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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构共同体史观之探索

  【背景说明】为了得到更多两岸学者关注两岸认同问题,2011年1月15日至18日,由两岸统合学会与佛光山澳洲南天寺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亚太和平研究基金会、中国评论通讯社协办,在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南天寺举行《南天会谈:史观、论述、政策与认同》闭门研讨会。有两岸重要的智库学者专家近四十人参与,针对两岸史观的差异及其对认同的影响、两岸史观与两岸论述、如何面对中华民国问题,以及如何化解两岸分歧、增进两岸认同等议题,进行了三天的深入讨论。为使会议有讨论焦点,特别撰写本文,提供与会者讨论之参考。
  
  本文从“民族、国家”两种认同与“主权、治权、权力”三个面向来讨论两岸之间应有的政治定位,并分析了民进党从“显性台独”转移到“隐性台独”,并再有可能向“显性独台”转移的脉络,也探讨了国民党从“分治史观”转向为“隐性独台”背景因素。本文认为,不论是“台独史观”或“独台史观”均属于“分离史观”,均会为两岸的发展带来灾难。本文认为,两岸必须还原历史、尊重现实与展望未来,以“共同体史观”做为两岸的共同史观。
  
  三天的会议得到了不少的共同认识,与会者几乎均同意两岸为一命运共同体,应是两岸在诠释历史时宜特别凸显的地方。
  
  了解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2010年10月初,撰写完〈建立两岸共同体史观(一):现有史观的问题在哪里〉(刊登于《中国评论》,2010年11月号,总第155号)一文。为了了解大陆朋友的看法,特别在10月底藉参与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与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共同举办研讨会的机会,另走访上海台研院、上海东亚所,随后出席10月27日在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举行的“两岸政治定位高阶对话”研讨会,接着去北京一趟拜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与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
  
  在多次访问与座谈会中,我尝试将目前两岸现有的各种史观与共同体史观做详细的分析,大陆学者专家,包括上海台研所俞新天所长及倪永杰副所长、上海东亚所的胡凌炜副所长、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的杨剑副院长及严安林所长、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的刘国深院长、北京中国社科院的余克礼所长及朱卫东副所长、中华文化发展促进会的辛旗副会长及郑剑秘书长,均针对两岸现有史观提出了宝贵的看法。
  
  记得一次在分别与《中国评论》郭伟峰社长与周建闽副总编辑谈论时称,提出理论与论述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创新理论。解决问题是目的,理论创新只是工具。在《中国评论》期刊上锲而不舍、不断修正地探讨与辩证两岸核心问题,不是为了捍卫自己的理论与论述,而是希望能够与时俱进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就是在这样的思路下不断深化与精进。
  
  在讨论问题时最大的一个困境,就是彼此是否使用的语言都有相同的意涵?如果彼此在语意上无法相同,对同一词语有不同的解读空间,那么在进行探讨与分析时,就容易产生错误。
  
  这一篇文章,我想将这一趟上海、北京与厦门之行的收获,补强已经发表的上一篇文章,用几个图表的方式来陈述,以方便读者更容易了解两岸共同体史观的思路。毕竟对问题愈深入了解,愈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问题上可以发现,两岸共同体史观应是两岸目前最佳的选择。
  
  两岸定位与民族、国家、主权、治权及权力的关系
  
  首先,我将两岸定位与民族、国家、主权、治权及权力的关系制成如表19-1。
  
  (一)主权:单一、分离或重迭?
  
  主权、治权与权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或许容易从字义上可以分别出彼此的差异,但是在实际陈述问题上,经常将三者混为一谈,特别是主权与治权容易区分不清楚,原因在于主权是一个看不见的东西,它必须透过权力才能彰显。政府行使主权的权力,可称之为治权。主权与宪法都有宣示的意涵,只是主权是用在对外,宣示自己的独立与自主性;宪法是用在对内,用以拘束与保障自己人民行为的规范。
  
  表19-1 民族、国家、主权、治权、权力关系下的两岸定位(表格略)
  
  在主权方面,所称“单一主权”是指两岸均主张自己才是中国主权唯一拥有者。例如,北京的宪法与“一国两制”政策认为中国的主权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北的宪法与《国统纲领》则认为主权是属于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
  
  “一国两府”或“一国两区”等主张,基本上都是以“单一主权”为基础,所说的“两府”或“两区”均为治权的描绘。“两府”指的是两个行使治权的政府,“两区”是两个行使治权的地区。
  
