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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史观、论述与两岸和平协议

  【背景说明】史观的写作暂时告一段落。2011年中,台湾社会有了浓浓的选举气氛。大家在讨论一个问题,即马英九如果连任是否会有助于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认为会的,理由多在于马在第二任已经没有连任包袱,应该会寻求历史定位,透过签署和平协定的方式,为两岸建立合理的定位,以有利两岸长久和平与发展。但是对于长时间关心两岸关系发展的我而言,可能没有这样的乐观。
  
  本文从目前国民党国家定位趋势的演变,以及马政府在历史教科书、政治论述等方面的呈现进行分析,并对民进党的基本立场与下阶段可能调整的方向也作了研判。文中担心,2012年的大选,会否成为台独与独台论述的较劲,而使得即使获胜的马英九也无法跳脱结构的限制,第二任四年仍旧无法签署两岸和平协议。
  
  前言:马连任有无和平协定?
  
  很多人会问,马英九连任后是否会签署两岸和平协定?认为会的,理由多在于马在第二任已经没有连任包袱,应该会寻求历史定位,透过签署和平协定的方式,为两岸建立合理的定位,以有利两岸长久和平与发展。
  
  由于陈水扁的重要幕僚在选举中一一归队,以及蔡英文一直没有脱离“一边一国”的论述,支持两岸和平发展的菁英,担心民进党再度执政会为两岸发展添加不确定因素,因而把希望寄托在马英九身上。一方面是期望2008年以来的成果不会毁于一旦;另一方面期许马英九可以继续推进两岸关系。在这样的思维下,包括北京在内的菁英们,寄望马英九能够赢得2012年大选。
  
  我们完全了解这些菁英对台湾选举的忧虑,但是马如果连任是否即表示两岸关系可以再进一步签署和平协定?我们有此期望,但是做为一位关心两岸关系的学者,还是要提出对未来的忧虑。
  
  选举的社会化效益:国家定位的反覆形塑
  
  对大多数国家来说,总统或国会大选,只是换一个主政的政党或政府而已,但是在处于两岸分治的台湾,不论喜欢与否,在民主化的过程中,一开始就难以脱离认同、统独这些心理与意识形态的因素。不论是总统大选、地方选举,这些非物质因素从来就没有缺席过。
  
  民主选举本来是可以用民主方式化解社会歧异,也就是用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方式凝聚大家共识。由于实践民主的工具之一就是选举,要赢得选举就必须与对手做区隔。族群、认同,往往是用来区隔彼此的最廉价武器。
  
  在台湾,总统大选宿命地成为国家认同的再形塑,也是国家定位的一个反覆抉择。一次选举自然不能形塑完成,每一次选举都涉及动员,规模愈大,动员愈强,促成每一次社会化的解构或强化,而其结果也就左右了人民的认同选择。
  
  民主政治从好的方面来说是尊重民意,但是政客的操弄主导往往可以引导民意。继1993年起寻求进入联合国、1995年李登辉走访康乃尔,1996、2000、2004、2008的大选,族群、统独、国家定位等认同都是重要的议题。
  
  经由选举的政治动员,整体来看,台湾对大陆的分离意识趋势并没有因为选举结果是国民党或民进党而有所改变,也没有因为两岸交流频繁而有所逆转。与1990年代初期相较,有关统独、中国人还是台湾人等认同已经有明显的消长,选举本身虽然不是原因,但却是加速社会化形塑认同结果的工具。
  
  2012年大选即至,毫无疑问的,两岸关系是个不会缺席的议题,特别是两岸定位,自我定位,也会随着选举的政治动员而影响民众认同。经由选举所形成的新认同,也会约束选后政府在处理两岸关系时的立场。因此,要判断2012年以后是否会有两岸和平协定,必须从选前各政党的政治立场谈起。
  
  偏安:目前国民党的国家定位趋势
  
  在以往的大选中,隐隐约约有两个认同力量在较劲,一个是倾向台独认同,一个是以维持现状为基础,但是不放弃统一的认同。但是在马英九2008年执政以后,第一种认同的趋势没有丝毫消退,反而是第二种“维持现状”的认同在认知上有倾向分离的趋势。
  
