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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再论“一中各表”的不足性

  【背景说明】上一篇文章是以我以两岸统合学会名义对《联合报》从2009年12月31日到2010年1月5日对一中各表的《六论》的回应。但是“一中同表”的主张看来并没有为《联合报》所认同。《联合报》分别于1月24日、30日、2月4日作出回应,两岸统合学会再分别于1月25、26日、2月1、2、8、9日透过《旺报》做出再回应与申论。最后,3月26日两岸统合学会以“是中华民国还是“一中宪法”维持了两岸的和平?”撰文以为此次第二阶段辩论的总结。本文是继续回应《联合报》的六篇文章的综合整理。
  
  请说清楚“一中各表”的内涵与可行逻辑是什么?
  
  非常尊重与感谢《联合报》回应我们对《六论》的质疑,我们相信如此的辩证诘难,既可以澄清一些关键问题,又对凝聚社会共识有所助益。诘难只是“过程”,共识才是“目的”,因此两岸统合学会也愿针对《联合报》对我们的《六问》之回应,再进一步的讨论。
  
  我们对《联合报》能够接受我们“一中三宪”的构想表示感谢,但是对于《联合报》认为“一中各表”与“一中三宪”只是名异实同,没有本质差别,我们有不同意见。这篇回应的主轴,就是希望《联合报》能把“一中各表”的概念与北京或民进党可以接受的逻辑程序,一步步地讲清楚,否则恐怕就有混淆的嫌疑。而若能由此一澄清来凝聚共识,则是我们之所愿!
  
  其一,《联合报》“一中各表”的内涵究竟何指?和李登辉所曾操作的“一中各表”有些什么本质的差别?和目前马政府含混不清的“一中各表”有何不同?和一些所谓的“柔性台独”论者所可能接受的意思又有些什么差别?在《六问》中我们曾提及,《联合报》很希望民进党能以接受中华民国为国家百岁的礼物,但若民进党真接受了一个“主权限缩”的中华民国,《联合报》也认为这是礼物吗?《联合报》的一中各表之“中华民国”这一端是这个意思吗?如果是,那我们《六问》的质疑就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那《联合报》的意思究系何指?如果《联合报》是以1992年“国统会”的“一个中国是指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的“一中各表”,请问是否有可能说服民进党?
  
  其二,《联合报》认为一中各表是站在“一中宪法”的基础上,这点澄清是我们欢迎的。但我们就要问了,既然如此,ROC和PRC就有主权重迭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各表”呢?你只要表了,对意味着否决了对方,那对方怎么会跟你白纸黑字在两岸和平协定中“各表”呢?而且我们也质疑了,你和对方各表,表得赢对方吗?国际上会接受我们片面的各表吗?我们的主张和《联合报》当然不同,我们认为“一中同表”的意思,《联合报》已经看出来了,就是用“整个中国”这样的“上位概念”来同表,而说整个中国的主权属于两岸中国人所共有与共享,这样既不否决对方,也不抵触我们的宪法,这当然不是接受对方为中央,我们为地方,但是这也绝对不是《联合报》所称的“岂非也是一种各表”,然则《联合报》如何可以让“一中各表”达到这样的效果?
  
  其三,《联合报》说我们双方的主张都是“泛屋顶理论”,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我们在《六问》中已经为《联合报》详细说明了有关屋顶理论的来龙去脉,也指出“屋顶理论”不是一个为统一而设计的理论,如何说服北京接受,此处就不再赘述。我们要表达的是,“一中三宪”主要根据的是“国家核心理论”,我们也以为只凭“屋顶理论”根本不足以解决两岸问题。我们所说的第三宪,是基于“整个中国”透过两岸统合与一些协定签署的再宪法化而建构的,如果有整个中国,而这个三宪是由两岸宪政秩序主体所共同建构而成,彼此在“同表”的基础上进行。我们不了解,何以《联合报》会将其也认为是“一中各表”?
  
  其四,“整个中国”这个概念在政治学上也绝对不等于“邦联”。《联合报》说,“屋顶理论就是邦联”,这是完全错误的认识,两者一点关系也没有。“邦联”本身不是一个国际法人,《联合报》所认知的“屋顶”或“第三宪”将只是个在法律上是个“虚”的概念。北京早已经明确地表示不接受邦联做为未来两岸政治联合体的模式。《联合报》这样的认知,完全还是在走李登辉所主张的,“一个中国是指“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的老路线,也与民进党吕秀莲以“中华”来取代“中国”几乎没有差别。我们所主张的“第三宪”是两岸主权重迭,治权共同治理,它具有真实的法律意义,而不是只是宣示性的东西而已。我们实在不能理解《联合报》所说“若成立邦联就会出现第三宪”的逻辑与宪法理论依据在哪里?我们觉得讨论类似问题,最好还是把概念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否则就只是无谓的缠夹而已。
  