  台湾方面部分政党或人士所提出的“特殊国与国”、“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均是以两个互不隶属的主权国家为基础,属于“异己关系”的“两个国家”。虽然都是“异己关系”,但还是有不同差别,“两个中国”认同两岸都是中华民族,可是“特殊国与国”与“一中一台”的论述,有可能包括两岸为两个不同的民族,一个是中华民族,一个是台湾民族,前者是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迄今,包括汉满蒙回藏的五大族所共同建构的中国史;后者是原住民、闽南、客家、外省等台湾四族群所共同经历的台湾史,两个民族有血缘关系,但是政治上不同。“两个中国”是“一族两国”论,但是,“一中一台”有可能是“两族两国”论。
  
  有一种国族建构的途径是用社会发展程度或意识形态为工具。例如,1974年以后的东德认为,西德是德意志资本主义民族,东德自己是德意志社会主义民族。由于国族认同本来就包括制度认同在内,因此,台湾有些人是以两岸制度差异做为国族认同的主要说词,他们认为,台湾在民主自由的发展上超过中国大陆,因此无法与中国大陆产生共同的认同,也因而将两岸制度发展不同做为“两个国家”论述的基础。知名文化人龙应台对着大陆说,“请用文明来说服我”,用文明发展来做为两岸异己的依据,就是这样史观与论述下的产物。
  
  国民党政府一直认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国家,在《国统纲领》期间,认为主权涵盖全中国,亦即包括大陆地区。但是,在李登辉巩固权力以后,表述的方式转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多了“独立”两字。配合主权表述的改变,在民族认同上,李登辉创造了包括“外省、本省、客家、原住民”的“新台湾人”认同,用以区别与大陆“中国人”的认同,使两岸在主权、民族认同(合起来即是国族认同)上均成为两个“异己关系”的政治体。
  
  “异己关系”下的“特殊国与国”,可以是同为一个中华民族下的两个国家,即“一族两国”,但是也可能是两个不同民族下的两个国家,即“两族两国”。李登辉及其接任者在对外政治表述时是采特殊关系下的“一族两国”,但是在历史文化教育方面,则是进行一点也不特殊的“两族两国”的建构。这个异己关系的结构,经由李登辉与陈水扁长达十余年的执政,马英九政府在2008年上台以后,并没有打破这个结构,也开始跟着喊主权独立。
  
  就国际法而言,一般来说,“主权国家”一词已经包含了完整的国际法人概念,不需要再用“独立”这个累赘词。主权独立国家这样的用语,有其政治性的目的,民进党这样主张,有其一贯的政治立场,国民党也跟着喊,则凸显出其论述的矛盾性。依照宪法,中华民国的主权涵盖全中国,当自己又主张是个主权独立国家的时候,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个什么?是个隐形国家?第二,独立于谁?当然不会是独立于美国或日本等其他国家,“主权独立”的用语很清楚地隐含了两岸是“一边一国”的意涵。
  
  (二)治权:差序、分离或分立
  
  在治权方面,北京的宪法与“一国两制”政策是将台湾视为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因此,是以“治权差序”的方式来界定。《国统纲领》中对于“治权”关系的描绘是用“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的方式表达,将两岸治权放在一个相互尊重与对等的基础下来运作。
  
  “一国两府”并没有清楚地明确说明谁是中央政府与非中央政府。基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均只有一个中央政府,如果“一国两府”是以“单一主权”为基础,那么“两府”就必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的治权,在“单一主权”的前提下,“一国两府”的论述其实与“一国两制”没有什么多大的差别。但是如果强调“两府”均为中央政府,那么“单一主权”的前提就必须接受挑战了。
  
  “两个中国”、“特殊国与国”、“一中一台”等论述因为已经接受了相互为主权独立国家的“主权分离”观,因此在治权上自然也是分离的。
  
  (三)主权、治权与权力:差序或平等不对称?
  