  这个改变并不是在具体的法理层面,而是在政策论述与行为上有了慢慢滑动的迹象。本人曾经对今(2011)年马英九在建国百年的新年文告定位为“政治偏安、文化中华”(请参考中评网)。元旦文告绝对不是一个单一事件,“政治偏安”其实正是2008年马执政以后明显的一个改变。
  
  如何为“政治偏安”下一个简单的定义?首先,在宪法立场上,还坚持“一个中国”,也认为自己是中华文化的传承者,但是在实际政治上,不会也不想再挑战北京的主权或治权地位。在心态上,把两岸关系视为一个“异己关系”,即我是我,他是他。“偏安”也可以用“独台”(中华民国是台湾,已经独立)来形容。
  
  “独台”有两种,一种是在政治上已经采取了偏安的政策,但是在宪法上仍是不碰触主权的核心问题。由于在政治上与宪法上的态度暧昧不清,可以称之为“隐性独台”(隐性偏安)。另一种是认为自己还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但是摆明了两岸是个不同的国家,但是不改变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李登辉所主张的“特殊国与国”关系下的中华民国就属于这一类表述,我们可以称之为“显性独台”(摆明了偏安)。这种“显性独台”,其实也可以说是“两个中国”论。
  
  偏安的政治面貌:史观、主权、前途的表述
  
  为何会认定马英九政府有“隐性独台”(偏安)的倾向,有下列几个观察:
  
  (一)历史教科书: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不属中国史而属台湾史
  
  马执政以后,高中历史教科书的部分,虽然在一些观点上做了修正,但是并没有做结构性的调整。教科书的脉络结构仍然是民进党杜正胜的“同心圆史观”,即先讲台湾史、再讲中国史。在这个史观里,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是放在中国史,1949年以后是放在台湾史。这表示194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已经不属于中国史,而是台湾史。
  
  或许有人会说,台湾史不就是中国史吗?如果放在一般国家的历史来看,先教地方史再教国史或许并没有错,但是对于一个处于分治以及认同在逐渐拉远的两岸而言,这样的史观陈述方式就值得争议了。
  
  对于原先的设计者而言,“同心圆史观”的政治意涵就是“被殖民史观”,依照台湾史教材的顺序,在原住民以后,荷兰、明郑、清、日本,乃至国民党都是一个外来政权,在他们看来,只有台湾全面民主化了以后,台湾才有了真正的本土政权。
  
  不谈对于教科书内容的争议,从结构来看,国民党迄今已经接受民进党的结构脉络,不同之处只在于国民党认为,明郑、清治期间与1949年迁移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都不是外来政权。虽然在中国史部分,同意接续大清的是孙中山所创建的中华民国,所以放在中国史,但是1949年以后接续这个传承的却是“当代中国”篇所指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部分教科书介绍的是毛泽东党国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邓小平格局下的政治经济发展、中共外交政策和海峡两岸关系的演变。
  
  马英九在2008年上台以后,没有剑及履及地处理民进党时代留下的课纲问题。拖了一年多以后,承马英九之命参与历史教科书新课纲的王晓波先生,在其所编的《海峡评论》月刊中以社论〈拨乱反正乎?为德不卒乎?〉反映出他参与历史教科书大纲修订的心路历程。他很努力地在一些史料部分做了补强,但是没有办法改变民进党所设定的“同心圆史观”结构,他自认已经尝试“拨乱”,但无法“反正”,因而自我反省“为德不卒”。
  
  在这篇由王晓波自己撰写的社论中最后写到:“李扁乱政二十年,世人企盼马政府能拨乱反正,但以‘新课纲草案’而言,‘拨乱’或有之,但‘反正’则不全然,或许‘反正’也是不能‘一步到位’的,而空留为德不卒之憾。所以,马政府还必须继续努力才行。”(《海峡评论》,239期,2010年11月)课纲没有办法更改,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晓波的个人认识与能力不足以撼动现有的课纲,二是领导人的历史认识、意志与使命感仍有不足。
  