  其五,我们当然晓得《联合报》主张通过签订和平协议来建立两岸的政治互信,但我们质疑的地方是,你可能根据“一中各表”去签此一协议吗?什么样的各表内容可以让对岸愿意跟你签这个协议?我们在《六问》中已经提醒两岸物质权力不对称的事实,台北很难以“同意歧见”要求北京签署。我们说的签订和平协定做为建立两岸政治互信的第一份文件,乃是建立在双方确认“整个中国”之基础上的再宪法化之过程,这也就是说我们赋予了这个和平协定以一个“再造中国”的意义,它是有特定目标指向的,但在互相以宪政秩序主体对等的基础上,也没矮化台湾。而这样的效果,以“一中各表”可能达成吗?可能根据“一中各表”让对岸相信其目标指向吗?如果这点不能有说服力,对岸“凭什么”跟你签这个协议?
  
  其六,《联合报》提出了“凭什么会接受”的讨论。我们也接受《联合报》的质疑,人们的确也可以质问我们“北京凭什么接受一中三宪”,但我们要指出来的是,这个“凭什么”的意义,和“北京凭什么接受一中各表”的“凭什么”是不同的。在我们看来,北京之无法接受一中各表,涉及的是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法理原则上他们想不出来什么样的“一中各表”能跟他们坚持的一中原则相容,另一个则是现实上“一中各表”早已有被表成两国论的恶劣纪录。但“一中三宪”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我们当然不能保证对岸会接受一中三宪,但我们认为台湾有理由根据这样的主张去问对岸,你既然说只要接受一中原则就一切可以谈,这样的主张你为什么不谈?换言之,我们认为台湾无法在谈判桌上根据“一中各表”来“开价”,因为“一中各表”在“理”上站不住脚,但是却可以根据“一中三宪”来据“理”力争,这就是两种“凭什么”的差别。也许我们说“一中各表”也是某种孤儿意识的措词容或过重,但一个根本无法促成两岸真正达成政治互信,并开启“回归辛亥革命及孙中山之起点”的主张,不觉得讲这样的话有些大言不惭了吗?如果《联合报》对我们这样的批评觉得不服,那就请拿出你有办法逼对岸必须根据你所说的“一中各表”上谈判桌的论述来,我们想这样的要求应该不为过吧!
  
  其七,至于“台湾前途应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是不是离经叛道的言论,对本文的题旨言,就只是小事了。我们并没有说过“离经叛道”这四个字,我们只是说当一旦涉及主权问题时,将主权议题只交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那就恐怕有涉及宪法层次的问题了。《联合报》既然一向主张一中宪法,试问法理上宪法的实体层面若只交由两千三百万人决定,这个宪法的主权内涵限缩了没有呢?这样的中华民国是个什么样的中华民国了呢?当然,基于民主原则,比如说两岸协议了某种政治解决的决定,这个决定势必要交由台湾民意复决,那当然就是另外一件事了,这点还要请《联合报》仔细区别我们在这问题上的论述脉络!
  
  总之,这样的讨论我们真是非常珍惜的,如果我们真能藉此开辟一个公共论域,来讨论这个攸关台湾前途最核心的问题,那就真的表示台湾民主的成熟度了,我们相信这也是《联合报》和我们的共同期望!最后,我们由衷地感谢《旺报》给社会这样一个讨论的机会。
  
  从“一中两国”到“一中三宪”
  
  《联合报》30日的社论,的确比以往更清楚地说明了对“一中各表”的内涵。从该社论结语“我们期望,在东西德及欧盟发展出来的主权观之下,亦即在‘屋顶理论’之下,两岸关系也能找到高境界的好出路。兹归纳为‘新新三句’: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一部分的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来看,《联合报》的“一中各表”界定是以“一中两国”为基础,呼吁以东西德的屋顶理论或欧盟模式来处理主权观的困境。
  
  (一)《联合报》的“一中各表”就是变质的“一中两国”
  
  从某种角度上说,《联合报》以坚守“一中宪法”来回应是否有“主权限缩”的质疑,澄清了这点,当然就让《联合报》和两岸统合学会的论点之间有了更多的衔接点。但是《联合报》没有说明这样的立场要如何去说服民进党的问题。
  
  然而我们也必须指出,《联合报》此次的回应其实只是回到了张亚中教授在二十年前所提出过的“一中两国”的说法而已,而且将其做了变质。《联合报》所提的“新新三句”正是当时“一中两国”的内涵。而时移势易,愿意与《联合报》分享我们已经将理论修正到了“一中三宪”的过程,并藉此再度澄清一些理论问题与为何不宜再提“一中两国”的缘由。
  
  1990年张亚中就参考了西德以“国家核心理论”为基础的“一德两国”,而非东德以“分解理论”为基础的“一族两国”,提出了“一中两国”的主张,这段过程,现任政府智库的赵春山董事长知之甚详。
  