  在权力方面,由于在国际间是以有形的物质权力做为大小的指标,中国大陆在这一方面是超过台湾,因此,在国际间两岸处于一种权力不对称的状态,对于这个事实是两岸政府与人民并没有多大异议。
  
  “一中三宪”的主张在主权、治权的论述方面,与其他主张均有不同。首先,“一中三宪”主张两岸的主权是“重迭”,两非“单一”或“分离”。由于两岸目前的宪法均主张涵盖全中国,因此最能够满足现状的主张,就是视两岸宪法所规范的主权为重迭。在“主权重迭”的认同下,两岸均没有分裂整个中国的权利,而有追求主权,从“重迭”到“合一”的义务。
  
  “主权重迭”所衍生出来的论述,即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中国人民,非任何一方所能独占或独享,这也是一直呼吁在“一中新三句”后面再加一个第四句“中国的主权由两岸人民所共有与共用”的理由。
  
  在治权方面,我们主张两岸治权为分立,这一方面与北京不同,北京认为两岸的治权为差序,北京为中央,台北为地方;也与台北不同,台北认为两岸的治权应该是对等,理由在于中华民国或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主权独立,治权自然独立,两岸应为对等。我们的看法是,两岸治权的法理来源均为自己的宪法,应该是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在落实为权力时,两岸的确产生不对称的现象。“平等不对称”是两岸治权基础与权力展现的现状。
  
  有关这一点,厦门大学举行的“两岸政治定位高阶对话”研讨会中,刘国深院长所提出创意的国家球体理论,在治权方面也是持“治权差序”的看法。人民大学黄嘉树教授提出著名的两岸为“1比0.6”之说。他们两位都是我一向敬仰的学者,但是我认为,由于治权源于主权,刘院长“治权差序”隐含了两岸的“主权差序”,黄教授的“1比0.6”系指行使治权有效的权力范围。一个较为符合现状与精确的说法是,两岸在治权方面是“平等不对称”,两岸治权来源是平等的,均由自己的宪法所授予,但是治权所产生的权力是不对称的,就好像社会中,每个人拥有权力的来源均为平等,即均享有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但是每个人行使权力时却是有不对称的现象。
  
  “平等不对称”的观点落实在未来的两岸政治互动或共同体时就可以处理“差序”或“1比0.6”主张所无法妥善处理的问题,后者似乎隐含着未来两岸互动时无论在质(本质)量(范围、大小)上均有差序,“平等不对称”则是在某些涉及本质的部分是平等的,但是在涉及权力的范围与大小时是不对称的。这一点,联邦制国家参议院(平等)与众议院(不对称)的设计,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平等)与欧洲议会(不对称)的设计均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他们也都是在治权上“平等不对称”的实践者。
  
  分离史观与主权、治权、权力的关系
  
  在从主权、治权、权力三个层次分析两岸目前现状后,我们将重点放在这三个层次目前在台湾所呈现出来的史观有何不同,应该如何厘清不同的用语。目前台湾方面所呈现不同的史观可以用“隐性独台”(俗称偏安)、“显性独台”、“隐性台独”、“显性台独”四个类别(如表19-2)。
  
  表19-2 分离史观的类型与差异(表格略)
  
  (一)显性台独:激进无力的分离主义
  
  表2-2最右边是所谓的基本教义派,这也是在台湾民主化以前,追求独立者的基本论述。顾名思义,“显性台独”明确地以建立台湾国为最终目标,他们希望透过公投达到“正名制宪”的目标。
  
  目前修宪的门槛很高,任何修宪都已经很困难,以摧毁现有宪法的制宪方式反而更容易。不过,任何有政治常识的人都会知道,这是一个不切实际,而且必然会给两岸带来灾难的主张。这个主张者人数不多,但是由于其立场坚定,动员能力强,在民进党初选过程中,经常可以发挥关键少数的影响力,而使得其自认为有其市场,而民进党也因而被其绑架,难以在两岸政策上做大幅度调整。
  
  “显性台独”基本上是说说而已,成不了什么气候,因为他们没有办法付出任何追求独立者几乎必然会付出的代价,即流血。简单地说,他们自己对于追求台独的热情还没有到“抛头颅、洒热血”的地步,台湾社会也不会容许他们以恐怖主义的方式去追求理想,国际社会也不会为激进台独可能产生的后果背书。
  
  (二)隐性台独:借壳上市的分离主义
  
  一群当时民进党的菁英,很早就看出来必须调整自己的论述。在李登辉已经获得政权,在台湾已经全面民主化后,他是清楚地了解到这是建立“隐性台独”的时机。所谓“隐性台独”就是认清楚,明的、激进的推动台独不可行,暂时隐蔽起来,累积分离主义应该有的能量,等待一个千载难逢的时机来临。
  
  1999年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就是“隐性台独”的产物,他们是知道自己不可能追求一个独立的台湾国,但是又不愿意告诉人民事实,只好换个说法,即暂时接受中华民国这个壳,但是仍以台湾国为最终目标,但是也明确地表示,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
  
