当局、广东商界强烈反对,认为此举乃增加国民负担,特别是增加粤民负担。其后财政部以国内粮食未充分调剂前,洋米征税必引起粮食恐慌而决定暂缓办理。

  南京国民党政府连续四次围剿红军失败,消耗了庞大军力财力。为筹集第五次围剿红军所需巨额费用,置民食困难于不顾,决定开征洋米税,于1933年年底实施。消息传来,米商联请省政府勿赞成征洋米税,幷联电各埠同业坚持反对,要求将粤省划出抽税范围之外,给予缓征。陈济棠镇压广东革命农、工,围剿在广东的红军,与蒋介石不相伯仲。但财政部常欠支其军饷,在向美国棉、麦借款中亦没有分给他一杯羹。陈济棠看准南京当权者征收洋米税势在必行,乃一改数月前反征洋米税之态度,以救济农村经济为名,抢先立即在广东开征舶来农产品专税,实行变国税为省税,夺为己用。征税章程于1933年9月16日公布,即日执行。洋米税款,最终实由人民承担,故人民纷纷表示反对。潮汕地区缺粮严重,反对之声尤为强烈。米商又一次为民请命。米糠发行同业公会通电中指出:“所谓农村破产,谷贱伤农,实有絶大原因,非抽收洋米税所能救济;国内出产,不敷供应,虽抽收洋米税,其入口断难减少与杜絶,徒增民食负担。”(《越华报》1933年9月5、13、19、20日。)米糠发行同业公会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抗征,实行粮食停办、停保、停运,并号召全省同业一致行动。广东各地米商,皆以广州米糠发行同业公会之马首是瞻。至9月21日,全省己停止洋米进口。米槺发行同业公会主席黄咏雩召集全省各城镇和香港同业会议,以征求各方意见,共商应付办法。会议于9月30日在广州举行。广州、汕头、西南、江门、佛山、陈村、大良、海口、北海及香港等地代表126人参加会议,吁请当局收回成命(《华字日报》1932年11月22、28日,12月2、16日;《中兴报》1933年9月25、30日,10月2日;《工商日报》1933年10月3日。)。

  财政厅本以为订定征收税率以不使米价超出历年最高额为标准,每担最少抽收大洋一元,较财政部所订30%税率为低,就能为人民接受。未料及米商抗征风潮如此快速、激烈而有组织。且黄氏亦为广东商界领袖,风潮进一步抗大更难控制。陈济棠决定采用高压手段,利用广州市商会内部矛盾纠纷,下令整理、改组作为广东商运龙头的广州市商会。国民党指导员阻止了市商会讨论米糠行提出的反征洋米税议案,各级官员成群出动,制造支持征税舆论。财政厅立即成立专税局,派兵驻守米慷行各店,实行催征,下令未缴税款,不准营业。政府拘留米舴,传讯抗税商人,声言逾期未缴税款者,即捕人重罚。区芳浦代表省政府信誓旦旦声明:洋米征税收入为发展农业、救济农村及发展农业教育之用,不是以收税为目标,其唯一的目的是要保存立国的命脉。其道理极其冠冕堂皇,似胜于米商为民请命之理,使不少民众受其蒙蔽,信以为真。陈济棠极其注意广州市商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之进行,直接插手指定执委选举名单,遭代表们反对和扺制,即撤消选举。他指定赵静山、胡仲棠、熊少康、植子卿、何辑平为常委,赵静山为主席,把站于商运前列的原市商会常委、省商联会主席兼米糠公会主席黄咏雩从广州市商会领导层中排除。由于失去广州市商会的支持,复遭武力高压,亦未能进一步发动全省商民作更有效之抗征,米糠行公会只能与财政厅展开改善征税章程之谈判,取得极少让步。为避免长期停办洋米影响民食,避免各地米商数以百万元计之未缴税洋米遭没收重罚,米糠行公会只得同意遵章纳税并恢复办米进口。10月21日,香港洋米复运入境,持续月余的抗征洋米税风潮归于失败,而反对征洋米税之呼声并未停止。