  “一中两国”主张包含了两个部分,一是依据国家核心理论提出“整个中国”的概念,并认为由于两岸均是“一中宪法”,因此,这个“一中”是“实”的,是两岸宪法保证它存在的,至于两岸则可以界定为整个中国(主权共有)内部的一种特殊的国与国关系,这个特殊关系即是当时西德布朗德与《联合报》所称的“非外国的国家”关系。但是必须清楚指出的是,当时提出这论述的时间点,两岸根本就还没有开始正式交往,连国统纲领都还没有出现,当时台北毫不怀疑统一是唯一选项。“一中两国”的提出是为了让两岸的定位更清楚,合理地推动两岸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国统纲领就是以“一中两国”的精神呈现。
  
  (二)原本的“一中两国”已经被李登辉异化了
  
  随后,一个很不幸的发展就是,李登辉在1994年透过第一份大陆政策白皮书,即《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将“一个中国”界定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而不再是“中华民国”,从此,“一中”就变成了一个“虚”的概念,开始走东德的“一族两国”模式。李登辉卸任前,1999年再藉用“一中两国”的特殊国与国说法,鱼目混珠套用西德“一德两国”的特殊国与国关系。李登辉或许了解,当“一中”在1994年被界定为“虚”的概念时,两岸已经不可能是“特殊国与国”,而是“外国”关系了。所谓“特殊关系”只是政治语言,唬弄两岸罢了,至此,也可以说“一中两国”就这样被李登辉异化了。
  
  为此,张亚中在2000年以后的著作,用更精确的文字将两岸定位在“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用宪政主体来把“国”字所可能衍伸为“外国”的意涵给淡化掉。“整个中国”描述了两岸的主权重迭,“平等宪政秩序”描述了两岸的治权上的分立,如此定位自然没有彼此矮化的问题。这样的想法,黄光国教授日后为求简洁,在2005年将其以“一中两宪”概括之。
  
  民进党执政后,“一中”继续被虚化,不仅是陈水扁在2002年喊出“一边一国”,2007年推动“入联公投”,即使2008年马英九执政后,也开始主张“台湾是中华民国”、“台湾前途由2300万人共同决定”等可能造成“限缩主权”的主张。由于台湾内部对“一中”的变化,北京接受“两宪”有可能就等于接受“两个外国”。
  
  (三)“一中三宪”的“一中同表”才是唯一出路
  
  我们了解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这种“一与二”的提法,终将不免出现困局。为此,2008年起,思考到了必须处理“一中”实体化的问题,若不能把一中在宪法的基础上再实体化,将永远无法挡住疑虑。两岸必须让“一中宪法”有相互保证的拘束力,再透过共同体等机制、共同协定、共同政策等方式共同建构一个超越两岸宪法权威的规范,我们以“第三宪”称之。
  
  我们将这样的思维化约为“一中三宪”,并认为如此符合两岸宪法规范、也足以消弭对岸的疑虑,也确保了两岸宪政上的平等地位,并认为在逻辑上这是“蓝绿红”三方所可能出现的唯一交集点,可能也将是维系两岸和平发展的唯一可能解决之道。
  
  《联合报》一直认为他所说的“一中各表”,对岸现阶段虽不接受,但未来终将能说服大陆。容我们坦率地指出,这样的想法根本就建筑在一个无法立足的基点上,那就是“一中各表”如何袪除转成“两国论”的疑虑。北京会怀疑台北想要软土深掘。而台湾的选举正好为从“一中各表”到“两国论”提供了操弄的推力与时间。
  
  《联合报》是否同意,台湾这十几年来在认同上有着软土深掘的问题?“柔性台独”或“稳健台独”就是这个逻辑下的产物。我们之所以一直要正告《联合报》“一中各表”的不可行,其实病根正在这概念早已经被李登辉玩死了。难道《联合报》还有可能把这概念再救活不成?
  
  “一中各表”无法处理主权争议
  
  《联合报》在社论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主权不是洪荒即有的概念,而是渐渐演变而来,也仍在渐渐演变之中。不说别的,以分裂国家而言,南北韩、东西德、南北越,皆各自不否认或相互承认对方的“主权”(非外国的国家),但为何只有两岸的“主权”诠释出现僵局?”,《联合报》又提出了“邦联”或“共同体”做为突破主权限制的思考。本文针对这几点回应《联合报》。
  
  (一)认为分裂国家相互承认对方是“非外国的国家”是错误认识
  
  第一、南北越在冷战时期即完成统一,它是冷战意识形态对抗下的国际权力竞逐,是内战的结束,谈不上是否承认对方的主权问题。因此,我们不认为南北越的例子有说服力。
  
  第二、冷战结束后,南北韩于1991年共同加入联合国,从国际法的意义上来说,两韩已经是国与国的关系,只是两韩均不放弃统一,做法是“先独后统”。这与如何诠释“主权”无关,而是统一路径的选择,两韩同意先共同进入联合国,再共同追求统一。在两岸关系上,如果北京同意,我们也乐观其成,但是问题是,北京会同意吗?
  