  “隐性台独”最大的一个改变,即“公投”不再是为了改变现状的工具,而是为了“维持现状”的防御性工具,认为要改变目前两岸分离的现状,必须经由台湾2300万人的公投决定。他们刻意地曲解“维持现状”的真义,就宪法而言,当主张中华民国主权限缩时,宪法上的现状就已经被改变了。所谓“用公投防御现状改变说”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自我满足、自我催眠、不愿面对事实的一种说法而已。
  
  在策略上,“隐性台独”还发展出了“稳健台独”或“柔性台独”等说法。这些台独主张者,既务实又有期待。他是务实地认识到整个国际局势与中国大陆的崛起不可能让台独成真,但是他们更期待一个天上掉下来的机会,例如中国大陆社会的崩解或东亚情势的结构性变化,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实现其目标。
  
  “隐性台独”者与大陆的“统一论”者对于“时间”这个因素在两岸关系可以产生影响的看法有180度的不同。两者都认为时间站在自己这一边。大陆的统一论者认为,只要中国大陆能够把经济搞好,让台湾经济对其完全依赖,统一必然是水到渠成之事,倘若台湾不乖,只要收紧两岸经贸的袋口,台湾必然完全就范。“隐性台独”者认为,利用教育文化的方式,让台湾人民无论在主权、历史、制度上,均认同两岸已经是一个异己的国家关系。台湾经年累月的选举也的确给了他们创造台湾国族认同的机会,透过选举操弄或绿营色彩媒体,将中国大陆塑造成一个打压台湾的他群,用以强化台湾本土的我群意识。他们习惯把两岸称之为中国与台湾。他们认为时间拖得愈久,这个异己关系的结构愈巩固,台湾内部就愈来愈没有人感挑战这个结构,未来要打破的代价也就愈高。
  
  (三)显性独台:登堂入室的分离主义
  
  “隐性台独”的再一步退后,或者可以说,为了要解除台湾人民对民进党的根本疑虑,民进党有可能往“显性独台”的方向转移。“显性独台”与“隐性独台”最大的不同在于如何看待《中华民国宪法》。“显性独台”明确地表示,不接受目前的“一中宪法”,认为其是旧时代的遗留物,但是他们可以接受中华民国这个国号,不过在政治教育上要拿掉与1949年以前与中华民国有联想的图腾,他们准备以“中华民国第二共和”自我定位,主张中华民国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领土为台澎金马,没有必要再宣布独立,也没有需要再正名,任何改变现状必须经由台湾2300万人共同决定。
  
  “显性独台”与“隐性台独”的差别,在于前者也开始捍卫中华民国,在面对大陆,由敌视转换为和平态度,但是两岸为“异己关系”的定位并没有丝毫改变。他们也主张要与大陆发展经贸关系,建立一种互惠而不是歧视、和平而不是冲突、对等而不是从属的关系。他们可以接受两岸有历史、文化、血缘上的关系,但是更希望两岸能够从地缘政治、区域稳定、经济利益等地理与经济角度的着眼,创造一种所谓的两岸共生共荣、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在这样以“地理与经济利益”为基础,而非民族发展为核心的异己关系的定位下,统一可以是一个选择,但不是一个必然的选项,强调现阶段两岸是一个互不隶属、相互独立的个体。他们也可以主张“不统、不独、不武”:“不统”是坚持“显性独台”的基本立场,也是向美日的承诺;“不独”意指“不宣布独立”,因为他们早就认定台湾早已主权独立;“不武”则是向北京的道德性喊话,凸显北京的武力粗暴。这些均可能是民进党未来面对2012年大选的论述。
  
  (四)隐性独台:党格分裂的分离主义
  
  相对于“显性独台”,“隐性独台”则是一个在论述上充满逻辑矛盾的主张。一方面不愿意否认“一中宪法”,即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一方面又主张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2300万人有决定自己前途的权利。这是一种国格分裂的论述,“一中宪法”内没有“台独”的选项,但是“开放自由选择”就隐含着“台独”可以是台湾前途未来的选项之一。
  
  虽然在宪法上,“隐性独台”维护“一中宪法”,但是在历史文化教育上却已经将194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从中国史部分抽出,放在台湾史部分。例如目前正在审订的高中第一学期的“台湾史”部分,单元依次为:“早期台湾”、“清朝统治时期”、“日本统治时期”、“中华民国时期:当代台湾”。在高一第二学期与高二第一学期前半段“中国史”部分,单元依次为:“先秦时代”、“秦汉至隋唐”、“宋、元、明与盛清”、“晚清的变局”、“中华民国的建立与发展”、“当代中国与台海两岸关系”。其中当代中国单元的具体主题为:“毛泽东时期”、“邓小平时期”。
  