  马英九执政下的“新课纲草案”,是一个典型的“偏安式”历史课纲。虽然它与民进党的课纲有一些历史事件价值的认定不同,也有着一个是如蔡英文在“和而不同”中所说,“台湾与中国的不同”其中之一在于“历史记忆”不同。蔡英文这里所说的“历史记忆不同”,是从台湾四百年史来看;马英九的“历史记忆不同”是从1949年以后开始。这就是蔡英文与马英九的异同,他们都认为两岸的历史记忆已经不同,所差的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他们两人另一个相同的地方在于都不选择教育人民增加中国史的认同,而是凸显台湾史的绝对。马与蔡只有是否“拨乱”之异,但有前者不愿,后者不会“反正”之同。
  
  (二)2300万人自决前途:包括独立?
  
  马英九在2011年元旦文告中,虽然仍然还没有改变“台湾未来由2300万人决定”的主张,但是已经加了一个清楚的前提,即“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再来,马英九在新春茶会中指出,今后政府机关用语,一律称“对岸”或“大陆”,不称“中国”。
  
  在肯定马用“大陆”取代“中国”表述之余,也很遗憾的,在宪法与民主这两个核心问题上,马英九政府还是游走在模糊的空间。马英九愿意清楚宣示,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处理两岸关系,是完全正确,但是他却仍然主张“不统、不独”、“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决定”的立场,这是有问题的。
  
  《联合报》在2011年1月12日的社论中为马英九背书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社论称:“若能将‘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置于此一前提(中华民国宪法)之下,而称‘两岸关系的未来由中华民国宪法的程序决定’,即可一方面巩固了‘中华民国’的立场,兼也维持了‘民主自决’的精神。可与民进党区隔,并超越民进党,也不会再有‘违宪’的争议。”这样的企图“宪法”与“自决”兼得的诠释正确吗?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台湾的前途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这句话?如果指的是治权,大陆目前并不否认两岸治权分立,所以才会有事务性协商,这些协商事实上就是互相不否定彼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治权的明证。
  
  如果指的是主权,这句话就有问题了。从宪法上说,中华民国的主权是涵盖全中国的,台湾是否可以自行做主出售或让与钓鱼台给日本?大陆的人民是否有“权”反对这件事?反之,大陆决定出售或让与钓鱼台,可否说这是大陆民意同意,台湾无“权”可以管?这些有关领土的改变已经不是治权范围,而是主权了。
  
  马英九政府与《联合报》都忽略了,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上所谓的“前途”、“未来”与“自决”之说,自然指的是主权的决定,而非宪法内治权的范畴。又要宪法,又要自决,其实是一种两面讨好的说法。“台湾前途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在主权意涵上是一种可以包括“不统、不独、可统、可独”等各种选项在内的“主权”主张。用《中华民国宪法》来框住自决,其实只是自我安慰的说词,“宪法”与“自决”何者应为基础,不同政治立场上会有不同看法。
  
  马英九最近更精确地表达其“不统、不独”的意涵。他说,“不统”是指在其任内不进行统一谈判,“不独”是指中华民国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没有独立的问题。国家大事重要用语,可以这样解释的吗?词语的缩写必须有其规则,“不谈统”与“不统”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概念。稍微有些政治常识的人应该可以理解,马英九所以会说“不统”而不称“不谈统”是为讨好泛绿选民;用“已经独立”来诠释“不独”,其精神雷同于〈台湾前途决议文〉,这样的表述有意义吗?为何不说“反对台独”呢?
  
  一般人民不会去细分“不谈统”与“不统”的差别,但是“不统”听久了,特别是从国民党的马英九说出来,也会形成一种社会化的教育功能,让“统”这个字更趋边缘或妖魔化。其结果是,国民党尔后愈来愈不敢再提“统”这个字。
  
  就宪法来说,目前的《中华民国宪法》为“一中宪法”,除非修宪改变这个宪法,是没有“可独”这个选项的。“可独”本身已经涉及违宪了!另外,“不统”主张的结果,反而助长了民进党“不统”主张的正当性,反而侵蚀了自己论述的空间。而使得自己陷入父子骑驴的困境。
  
  (三)主权独立:独立于谁?
  