  第三、《联合报》认为东西德均不否认或相互承认对方的主权,接受对方为非外国的国家。我们不知道这项说法的依据在哪里?依照我们对德国问题的了解,为了不妨碍两德人民之间的交流,西德仅接受东德为“非外国的国家”(在《六问《联合报》》中已有解释),但是东德却是认定西德是“外国的国家”,也因此才有“同意歧见”(agree to disagree)之说。《联合报》这项认知的错误,也造成对“屋顶理论”适用性的误解。
  
  (二)忽略了主权与权力的关系
  
  第一、主权与国家有其法律上的定义,也有政治上的界定。在国际法上,无论对国家、政府、甚至主权的承认都有“客观”与“主观”两项要件,“客观”是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要件,“主观”是指自己有没有实力让别人承认。无论是南北越、南北韩、东西德均是国际势力介入下的分裂,南北韩与东西德能够接受对方主权也是拜国际势力妥协以及双方实力接近所赐。两岸目前缺少这样的条件,而不是因为被传统的主权思路所绑住,这是我们与《联合报》不同的认识。
  
  第二、从“客观”的组成要件来看,中华民国完全符合主权国家的条件,我们完全同意《联合报》所说“两岸其实不是被‘主权’绑住,而是被自己的眼界及思路困住”。但是我们要问的是,为何会被自己的“眼界与思路困住”?答案就是“权力”。1971年以前,由于有美国的支持,台北拥有联合国的席位,但是由于北京的逐渐强大,台北不只在1971年失去了主权国家的正当性,在1979年也失去了与华府的邦交。全世界目前有171个国家与北京有邦交,承认台北主权地位的只有23个小国。两岸的物质权力目前又处于高度不对称的状态,这使得台北要支撑自己的“主权”出现了困难。
  
  第三、“主权”的僵局不是不能解释。但是台北不可能依靠国际势力,而必须经由与北京的协商,这是两岸与南北韩、东西德在如何处理主权争议上最大的不同,这也就是我们为何提出“一中同表”而非“一中各表”的原因。“一中各表”很容易陷入“一个中国的主权,各自表述”的陷阱。如果我们接受《联合报》“新新三句”的第三句,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那么台北朝野所称:“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是否已经违宪?马英九经常挂在嘴边的“台湾前途由台湾地区2300千万人民共同决定”,是否也等于限缩了“一中宪法”的主权,也同样违宪,我们诚挚地请《联合报》回答我们!
  
  (三)忽略了“邦联”与“共同体”的法理与政治意涵差异
  
  第一、“邦联”不处理“主权”问题。《联合报》以美国早期的“邦联制”为例,认为“邦联”可以用来是解决各“邦”的“主权”问题。依照国际法,邦联本身是个极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各成员才是完整的国际法人,因此,“邦联”基本上并不去处理,更不会挑战成员国的主权地位。如果这是《联合报》“一中各表”未来追求统一的可能选项或过程,那么《联合报》的“一中各表”就是一种“先独后统”的设计。“先独后统”能否为两岸建立共识,我们高度怀疑。
  
  第二、《联合报》提出了“今日的欧盟二十七国,亦被视为晋阶的邦联”。我们要指出“共同体”与“邦联”是两个在国际法上完全不同的概念,欧洲共同体在某些方面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国际法人,也是某些国际组织的正式会员。将“共同体”视为是“邦联”的晋阶,在法律意涵上是不对的。将“邦联”与“共同体”混淆,正是《联合报》的“一中各表”与“一中同表”(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最大差异。
  
  第三、《联合报》说“欧盟二十七国用眼界与思路解决了“主权”的问题,甚至提升了“主权”的境界与出路”,我们完全同意这样的见解。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欧盟统合与两岸未来统合的最大差异在于,欧盟统合是一个“主权共储与共享”的过程,即主权原本属于每一个成员,大家均将一部分主权拿出来储存在共同体中,然后彼此共享共储的主权,也是“由分到合”;两岸统合则是“主权共有与共享”,即两岸共同拥有整个中国的主权,在整个中国的框架内成立共同体,共享共有的主权,属于一种“合中有分,分中求合”的路径。
  
  在上一文中,我们向《联合报》诚挚地贡献了我们从“一中两国”到“一中三宪”的经验,还盼《联合报》能再仔细考虑,能否与我们一起与时俱进,来进一步考虑“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所代表的“一中同表”这样的主张!
  