  在外界眼光看来,马英九政府毫无疑问的不是个分离主义者,但是在他任内所规划的高中历史教科书竟然出现了分离主义的史观。新的历史教科书仍然维持“台湾史、中国史、世界史”的依次教学脉络,没有更动李登辉时代启动、陈水扁时代所留下来的同心圆结构。马政府的历史教科书虽然没有明说中国史是否是外国史?但是确定中国史与台湾史并列,两个是不同的历史轴线。1949年以前的中华民国是放在中国史,但是1949年以后的中华民国则是放在台湾史的部分,而非放在中国史的部分讲授。
  
  或许北京会感到很高兴,因为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在教科书中把中国历史的正朔地位让给了北京。在中国史部分,1949年以后的历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接续,并在教科书中承认,这是“当代中国”。这反映出台湾目前的主流心态:“不想与你争正统了,你是你,我是我,中国由你代表,我只是台湾。做生意可以,其他就不要多说了吧!”
  
  这样的历史教科书确定了两岸是一个异己关系。一个大哉问:“中国史到底是不是我们的历史?”这个问题也许在教科书上没有回答,但是在教科书的排序上,却回答了:中国史从1949年以后不是中华民国的历史,“一边一国”的史观已经形成。但是由于国民党在政纲上仍然没更动“一中宪法”,因此,我们以“隐性独台”称之。另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就是“偏安”,希望可以承续自己的法统,但是又不愿意再与对手争正朔,满足现状的安逸。简单一句话:得过且过。
  
  站在“一个中国”的立场,“显性独台”、“隐性台独”、“显性台独”所展现出来的心态就是“逃”,“隐性独台”(偏安)则是“避”,即碰到自我定位问题,能闪就闪,能躲就躲。相对于前三者在主权、治权立场上的明确,偏安者则说不清楚。因此,在论述上,“隐性独台”不是“显性独台”的对手,当“显性独台”只要做一件事,即宣布接受中华民国,并向国民党发出一项质疑,要国民党说清楚,“中华民国的主权到底是否涵盖全中国,还是只是限缩在台澎金马”,它就可以等着看国民党慌乱解释、自乱阵脚了。
  
  (五)分离史观的灾难与虚幻:猫鼠论与抓猫论
  
  以上四种论述,无论是显或隐、台独或独台都是属于分离主义的范畴。记得《中国评论》社长郭伟峰在2010年4月日本的本栖会谈中提出“猫鼠论”,衍生如果两岸在认同上出现了“猫与鼠”而非“猫与猫”的关系,那么两岸必然会矛盾而无法和平相处。换言之,如果台湾方面坚持自己的整个中国认同,那么即使两岸目前在权力是属于不对称的状态,北京还是得对台北给予尊重。只要两岸在主体身份上是一致,不应该发生异类相残的情形,更何况,依照郭社长的说法,用年岁来算,台北方面已是百岁老猫,北京只是个刚刚耳顺的六十岁小猫,虽然老猫外在“实力”稍差(即物质权力较小),但是两个在一起,小猫还是得对老猫多尊重与让利些。
  
  从“猫鼠论”的简单寓言,可以清楚地了解,独台与台独最终会是一个灾难。由“猫鼠论”更可以看出,当“隐性独台”与“显性独台”合流时,表面看起来似乎分离主义的趋势逐渐形成,但是这股力量愈强,两岸的灾难可能性就愈大。
  
  我也愿意提供一个“抓猫论”来比喻独台与台独理论在现实世界中的虚幻:“隐性独台”是在一间黑房间里面抓黑猫;“显性独台”是在一间没有黑猫的黑房间里面抓黑猫;“隐性台独”是在一间没有黑猫的黑房间里面抓黑猫,然后大声叫说,“抓到了”;至于“显性台独”则是走出黑房间,双手空空,但是仍然大声向众人说:“黑猫在这里!”
  