  有别于民进党说:“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马政府也经常强调“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一般来说,“主权国家”一词已经足以代表国际法的意涵,为何要用“主权独立国家”?民进党说的“主权独立”,其对象是明确独立于中国大陆。国民党呢?应该不会是说独立于美国或日本之外吧!国民党一方面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一方面又主张主权独立,那么不知道中国大陆是个什么东西了?北京的主权不存在?北京是个没有主权的治权政府?国民党大概没有办法回答这个问题,原因很简单,他们整个思路是矛盾不清楚的。
  
  我们只要对比一下,两蒋时代有谁会强调中华民国乃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呢?那个时代,台湾总是说“王业不偏安”,中华民国就是中国,所以在面对大陆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有主权独不独立,而只有主权正统与制度之争的问题。然而现在为什么要强调主权独立呢?
  
  在这样的语意中,请问国民党与马政府如何定位自己,前途为何?民进党在其〈台湾前途决议文〉中说“台湾是一主权独立国家,……固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而国民党就只会模仿而说“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样诡辩式的语意,除了拾人牙慧之外,不是一种偏安的心态是什么?
  
  (四)“中国”一词的意义已经从“代表”变成“背叛”
  
  马英九在2011年新春茶会中指出,今后政府机关用语,一律称“对岸”或“大陆”,不称“中国”。马英九这样的表述方式应该是想清楚地传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等同于“中国”。正当大家都在为马政府能够清楚区隔“中国”与“大陆”的政治意涵而表示肯定时,马又对“中国”这个名词产生恐惧了。在马的心目中,“中国”与“大陆”两个词好像又没有区别。
  
  今(2011)年6月初一件没有经过查证,经由大陆罗援将军转引:“不要再分国军、共军,都是中国军队”一句话,透过《联合报》用一个版面的刻意报导,国民党内部对于退役将领们“中国军”的用法极力斥责。马英九也公开用极严厉的话说“如果真有这样的发言,对台湾的人民是一种背叛,非常不妥,非常意外,也非常失望”(《联合报》、《中国时报》报导,2011年6月9日)。
  
  本文不去讨论罗援发言的真伪,也不去讨论“中国军”是否是一个完全正确的名词,但是从《联合报》用如此大的篇幅来报导,马英九用这么严重“背叛”一词来指责退役将领使用“中国军”,或许只能说,选举愈近,“中国”这个词愈妖魔化了。至于国民党的全名还是“中国国民党”,是否也可以说是“背叛台湾人民”,就暂时不要去为难国民党了。不过,从马英九与国民党上述的激烈反应可以看出,国民党对于“中国”这顶帽子是不会再往自己头上戴了。这些谈话的立场比“偏安”更为退步。
  
  在论述上,马政府的主张是“一国两区”,但是在实际的政策与言词上,其实马政府走的却是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道路。这种表里不一、主张与论述不同的情形,民进党自然不会放过。民进党的压力愈大,马政府就愈往“偏安”靠拢,愈往“偏安”靠拢,就愈往“分离主义”移动。
  
  台独:民进党的基本立场
  
  毫无疑问的,“台独”是目前民进党没有放弃的政治目标,但是其存在的价值已经不是在追求“台独”,而是成为区隔国民党的选战策略之一。“台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显性台独”,明确表示要正名(台湾共和国)制宪(制定新宪法),以全民公投为手段。另一种是“隐性台独”,认为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目前的国号是中华民国,主权仅在台澎金马。与“显性台独”不同,“隐性台独”认为只有在改变台湾目前的独立现状时,才需要公投(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体史观(二)〉,《中国评论》,2011年1月号,总第157号)。
  