  再论“一中各表”的困局
  
  《联合报》2月4日再以“再论两岸应采一中各表”为题,继续不点名回应了我们上一篇的质疑。在这篇文章中,《联合报》并未提出任何新的论点,只是继续强调,不论是台独、维持现状、屋顶理论的政治联结(如邦联或欧盟模式)或统一,“这四种‘目的’,无一不需以‘一中各表’为‘过程’”,如果藉由《联合报》在元旦的社论所称,“一中各表”是唯一可以将“目的”与“过程”接轨的论述,那我们就来分析,为何我们认为“一中各表”这样的论述无法接轨。
  
  (一)“一中各表”没有指出必然的目的
  
  《联合报》在社论中已经否决了台独可以做为“目的方案”的可能,将其界定为“寄生在中华民国内部的斗争工具而已”。这一点我们完全同意。但是我们要提醒《联合报》的是,台独如果是一个权力的斗争工具,那么那一群权力竞食者也会寄生在另外一种论述中,继续夺权。很遗憾的,“一中各表”正是可以提供这样机会的土壤。
  
  我们都曾经拜读过《联合报》对于李登辉立场的批判。李登辉不就是个利用“一中各表”来包装其台独的一个典型例子吗?以李登辉所代表的台独路线图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到台湾、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是台湾、台湾共和国”,如果用统独来做为光谱定点的话,李登辉们的路线图是“统一、维持现状、独台偏安、台独”。
  
  李登辉是一个有权谋、有耐心的政治人物,他了解到,如果不坚持中华民国、不制订国统纲领,不足以化解非主流派对他的质疑,但是他更了解,让台湾愈本土化愈有助于他巩固政权。在这样的逻辑下,“中华民国在台湾”是他权力最大化的最大公约数。对他来说,“维持现状”只是一个两岸“未来可以谈统一,但是不必然统一、现在不谈统一”的说词而已。
  
  李登辉在1994年的官方文书中把一个中国界定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的中国”开始,“一个中国”已经是一个文化与血缘的概念,它就已经不是个政治与法律的实体概念,如果用《联合报》的“目的”与“过程”来说,这个“过程”已经不是必然走向“一个中国”的“目的”了。李登辉其实已经替我们回答了《联合报》,“一中各表”不必然是统一的“过程”。
  
  在两岸论述上,虽然事后证明陈水扁是一个急躁者,但是在他上任之初,他也曾提出“两岸统合”论述,陈水扁的两岸统合论述正是《联合报》所主张的“欧盟模式”。在陈水扁的眼中,两岸统合可以,但是必须先承认中华民国(台湾)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正如同欧洲各国也是以彼此主权独立为前提。
  
  我们都了解到,传统的欧盟模式是“由独往合,但是不必然走向欧洲统一”的模式,换言之,它不是一个以统一为“目的”的“过程”。《联合报》在其四个“目的”中,将欧盟模式列为其中的一项,也等于告诉两岸,“一中各表”不必然走向统一。
  
  (二)“一中各表”可以成为“独台”的土壤
  
  陈水扁2002年以后,喊出“一边一国”,它口中的“一国”,自然可以是中华民国,也可以是“台湾共和国”。在本质上,这与李登辉的“两国论”并没有差别,差别在于他太赤裸裸了,连“特殊关系”都不提了。如果用前面的光谱来看,他直接从“中华民国在台湾”跳到“中华民国是台湾”。他缺少李登辉的耐心与权谋,但却是李登辉的信徒。
  
  马英九上任以后,在论述上回到了“一中各表”,但是也从“中华民国在台湾”更进一步走到“台湾是中华民国”,并提出“台湾前途由台湾地区2300万人共同决定”的论述。马英九的这两项论述,等于是从宪法或国统纲领的“中华民国主权涵盖全中国”限缩到台澎金马。这也是我们在多篇文章上说,就宪法的意义来看,马英九已经几乎走到了“独台偏安”的道路,这其实是再一次推进了李登辉的路线图。
  
  我们想告诉《联合报》,不只是台独把中华民国当成内斗的工具,很多政治人物也把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当成权力斗争的工具。2008年5月的大选,已经证明了“激进台湾”的挫败,而且没有机会再回来,但“稳健台独”或“柔性台独”随即成为民进党的选项,而这两种台独都需要“中华民国”的这个外壳掩护。他们的策略是将“中华民国”表述成一个“第二共和”的中华民国,与第一共和的分割时间点可以是1949的两岸分治,1990年代的台湾民主化,也可以是1996年的总统直选。换言之,民进党未来的论述,可能选择接受“独台”来争取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在另一方面,国民党已经走到了“台湾是中华民国”这个类同于“偏安独台”的路标,在心理认知上,它不敢回到“一中宪法”的主权观,但是它又不敢经由修宪制宪丢掉“一中宪法”的主权规范,因此,国民党所采取的做法就是“明遵暗混”,即一方面强调“一中宪法”,以求稳定北京,另一方面又发表“主权限缩”的言词,以求选票极大化。
  
  (三)“一中各表”难以取得两岸最终共识
  
  我们相信这些都是《联合报》熟悉的事实,但《联合报》在论述“一中各表”时为何总是要回避这些事实呢?当“中华民国”都已经可以由蓝绿各表、明暗各表时,“一中”如何能够透过“各表”在两岸取得共识?当《联合报》所提出的四个目的,其中台独、维持现状、屋顶理论的政治联结等三个目的,都不必然是以走向统一为必然的方向时,“一中各表”如何能够在两岸建立共识?《联合报》或许想藉由维持现状、屋顶理论等模糊选项来建立台湾内部共识,但是如何处理两岸共识?而一个不可能取得两岸共识的论述又如何可能建立台湾内部的共识?
  