  五、省商联会主席冤案

  1933年11月,省商联会为挽救经济恐慌,要求财政厅召开的广东省经济会议在广州举行,各县市商会代表和政府官员六十余人出席。其时正值发生“福建事变”,引发广东金融风暴,资金外流,钱币贬值,米价暴跌。因经济会议的议案不能立即为陈氏筹得金钱,故议案只讨论了三分之二,即令会议结束。陈令财政厅分令各县市税局将税款扫数上缴,严催税捐预饷,立即加税款五百万元,停发工资,借封租金,向港商借款一千五百万元,向粤商借款百万元(《申报》1933年11月23、28日,12月1日;《中兴报》12月4日;上海《中华曰报》12月5、6、18、23日。)。最后是大幅增加税收,开征新税。1932年广东税收约三千万元,次年己激增至五千七百万元。陈氏拟开征地税预计年可增收一千七百万元。如此搜刮暴敛,势必引起人民强烈反对。省商联会主席在率经济调查团赴中区各县市调查商民直接负担税捐实况后,致函各商会,提出:“各属商业,大都极呈不景,挽救之道,虽经纬万端,要必全省商会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民国日报》1933年11月27日,12月3、5日;《申报》1933年12月1日。)大有吸取抗征洋米税失败经验教训之意。为防止再次发生席卷全省之抗税风潮,陈氏捏造罪名下令将不受操控的省商联会主席黄咏雩拘捕,由财政厅长区芳浦执行,是为震动一时之省商联会主席冤案。

  上海《申报》引述路透社12月20日电文:“全粤商会会长兼广东米商公会会长黄咏雩今日忽为当局所捕,众为大异,现信乃与政府应付财政恐慌之计划有关。”(《申报》1933年12月21日。)区芳浦利用诬告信,指黄籍征洋米税事,向同业讹诈勒索运动交际费达五六万元之巨。捕黄之后第一天,即利用报刊作如是报导:“黄哑口无言,经已认供;迭次叩首,哀乞从宽。”(《民国日报》1933年12月21、22日;《工商日报》1933年12月21、22日;广州《国华报》1933年12月22日;《中兴报》1934年1月23日。)如此控黄,实欲使黄身败名裂,致黄于死地。

  然而,所陈被勒索之米糠行众米商,则为黄辩解。米糠行公会多次发出通电、呈文,说明事实真相:抗征洋米税为全行公意,经由会员大会议决,微收交际费用合法。黄主席为民请命,为争取各界人士支持反对征收洋米税的交际支出,经公会审查,实报实销,亦合理合法,并不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米糠行全体执委联名,各米店盖章担保,要求区氏释黄。省商联会研究案情后,决予黄援助,由代主席傅益之率领全体执委往财政厅探候黄主席,要求区氏释黄。而当时秉承国民党指导员意旨办事的市商会,亦不得不议决将米槺公会要求释黄之公函,转呈财政厅和省商联会,请设法维持。

  黄咏雩,南海县人,广东米粮业巨商黄显芝之子。黄氏父子雄踞米业之首,先后出任米粮行、养和堂、米糠发行同业公会主席长达三十余年。孙中山领导国民革命,黄父曾以巨量粮饷襄助。尤以陈炯明叛变,中山先生登永丰舰,指挥平叛战斗,黄氏父子慨赠军粮数船,达六千余包(一百三十余万斤),使革命军免遭“粮絶”之险,获孙中山嘉谢,廖仲恺赞誉。廖氏曾签发命令:“爱国殷商黄显芝,支援国民革命有功……,持饬令各属军警,对黄氏及其家属,妥加保护,不得侵犯。”黄父名列国家勋贤。黄氏年少即有南海诗人之美誉,认同孙中山之理念:自由平等,仁义博爱,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自投身社会,以其爱国爱民赤子之心,无私忘我服务社会之热诚,短短十年,获商界拥戴,出任广东全省商会联合会主席,成为商界领袖,时年只31岁。

  黄氏蒙冤,各界人士纷纷伸出援手,尤以曾追随孙中山之党国元老中与黄氏父子有深交者。当权者在政治上尚需这些元老的支持,因此有所忌惮,不敢对黄氏遽下杀手。区氏捕黄氏后,从不正式公布案情,均由区氏一人秘密审讯。后慑于舆论,不欲独担诬陷黄氏的责任,乃将此案呈请省府核办。2月13日,省府议决:“黄迭次招摇藉端诈骗巨款至二万余元,着缴罚金五万元,交公安局严厉执行,未缴罚金前不准保释。”(《民国日报》1934年2月14日;《广东省政府公布》第250期。)按当时法规,此属刑事死罪,应由法院判决,岂有令缴罚金放人之理。省府之议决,形同掳人勒赎,益显黄氏罪名之不实。