  “显性台独”是不可行的。即使是陈水扁在其总统任内,虽然主张“一边一国”,但是他也公开说,“台独”做不到。因此,“隐性台独”成为台独的主要思维。
  
  民进党的蔡英文毫无疑问地被视为是最具有台独倾向者。学者石之瑜称蔡英文的台独是“目的、志业、使命,不但是政治问题,更是种族问题,血统问题”。蔡英文公开表示“中华民国”只是个流亡政府,她不接受现行“宪法”,既襄助李登辉“特殊国与国”为两岸关系的论述,又说服陈水扁收回他甫就职后关于“九二共识”的谈话。她以打压台湾的他者来定位北京。她与其他民进党员一样,用大声控诉马英九“倾中”的方式,来彰显其爱台的立场、隐藏其台独的心理依归。
  
  相对于蔡英文,苏贞昌与谢长廷在本质上也是“台独”,只是两者表达方式略有不同。
  
  苏贞昌提出“台湾共识”说。这个完全相同于〈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版本,指“台湾是个主权独立国家”,“国号”依“宪法”名称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民进党上市的壳,以有别于“台独建国”的“显性台独”。陈水扁在2002年时,清楚地将其定义为“台湾中国、一边一国”。与“显性台独”要求主动公投正名制宪不同,要改变这个“已经独立现状”,必须经过台湾2300万人公投才能决定。
  
  苏贞昌也提出“生存是王道、民主是基石”的看法,为了“生存”所以不能宣布台独,只好接受“中华民国”这个国号,自己认为已经独立就可以了,至于“民主”,在苏贞昌的论述中就是“公投”,“公投”可以决定一切,自然可以包括国号的更改。
  
  显性独台:民进党下阶段可能的调整
  
  马英九认为,论述两岸关系必须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民进党是否会接受“中华民国宪法”这个概念?这就牵涉到民进党是否会从“隐性台独”走向“显性独台”。
  
  “显性独台”与“隐性独台”最大的不同在于如何看待《中华民国宪法》。“显性独台”的第一种表述方式,就是接受《中华民国宪法》,但是认定它为“第二共和”,或者制订一个“第二共和宪法”(请参考陈明通观点)。他们主张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领土为台澎金马,没有必要再宣布独立,也没有需要再正名,任何改变现状必须经由台湾2300万人共同决定。
  
  有别于“第二共和”的表述,谢长廷尝试用“宪法各表”或“宪法共识”的说法来切割“一中”。谢长廷虽然坦承“宪法”部分条文含有“一中”架构,“宪法一中”是事实,又由于在台湾分别有人主张要修改或要维持,基于如果台湾内部不承认自己的“宪法”,社会就无法进步的认识,谢长廷因而主张,台湾内部应该互相尊重,对宪法内的“一中”部分“各表”,以达到“共识”。
  
  至于谢长廷个人的立场呢?他说得很清楚:承认“宪法有一中”,但不接受“一中”的部分。
  
  宪法在台湾像个面团一样,随便政治人物玩捏。在李登辉与陈水扁手中,宪法早已经被修得体无完肤。套句宪法大师胡佛教授的说法,《中华民国宪法》已经是个“飘浮的宪法”,与原有的宪法架构已有很大改变。迄今仍然没有被修正的仅剩下与中国的联结部分,即“一中宪法”第四条的主权宣示部分。如果连这根线都断了,这个宪法也不应该叫做《中华民国宪法》了。
  
  依照目前的宪法,在两岸关系的意义上,就是坚持“整个中国”(包括台湾与大陆)的主权领土完整。谢长廷却舍弃这个最核心的规范,用台湾人民可以“各表”的“共识”来排除“一中”的庄严性与约束性。
  
  基于国际政治与两岸现实因素考量,李登辉与陈水扁多次修宪都不敢触碰“一中”这个原则性的问题,以闪避两岸必须摊牌的可能。现在谢长廷很聪明地用“各表”或“共识”来切割宪法里的“一中”,不仅破坏了宪法的完整性,也为民进党与国民党做了区隔。我们很难想像宪法还可以分割来遵守的,这不是玩弄宪法是什么?
  