  我们不断地向《联合报》申述我们的质疑,但是《联合报》似乎都不回应,只是一再说“一中各表”是唯一可行的过程论,甚为可惜。虽说如此,我们还是想正告《联合报》,我们建议两岸可以通过和平协定来寻求两个相互的保证,一是保证不分裂包括台湾与大陆在内的整个中国,亦即“一中同表”,二是保证彼此尊重宪政主体的平等,这样既是尊重现状,就是保证了过程;也指出了目标,就是保证了目的。同时藉助共同体的建构,以制度化地逐渐化解两岸认同的折裂,这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关于认同的问题,请容下篇再论。
  
  “一中各表”只会让两岸认同愈表愈远
  
  我们很高与《联合报》在2月4日再以“再论两岸应采一中各表”为题回应时提出了认同问题,但是我们必须要说,如果用“一中各表”做为两岸关系发展的论述,只会让两岸的认同愈走愈远。这篇回应文章,即透过《旺报》与《联合报》讨论一下认同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一)两岸认同的分歧关键在于国族认同
  
  一般来说,认同包括三个重要层面:国族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国族认同是指我们认同自己的国家是什么,在两岸关系上,认同的是中华民国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是否认同“中国”?制度认同是指我们认同的政权体制,在两岸关系上,认同的是台湾还是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体制或生活方式?文化认同顾名思义则是指自己对于文化所属的认同。
  
  制度认同与文化认同在两岸关系上问题不大,即使是北京也接受两岸制度认同不一致的看法,因此才有“一国两制”的设计。在台湾也没有多少人会否认自己文化中的中国文化与血缘。因此,两岸的认同的分歧关键在于国族认同。
  
  所谓国族认同包括两个问题,第一、我们的国家是什么?第二、我们是一群什么样的人所组成的国家?第一个问题不大,在台湾几乎没有人会否认他的国籍不是中华民国,但是在第二个问题上,台湾内部的看法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两岸在1993年以前,基本上在国家认同上是有所歧见的,但是在国族认同上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包括“是中国人也是台湾人”)的还是占大多数,但是在1993年以后国族认同却开始了“剪刀型”的交叉改变。
  
  1993年正是“一中各表”的黄金期,这一年辜汪会谈在新加坡召开,两岸关系飞跃发展,但是为何两岸的国族认同却是发生转折呢?
  
  1993年可以算是李登辉开始建构台湾国族认同的元年,启动这个建构过程的就是以“平行代表权”为由争取重返联合国的动作。在冷战时代,两岸在联合国之争背后是明显的大国权力较劲,当1971年华府改变与北京的战略关系时,台北就被迫退出联合国,从此台北也了解到联合国不是一个必要的战场,当时的蒋经国以务实的态度推动外交与内部建设。李登辉不是不了解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下,重返联合国几乎不可能成功,但是他更了解,重返联合国这个只能以国家参与的国际组织,有助于他切断与中国的国族认同。
  
  (二)李登辉藉“一中各表”操弄两岸的“国族认同”
  
  如何塑造一个打压自己的敌人,是建构自我群体认同的最好方法。李登辉非常了解,只要台北推动进入联合国,北京方面一定会打压,而北京的打压可以为其创造两个效果,一是让国民党内非主流派失去再论述统一的正当性,这种效果很容易营造,因为要与一个打压自己的人统一不是投降是什么?另一是透过北京的打压,让台湾人民产生“命运共同体”的凝聚感,中国大陆是打压台湾的“他群”,台湾是被打压的“我群”,一个在文化上虽是“同文同种”,但是在政治归属上是“异己关系”的认同就这样开始形成。
  
  1994年的千岛湖事件,原本是一件旅途过程中的不幸刑事事件,大陆方面自然有责任,但是李登辉却把它界定为“大陆同胞残害我们的同胞”,进一步地深化两岸的认同差异。
  
  1994年的《台海两岸关系说明书》将“一个中国”界定于“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抛弃了宪法与国统纲领“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定义,彻底地把两岸心照不宣、可以重迭的“国族认同”部分切断。这个时候,李登辉已经开始用“两国论”来处理两岸的国族认同,但是在说法上仍然是“一中各表”、“维持现状”。
  
  切割完了“国族认同”的“国”,即中华民国与中国的关系,接下来就是“族”,即与中国人的关系。在1993年以前,中国人是一个没有切割的概念,但是李登辉从发表“生为台湾人的悲哀”开始,并创造“新台湾人”此一概念,情况有了变化。族群的认同往往是建立在相对差异面上,“新台湾人”的概念的对应面不是“旧台湾人”,而是一个不断在国际空间打压台湾的“中国人”。从此,“中国人”就从台湾人民的族群认同中切割出去。自此已经完成了两岸“国族认同”中“国”与“族”的切割论述,剩下的就是等待时间强化与巩固。
  
