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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中同表”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战略基石

  【背景说明】2009年12月31日起,《联合报》连续六天以六篇社论,论述了目前台湾最核心的政治问题,也就是两岸问题、台湾内部整合与国家愿景的问题,清楚地表达了报社的立场。对于媒体愿意以如此的篇幅,来论述这么重要的问题,我们当然表示敬佩;而由于《联合报》的表述,与马总统的元旦讲词,乃至与政府关系密切所属智库的负责人赵春山教授在元旦的文章,其论点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因此这些观点也就特别值得重视与评论。
  
  《联合报》认为两岸目前采行的政策,都刻意拉低了“目的论”的位阶,暂时避免提及统一问题,而改以强调“过程论”的“和平发展”为主轴。对于这一观察,我们是同意的。如果我们没有理解错误,《联合报》这六篇社论希望以“一中各表”做为国家战略基础,一方面为蓝绿红三大政治力量找到交集,另一方面为做为“和平发展”的核心论述。
  
  在《联合报》看来,只有以“一中各表”作为基石,才能真正奠基在现状的基础上,为两岸铺平和平发展的道路。这也就是说,《联合报》以为应该努力说服大陆接受“一中各表”,如此一来,中华民国体制就可以获得确保,并对内吸纳民进党,化解台独的破坏性,对大陆而言,也开辟一条让中华民国重新得以参与缔造新中国的道路,然后也才有可能让“过程论”接轨到“目的论”之上。
  
  很显然的,这样一套论述不只是《联合报》的立场,如果我们把它当成是马政府对大陆发动政治谈判的回应与投石问路,似乎也无不可。然而这样一套看似有理的论述,真的能具有说服力吗?
  
  做为关心中华民国与两岸前途的一份子,我以两岸统合学会名义对《联合报》的看法表示不同意见,透过《旺报》,于1月19-24日陆续发表《六问》,以六篇文章请教《联合报》,并希望与《联合报》共同切磋与思辨政府应有的大战略与两岸和平发展路径的基石与方向在哪里?这可能是台湾有关“一中”一次历史性的对话。至于《联合报》的《六论》可以参考,张亚中主编,《一中同表或一中各表》一书,该书有全文引述,或参考《联合报》网站。
  
  “一中各表”不宜作为两岸和平发展战略基础
  
  在我们看来,一套政治上的论述如果要具有可行性,至少要能兼顾到两个方面。首先,它必须以逻辑性为必要条件,再来则是以能兼顾相关各造的利益为充分条件。若是如此的话,我们就必须指出,联合报的这套论述无论是在必要条件上也好,或是充分条件上也罢,它都有了严重的缺陷。为什么呢?我们以为,原因出在“一中各表”这个概念上。
  
  就逻辑性来说,“一中各表”为得是要将两岸的主权拉平到同一层次。照联合报的逻辑,所谓两岸要维持各说各话的空间,大陆就得尊重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并强调它是“主权独立的国家”。此话的依据是中华民国从1912年开始它就已经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了,而台北也尊重北京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联合报把这个情形称之为现状,这也是马英九经常说的“正视现实”,并认为非如此就不足以“维持现状”。然而很不幸的是,实际上这样的论述却埋伏着一个逻辑上的陷阱,因为现状并不是这样说的。
  
  两岸现在的现状是什么?它至少包括了三点,一是主权面:两岸都宣称其主权涵盖全中国,两岸均为“一中宪法”,就这个层面而言,两岸是竞合的关系;二是治权面: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的状态,双方治权互不隶属;三则是权力面:两岸的物质权力处于不对称的状态。
  
  没错,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但其主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重迭,现在要人家公开承认你是一个主权独立,并与它互不隶属的国家(或者模糊说是政治实体),那它要把自己摆到哪里去?此时,你可以说我也不挑战你的宣称,大家互不否定就好了呀!可是逻辑上说,当台北只要对大陆宣称中华民国的主权独立,又主张主权涵盖全中国时,已经等于否决了北京做同样宣称的合法性。当台湾声称“主权独立”、“2300万人决定台湾前途”时,等于已经放弃了主权重迭的主张。
  
  我们认为,主权概念基本上是零和的,除非两岸共同表达接受“主权重迭”的意愿,即“一中同表”,否则两岸根本就没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而另一方面,联合报亦认为若大陆允许“一中各表”,尊重中华民国的主权地位,则这样的论述就有可能吸纳民进党。这样的讲法,其逻辑上的谬误就更为明显了。民进党会不会真心接纳中华民国体制我不知道,假如它接纳了,民进党所认为的中华民国主权,也绝对是个仅包括台澎金马在内的限缩了的主权,那么难道联合报亦认为中华民国的主权就是这个样态吗?这样的主张是不是现状?上述这两个状况所指称的中华民国是不是同一个中华民国?这是逻辑面上的问题。
  
  就现实上各方的利益来说,如果大陆接受了“一中各表”,它有什么好处?李登辉不是没说过“一中各表”,结果他把它表成了两国论,这殷鉴还不远呢!对国民党来说,它想要“一中各表”的原因,看来主要是希望两面讨好,一方面用一中来告诉大陆,我并没有放弃一中的立场,但这也许只是佯攻的一面;其主要的想法是要向民进党展示它守住了主权的底限,并以此证明这是一个可操作的构想,同时也可以正面主攻民进党。
  
  国民党恐怕没想到的是,假如民进党真的很“聪明”地顺势向“一中各表”靠拢,然后要求中华民国的主权只限缩在台湾,那时搞不好才是国民党噩梦的开始!在我们看来,从利益面来说,“一中各表”其实对民进党才真正是个一本万利的主张,它只要宣布接受“一中各表”,但要求国民党与大陆接受中华民国的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民进党就大胜了,至于剩下的难题,就丢给国民党和大陆去处理吧!如此,联合报还认为这样的讲法是个聪明的主张吗?
  