  黄氏被罚,各界人士纷纷前往慰问,要求免罚释黄。黄氏不认罪,不遵罚,宁死不屈,亦不辞职。3月7日,省商联会执委会召开第七次临时会议,在省党部指导员黄麟书之“指导”下,以所谓“本会主席黄咏雩,前经有函告假。现在黄主席命其家属到会报告,以本人未克照常负责,请将主席及常务委员两职辞去,该辞职函即补送”(《民国日报》1934年3月8日。)为由,议决:准辞。黄实未命其家属代辞职,亦没有递交辞呈。该决议亦未按章获省商联会三分之二属会代表之追认。按商会法之规定,委员于职务上违背法令,营私舞弊,或有其他重大不正当行为,经会员大会决议,或由工商部或地方最高行政官署,或国民党部,令其退职,应即解任。省府议决罚黄后,党、政、商会皆未据此将黄解职。可见此事处理名不正言不顺。

  当时的法例规定人民不服政府处理不可越级上诉,黄氏遂上告无门。黄妻救夫心切,以家贫无力缴交罚款为词,请求减收罚款放人。区芳浦即加按语:“所呈似属实情”。省府批语准核减”(《中兴报》1934年9月26、27日;《民国日报》1934年9月26、27日。)。结果黄妻缴款25000元,黄氏坐牢286天,于1934年10月3日出狱。轰动一时之冤狱遂草率收场。

  黄氏出狱,名义上仍是省商联会主席,各地商会委员多有要求黄氏继续主持会务者。1935年10月,省商联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举行前夕,黄正式提出辞职。辞职信中有:“青天翘首,扪壁何言;白日笼阴,叩阍那处”(《工商日报》1935年10月17日;星加坡《星中日报》1935年10月30日。)之句,直指青天白日徽号之下的广东,暗无天日。国民党指导员借抽签改选半数执委的机会,延迟一天才公布抽签结果,使黄去职。黄转而投身文化教育工作,并继续其诗词创作,结集于《天蠁楼诗文集》,以诗人名于时。

  省商联会与国民党广东当局的抗税斗争,遂以省商联会主席黄咏雩之去职而失败。黄氏成为此次失败的牺牲品。

  陈济棠以枪打出头鸟之法,拔除了领导抗税的省商联会主席黄咏雩这颗眼中钉,接着又用釜底抽薪之法,改组广州市商会,安插亲信,排除异己。1934年4月,由省市政府当局圈定新任市商会主席和常委。1935年10月,对省商联会的主席、常委的产生,亦如法炮制。1936年,汕头市商会改选,亦由当局圈定。国民党部通过对广东省和广州市、汕头市等省内主要商会领导成员的圈定和操控,把持了省市商会的主要活动,压抑商民进行有组织之抗争,但对外围县市商会的控制,尚力不从心。在此期间,由统制工商而引发的反统制风潮,遂主要由外围县市商会和群众自发地掀起进行。

  六、统制工商业与反统制风潮的大爆发

  1934年2月,广东省务委员会通过统一商运、统制工商业案。9月,拟定统制各行商会,均以划一管理、救济经济、发展国民经济为名。制糖、卷烟、橡胶、洋米、盐、生丝、士敏土、矿产、对外贸易等皆先后受统制。这种统制为官办省营工商业的发展,亦为官僚资产阶级的发展开路。由1929年至1936年,广东民营企业由几百家增至二千余家,增加了近三倍;总资产由654万元增至1500万元,只增加了13倍。而官办省营企业资产由5万元激增至7000万元,增加了1400倍(蒋祖缘、方志钦:《简明广东史》第797、798页。)。由于政权的性质不属于人民,生产资料由统治集团掌控,所创造的财富主要用于维持、巩固其政权,因此,“官办省营”企业属于官僚资本主义性质。其急剧膨胀发展,是以官府之权实施统制的结果。此举压抑民办企业的发展,对民族资产阶级不利,因而受到他们的反对。以制糖工业为例,广东最早建成的三间糖厂,由于产品价格高昂而滞销,官方即以救济土糖业为词,实施糖业统制:土糖登记,定价收买,限制销售。这种政策是对数百万蔗农和土糖业者的掠夺。三间省营糖厂年赚3千万元全靠糖业统制政策。