  李登辉的国族建构忽略了一个现象,就是北京的角色。十三亿人民是否可以接受台湾切割与中国的国族建构?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现实必然会面对的问题,这是李登辉没有告诉台湾人民的,但是他的后任者,却是按照他的步法或激进或缓慢的前进。
  
  (三)“一中同表”才能建构两岸的重迭认同
  
  《联合报》在社论中提到,“倘若在进入任何‘目的方案’前,台湾人民对‘中国’以及‘中国人’的认同皆不能建立,将凭何实现‘目的方案’”?我们完全同意这个观点,我们所以要与《联合报》分享这段国族建构史,就是希望让《联合报》了解,“一中各表”不仅无助于两岸重迭认同的建构,反而掉入李登辉“台湾国族建构”的思路陷阱。原因在于“一中各表”曾经被操弄成一个刻意脱离“目的方案”的“过程方案”。
  
  《联合报》在社论中又提到“绝大多数的台湾人难道有可能跳过‘中华民国’,而直接将屋顶理论的‘第三概念中国’或任何统一后的“中国”作为自己的政治认同目标吗?”我们同意《联合报》的质疑,我们所提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为内涵的“一中同表”正是为了尝试解决这个问题。“一中各表”是个各说各话式的表述,两岸各说各话如何能够建构重迭认同?用“一中三宪”来维持两岸目前自我在各个宪政秩序的认同,但又透过两岸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的约束,共创“整个中国”的国族认同,属于一种两岸“重迭认同”的建构与巩固。“两岸统合”的内涵在于透过共同体的运作,让两岸人民可以在整个中国的某些事务上共同治理,这正是两岸“制度认同”的建构过程。
  
  至于《联合报》引述汪道涵先生的“共同缔造论”,我们在这里就不回应了,一方面是张亚中教授已经在《中国评论》2010年2月号以《论主权共享与特殊关系》为文探讨汪道涵的观点,《联合报》可以径行指正;另一方面,愿意与《联合报》分享的是,汪道涵的思想应该不能归属于“屋顶理论”,他应该也不会去支持一个“目的不定”的“过程”。
  
  是中华民国还是“一中宪法”维持了两岸的和平?
  
  我们很荣幸与《联合报》能够有机会就“一中各表”或“一中同表”比较适合做为两岸定位的基础论述进行讨论,最后,我们希望向《联合报》以及国人请教的是,究竟是“中华民国”这四个字,还是“一中宪法”的规范维持了两岸关系的和平可能性。
  
  认为只要坚守“中华民国”这四个字就等于反对台独,并可以维护了两岸和平,在台湾是一个几乎很少被检验的论述。因此,我们反对“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但是可以高声说出“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并认为这不会影响两岸关系。事实好像也是如此,不过,这是有前提的,而这个前提却很少被认真地讨论。
  
  冷战时期,人们都说,美国的第七舰队保卫了台湾,这话当然对,但也没有完全说出真实的状况。在冷战格局中,中华民国依赖美国的保护,也忠实履行了美国扈从者的角色,乃维持了安全并免于沦亡的命运,这自然是事实。而中华民国当时的国家目标明确,使得国家维持了一定的对抗战力,亦是事实。但是我们从今天的一些解密资料里了解到,老蒋总统坚决不改变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当时大陆当然还无力犯台,但也因为台湾还未切断与中国的关系,使得大陆放缓了对台湾的武力进迫,这也是不可忽略的另一面向。
  
  此后,大陆在文革后,开始改变武力解放台湾的政策,转向和平统一,这改变固然和整个国际冷战格局的松动,与转向和解低荡的政策有关,但其中我们还是不能忽略,仍然是由于我们还未改变与中国的法统关系,正是这样一个“不绝如缕”的纽带关系,使得大陆有可以转换政策的解释空间,因而使得冷战后期,台湾可以在美国撤除了第七舰队保护伞之后,仍然获得了相对的安全空间,得以全力发展经济。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否决了《台湾关系法》对台湾安全的贡献,也并未忽略台湾内部由于国家目标明确所凝聚之精神战力的重要性。
  
  以上缕述这些事实,是希望先凸显一个重要的议题,那就是中华民国法统对台湾安全的贡献。然而在台湾逐渐民主化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渐看到了一个转向,那就是我们自己从内部开始自我挑战这个法统。
  