  为何两岸共同体史观与论述是最佳选择
  
  在讨论完分离主义的相关论述后,回到我们要讨论的史观、论述与政策三者的关联。
  
  前面提及2010年10月间曾走访上海、厦门、北京等地请益。在此要特别值得感谢的是,北京国台办的研究局长黄文涛先生在厦门大学的会议中,对于北京目前的史观提出了补充的见解。他认为在我所提出的“统一史观”与“内战史观”之外,2008年底胡锦涛先生的胡六点可以视为一个新的史观与论述,黄局长提出了“民族发展史观”的说法。这样的诠释,的确补足了我在评析北京论述与史观的不足。
  
  与两岸目前各政党与两岸统合学会对于两岸史观、论述与政策的比较绘表如表19-3,由于篇幅,不再逐栏解释。
  
  (一)为何统一史观讲不过分离史观?:人性的一面
  
  或许很多人会认为,即使分离史观与论述在现有的政治现实下是不足取,为何在台湾接受的程度逐渐提高,甚而连国民党也参与了建构工作。在〈共同体:两岸统合与第三宪的梁柱〉(《中国评论》,2009年10月号,总第142期)一文中已经详细地陈述了两岸认同为何会持续折裂的政治与社会因素。在这里讨论一点,即为何“统一论述”总是无法说服“分离论述”?我们必须冷静且客观地看这件事。
  
  联合国在成立时只有51个国家,现在已有190多个会员国,而在这段期间,完成统一的只有南北越、南北叶门与东西德。简单的结论:寻求独立的国家远远超过要合并统一的国家。中国有句俗语:“宁为鸡首,不为牛后”,“当家作主”总是比“共体时艰”或“我们都是一家人”较容易有号召力。如果从个人来看,大多数小孩子在成年有能力以后,多不希望与父母住在一个屋檐下,而希望自己能够独立成家立业。这也是为何“回归”或“合并”的论述总不是“分离”论述的对手。
  
  另外,就像不愿意面对问题、追寻“安逸”,也是人的某些天性一样,“偏安”符合一些弱势政权的习性。南宋与东晋的偏安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吗?他们在南方已经有了豪宅沃土权位,何必再回到北方去争去抢?祖逖的故事是大家都熟悉的,祖逖企图北伐,朝廷既不给人,也不给粮草,一切任由他自生自灭,这样的朝廷“偏安”政策当然也就决定了东晋“小朝廷”的格局。
  
  回到我们个人的例子,在福建时碰到很多早期从山东或山西来的朋友,对他们而言,南方是太好了,他们承认北方是他们的故乡,但是自己的家与事业都在南方,慢慢地,他们不想再回去,也回不去了。故乡成为了他乡,个人尚且如此,政权更是如此,偏安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了。昔日还有豪情与大陆竞逐下的台湾,看到日益崛起的中国大陆,逐渐失去信心,“偏安”也就是在“恐惧”下的必然心理反应。国民党的马英九不就是正在走这条路吗?
  
  不过,这些偏安的政权总是会想一些正当的理由告诉自己,他们不会说没有能力与气魄去争天下,而会说,北方政权的文明素质不高,不想与其为伍。南宋不就是这个例子吗?前面提过,龙应台“请用文明来说服我”的说辞,民进党将台湾民主“神化”,不就是同样的心态吗?
  
  由于独立或偏安有太多人性的理由,统一的道理总是没有办法说服分离主义者,所以,历史统一几乎从来不是用讲道理,而是用流血的方式完成。
  
  (二)共同体史观可以化解分离史观:尊重与包容是正道
  
  如果事实发展果真如此,那么两岸之间真的只有暴力解决的宿命吗?不然!两岸共同体的史观基本上是一个民族共同发展的史观,“一中三宪”的主张,确保两岸互为主体,又共有主体,它们不是“单一”或“分离”的二重选择。“两岸统合”则是透过共同体的建立,两岸如何由“合(主权)有分(治权)、分(治权)求合(治权)”的途径。在这样的共同体机制下,“权力不对称”并不会造成被并吞或消化的结果,反而是透过共同体的建立,让两岸在整个中国人的事务上可以“共同治理”。
  
  如果“统一论述”说不过“分离论述”,那么“共同体论述”绝对可以化解“分离论述”。毕竟这不是一个互为独立的原子社会,而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有机体世界。两岸更是无论在历史、地理与未来都是一个命运共同体,面对这一个事实,要一昧追求分离,还是寻求共同体的双赢,道理是再清楚不过了。
  
  相对于“统一”与“分离”是光谱的两端,“共同体”却与“统一”更近了,两者的史观与论述有高度接轨性。这也是为何在文章中多次呼吁我们应把两岸目前的“和平发展期”定位为“统合期”或“共同体期”,并以此为努力的近程目标。

  (本文原名为〈建立两岸共同体史观(二)〉刊载于《中国评论》,2011年1月号,总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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