  简单来说,谢长廷把“一中各表”的概念转换为“一宪各表”,来取得台湾内部的共识。但是由于“各表”却是涉及最核心的部分,因此,如果“一宪各表”成立,表示《中华民国宪法》也已经寿终正寝,也自然没有“一中各表”了。
  
  “显性独台”与“隐性台独”的差别,在于前者也开始捍卫中华民国,不再寻求建立台湾共和国,但是两岸为“异己关系”的定位并没有丝毫改变。
  
  我们再回头看看蔡英文的观点。蔡英文提出了“和而不同、和而求同”的看法。她认为,所谓“不同”是指:“台湾和中国彼此不同,在历史记忆、信仰价值、政治制度和社会认同都不一样”;所谓“同”是指:“台湾与中国,有共同的责任和利益,就是追求和平稳定的关系、掌握发展的契机”。
  
  蔡英文这段被外界做“不知所云”的解读,其实有着非常明确的意涵,再次清晰地表达出她的两岸关系思想。“不同”部分是指两岸在“非物质层面”的不同,指的是“历史记忆、信仰价值、政治制度和社会认同”,“求同”部分指的是“物质发展层面”,包括“利益”与“契机”。
  
  “和而不同”基本上是把两岸关系定义在“一边一国”的“异己关系”上。蔡英文所说的“不同”是指“两岸认同”的不同,是“两岸定位”的表述,所说的“求同”是指“追求和平稳定发展”的同,是发展方式的看法,不涉及两岸定位的未来走向。这样的“和而求同”的表述方式其实是虚话,难道民进党要“不求和平稳定发展”?
  
  由于蔡英文同时批评国民党是“和而求统”,因此,等于直接地告诉北京,她的“和而求同”最多只是“和平发展”,不会接受“和而求统”,也不会接受“一个中国”。在两岸定位上,蔡英文等于明确地表达她的立场:“和而不同”是指“和而立场不同”,自然可以推论为“和而不统”、“和而不一中”;“和而求同”是希望“和而可容独”或“和而求永远维持现状”。
  
  问题来了,这样的两岸定位能够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吗?当民进党的“不同”是指“不统”、“没有一中”,“求同”是指可“容独”或“永远维持现状”时,两岸可能有长久的“和”吗?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的说,蔡英文的两岸关系论述,不仅没有改变她以往的立场,也完全继承了民进党的思路。
  
  蔡英文为了胜选考量,在表述的方式上会否接纳“第二共和”或“宪法各表”、“宪法共识”的观点,或者在2012年得到大位以后,为了改善两岸关系,而向“显性独台”靠拢?值得观察。不过,即使靠拢,也是换汤不换药,分离主义的本质依然不会变。
  
  偏安与台独的较劲与合流:2012年大选的独特现象
  
  我们可以将目前国民党与民进党有关的论述用史观以及对宪法、主权及未来前途的差异整理如下表20-1(相关表格请参考,张亚中,〈建立两岸共同体史观(二)〉,《中国评论》,2011年1月号,总第157期,表2),本书第293页。
  
  我们可以从表20-1看出,国民党与民进党目前的论述都是在“独台”(偏安)与“台独”的光谱中徘徊,从这个表格中,看到一个很明显的趋势是,在国家定位上,国、民两党的差别已经越来越不清晰。民进党已经放弃激进台独路线,选择隐性台独,但它最多也只能转向到“独台”路线;国民党或许会认为“独台”“偏安”这帽子太过于沉重,但坦白说,也差不到哪里去了。目前的情形是,民进党是一个可以大声说出中华民国主权限缩在台湾的“显性独台”论者,可是国民党却有可能是一个“犹抱琵琶半遮面”,明的主张“一中宪法”,模糊地发表“主权限缩”的言词与行为。
  
  相较于2008年在两岸论述上,是一场“激进台独”与“一中各表”的战役,2012年的大选有可能是“隐性独台”与“显性独台”或“隐性台独”的较量,那么不管谁赢谁输,也是两者的合流,其结果就是两岸国家定位认同的再次拉开。然则这样一来,两岸关系有可能将带入一个极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国民党获胜,北京固然可以松一口气,但是要想签署和平协定可能并不容易了。
  
  表20-1 国、民两党四种论述的论述类型与异同(表格略)

  (本文原名为〈尔忧选举、我忧两岸:2012后有无两岸和平协定?〉刊于《中国评论》月刊,2011年7月号,总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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