  刚开始,当挑战只及于万年国会时,还不出什么问题,可是从直选总统开始,李登辉便有计划地逐步尝试改变这个法统。当然,李登辉一直在小心区隔,他在言论的层次经常放言高论,比如说“中华民国只有两岁”之类,但在法律层次则是以剥洋葱的方式,每次修宪便撕掉法统的一层外衣,但他也始终不去碰触那最后的宪法实体部分。这里表示了一个事实,也就是政治人物其实心知肚明,亦即当大陆始终祭出和平统一与不排除武力的两手策略时,中华民国宪法法统的维系,就是一个为维护台湾安全而不能撕掉的窗糊纸,可是他们却一直围绕在宪法实体的周围,来撩拨民粹的情绪,以赚取他们最大的政治利益。
  
  这样一种剃刀边缘策略,从某种程度来说,是相当成功的。比如说李登辉在发表两国论,实质上已经等于宣告采取独台政策之后,仍然在整个危机处理的过程中,一口咬定并没有改变“一中各表”的立场,而在国际势力的微妙平衡关系中,这样的说词至少在台湾民众看来,似乎是又一次“轻骑过关”了。于是这就逐渐累积了一个印象,这印象通俗些说,就是“很好混”,中华民国的法统,用个戏谑的说法,就是很像用过即丢,而且“完全感觉不到它的存在”的保险套,只要能向各方交代得了某些“过场”就可以了。
  
  李登辉的这种策略,到了陈水扁手里,更是被发扬到了极致。陈水扁最有名的策略,就是“进两步,退一步”的做法,先是撩拨你的情绪,让你high到最高点,然后再仿佛很顾全大局似的,把“保险套”拿出来用一下。他说一边一国是如此,他“废掉”国统纲领亦复如此。
  
  经过这么多的周折,台湾社会几乎有了一个普遍的印象,那就是已经没有人知道中华民国的法统是什么了,一个中华民国,大家都可以任意表述,而经验告诉我们,只要勉强维系着“中华民国”这几个字,其它都可以不用太认真了。于是,今天如果在街头做个民调,大概很多人都会说,只要不丢掉中华民国四个字,两岸就可以“混得过去”。换言之,多数人都已经从经验法则中得到了一个结论,即“中华民国这个名号保卫了台湾”。
  
  我们必须指出,《联合报》的《元旦六论》正是犯了这么一个可怕的认知错误。《联合报》在《六论》中,反覆地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它希望能让民进党也效忠中华民国,这样就可以凝聚台湾的共识,并稳定住两岸关系。这样的讲法之危险当然是很显然的,《联合报》想必知道,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早已某种程度地“接受”了中华民国,甚至更早些说,施明德在喝大和解咖啡时,也已经接受了中华民国,但民进党所说的中华民国,是什么内涵,《联合报》会不知道吗?这样的中华民国内涵和中华民国的法统是一致的吗?马英九在畅言“台湾是中华民国”、“台湾前途由台湾2300万人共同决定”时,其实已经在限缩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这样是否已经实质上地改变了法统?
  
  《联合报》在几篇回应文章中,始终不回答我们这个问题,不回答是无法回答吗?我们当然相信是的,这么明显的问题,《联合报》当然不会不清楚。但《联合报》毕竟还是提出了上述主张,这不是表明了《联合报》也认为是“中华民国这个名号保卫了台湾”了吗?
  
  但这样的认知,其问题在哪里呢?台湾有一些所谓的战略专家,理论大师,他们常有一个论调,就是认为其实是大陆根本没有力量打台湾,其原因是因为美国与大陆自己的内部问题,所以台湾根本没有必要自己吓自己,我们只要不要给华府与北京下不了台,大陆就奈何不了台湾,而维持着中华民国的名号,就是不会让美国与大陆下不了台的作法。至于其内涵是借壳上市也好,是偷梁换柱也好,根本就无所谓。
  
  做这样分析的人,如果不是对北京无知,就是别有居心。我们同意,大陆现在的军事力量,的确仍差美国一截,而大陆为争取其战略机遇期,以便它能顺利崛起,它也的确没有“破坏和平”的理由,所以它恐怕真的是不想打、不能打,也不应打。但是我们也的确不能忽视大陆自己订定的反分裂法,以及这个法在政治上对大陆领导人的拘束力。反分裂法的内容规范了他们不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海问题的唯一状况,就是法理台独,而什么叫法理台独呢?我们相信这并不需要多高深的法律知识,只要看过反分裂法的人大概就会知道,只要背离了中华民国法统,大约也就碰到了那条红线。请注意,这绝不是说,只要维持中华民国的名号,就不会有红线的问题,这个认知是至为关键的。今天如果只有民进党背离了法统,大陆也许觉得事尚有可为;但假如照《联合报》的论点,那不就是全台湾大家一起去踩红线了吗?然则《联合报》还真的认为这样可以稳定两岸吗?
  
  我们真的无意要和《联合报》打这场笔战,只是实在心所谓危啊!请容我们再度强调,千万别误认,中华民国的法统纵然不是捍卫台湾安全的唯一武器,但它绝对是台湾安全因素中的必要条件,少了它,两岸关系就有可能从和平发展逆转!我们愿以此和《联合报》及关心台海安全者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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