  1935年,反统制风潮在广东各地涌现。先是10万盐民代表的反对盐业统制请愿,宝安县盐民罢业,要求救济。反对生丝统制的百万桑农和生丝业者亦继之而起。其后潮汕地区人民反对糖业统制风潮扩大至全粤种蔗产糖地区。汕头市商会主席郑岭星、土糖公会主席林伟岩到广州请愿。陈济棠稍作让步,答应对土糖只登记而暂不收购。待风潮稍静,又规定已登记之土糖未获淮许不得运销,实则仍是统制。因此,再次激起反统制风潮。潮汕地区糖商代表晋京请愿,要求撤消统制。一波未平,潮汕商人反征豆麸税风潮又起。潮、梅地区农田以豆麸为主要肥料,加征重税,农民无力负担,导致减施肥料,农作物减产,谷物欠收,缺粮严重,米价暴升,于是要求撤征洋米税的呼声再次遍及全省。

  1936年春,潮、梅地区春荒严重。国内产米区欠收,运粤大米减少;而汇率高涨,洋米人口亦剧减,米价暴升。饥民联群结队、穿乡过县逃荒讨食之惨况比比皆是。始征洋米税时,省府曾信誓旦旦声明洋米税用于救济农村破产,而所收税款累积己达数千万元(以广东每年平均进口洋米1000万担,每担征收1.73元计算,实征2年半合计得此数。),若真确用于救济破产的农村经济,何致于此!洋米征税后一整年,以陈济棠为主席的广东省政治研究会才通过拨“五百万救济农村事业”案,交省府执行;而省府却又在经年后仍不拨付主要的款项。陈氏并没有将洋米税款用于救济农村破产,而多已挪用于军政用途。1934年,长江、黄河流域水旱成灾,财政部拟撤征洋米税,增加粮食进口,缓解粮荒,为陈济棠所拒絶。1935年粤粮欠收,尤以潮汕地区为甚,只得4月存粮。1936年春荒更严重,人民要求撤征洋米税的呼声一浪高于一浪。连支持征洋米税的广州市商会,亦呈请撤征洋米税,以解粮荒、粮价高昂之苦。财政厅仍以洋米税用于“救济农村”为理由而拒絶!其后,陈氏看到民心已失,不得不先减征四分之一,再而减半,又再减至只征收大洋二角,最后全免,以图挽回人心(《工商日报》1936年4月6、25日,6月13、14、17、23日,7月24、25、26、27日,1937年3月23日。)。陈济棠虽以高压政策制服了省商会和广州市商会,但压制不了全省以抗税斗争(包括反统制斗争)为主的商民运动,更斗不过蒋介石的军事政治实力,终于在1936年7月18日被迫下台,出走香港。同月21日,省政府实施撤征洋米税,但实际上米船进口,仍须向海关纳税,且税额更高。商民抗征洋米税仍是无果而终。

  陈济棠去了,蒋介石来了,广东商运依然是在高压之下,难有作为。

  结语

  广东民族资产阶级在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中,在经济上作出巨大支持和承担是无可置疑的。及至陈济棠治粤时期,商界领袖们仍然拥护孙中山的三民主义遗教,希望振兴经济。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时,广东商民以踊跃捐输的方式,支持抗日将士,并含蓄地表示反对国民党的“剿共”内战。他们通过商会,以合法斗争的形式反对国民党广东当局的苛捐杂税,但因力量薄弱,均遭失败。广东民族资产阶级的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斗争,虽不如工农所进行的斗争那样举足轻重,但仍有其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可忽视。尤可注意的是广东商运中,有着明显的进步倾向。例如,广州市商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直言明确表示:“我商人应联合农工,互相提携,共同奋斗。”省商联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宣言又表示:“团结一致,共赴国难;本解除本身痛苦之热忱,以繁荣国民经济;本自救之精神,以救邦国。”这显示了广东民族资产阶级的爱国精神和革命性的一面,尤其在国民党进行“剿共”内战之时,敢于提出“联合工农”,更是难能可贵。
  (本文收録于:2002年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广州市地方志馆主办《羊城今古》(总第87期)第51~57页。)
  (作者:方志钦 黄天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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