  从以上推理可知,若以“一中各表”作为基石,无论从逻辑上或是利益上,都不足以带来正面的好处,它不徒不足以促进和平发展的过程,也无法证明它拥有将和平发展的过程论接轨到目的论的方向上去之可能,当然也就不适宜做为国家战略的基础。我们觉得,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易明的道理,但何以以联合报的地位会看不清楚呢?这真是让我们大惑不解!
  
  “一中各表”做为理论的错误解读与引用
  
  多年来,联合报一直以“一中各表”等同于“屋顶理论”,并以此做为两岸关系定位与发展的理论依据。这个师法西德的理论,总是被误以为是解决两岸定位的药方。我们必须要说,联合报所提的看法不仅在理论解读上有问题,在论述实践上更不可行。
  
  “屋顶理论”为西德学界所创,用以解决东西德的政治关系困境,我们先来了解这个理论的真正内涵与功能局限,还有,西德又是如何处理这个局限。
  
  在讨论前,我们必须有三个德国的概念,一个是分裂前与未来可能统一的德国,称其为“整个德国”,另外两个是西德与东德。西德基本法的制宪者是以“同一性理论”中的“国家核心理论”,而非“屋顶理论”做为其追求统一的理论基础。
  
  所谓“国家核心理论”是指:1949年的西德与分裂前的“整个德国”为“同一”(identity),只是其治权仅及于现有的邦。为了贯彻这个宪法理念,西德在制宪时奠定两个基石。第一、延用原有1913年的国籍法。西德基本法第116条表示坚持只有一个统一德意志国籍的立场,并未藉基本法创造出西德国民的国籍。依其精神,东德的人民也是德国人,所以,如果跑到西德来,自然立刻可以取得西德的国籍。第二、加入条款。在基本法第23条中,明定西德的有效治理范围包括当时的12个邦(这12个邦是核心),但是也保留了“德国其他部分加入联邦时,应适用之”,即尔后东德各邦可以自由选择加入西德,也是回归德国。
  
  “屋顶理论”产生于1972年,是当时西德总理布朗德为了推动东进政策与东德、苏联和解下的产物。当时东德凭着华沙公约国与苏联的支持,倡言“不承认东德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就不和解”。布朗德认知到,东西德双方如果再不和解交往,人民情感再不联系,认同必然继续撕裂,分裂必将终成定局,最后以“东德是一个国家,而不是外国(完整的主权独立国家)”的立场与东德签署《基础条约》,确定两德的定位。这就是“屋顶理论”的滥觞。
  
  “屋顶理论”是一种通俗性的说法,正确地说是“部分秩序理论”,表示由于德国仍然处于分裂状态,对于整个德国事务而言,东西德均非完整的宪政秩序主体(不是个完整的主权国家),双方都只是个部分秩序主体。换言之,西德对东德的承认是整个德国内部的两个宪政秩序主体间的相互承认,而不是外国关系的承认。布朗德并以“特殊关系”形容东西德的关系。
  
  布朗德这个说法,并没有得到在野党的理解。在野党主张承认东德是一个国家就等于造成德国的永久分裂,认为联邦政府已经违宪,因而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请诉讼。宪法法院选择站在联邦政府这一边,认为联邦政府仍然坚持“国家核心理论”,所做的妥协并没有违反基本法中的“再统一命令”。
  
  一般人认为德国模式只是“屋顶理论”,并以“一族两国”(one nation,two states)表述,其间“一族是屋顶,两国是两根柱子”。可是,西德联邦政府与宪法法院从来没有这样认为,如果他们接受“一族两国”的说法,等于是宣告布朗德政府已经违宪了。因为“一族”在法律上是没有意义的,德与奥、英与美都可以是“一族”,但是已经是两个外国了。
  
  宪法法院认定西德政府的作为并没有违反涉及主权的“国家核心理论”,所谓的“屋顶理论”(部分秩序理论),只是为了顾及现实,以及为了改善当时东西德关系的权宜作法。基于以上考虑,西德政府认为东西德关系是不同于一般外国间的“特殊关系”;派驻东德的代表是“常设代表”而非“大使”;将东西德边界视为西德各邦间的边境,东德物品进入西德并不需要关税;对于东西德所签署的《基础条约》,也认定只是个“临时性”的安排,并非永久性的条约。
  
  1990年德国统一或许是个偶然,西德的“国家核心理论”也有可能最终只是西德的自我梦呓,可是最后德国的统一路径却是按照西德当初基本法设计者的原有设计进行。如果不是这个偶然,“屋顶理论”可能成为德国永久分裂的真正理论依据,布朗德也可能成为两德永久分裂的固定者。之所以要说这一段历史,是想与联合报分享,“屋顶理论”从来就不是一个西德制宪者的理念,只是因为现实需要而妥协下的产物,它不是为法理统一目的而生,而是为和平相处过程而存在。
  
  在中华民国,一直到目前为此,虽然经过多次修宪,在宪法层次,“国家核心理论”始终没有遭放弃,但是在实际政策作为上,1994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已经放弃了“国家核心理论”了。李登辉开始将“一个中国”不再定位为“中华民国”,并改变它的定义为“历史、地理、文化、血缘上的中国”,开始接受“一族两国”的说法,1999年特别选在接见德国记者时,提出两岸为“特殊国与国关系”的主张。布朗德与李登辉所说的“特殊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完全不同,李登辉所说的“特殊国与国”其实就是“两个外国”关系。
  
  2008年5月马英九虽然赢得了大选,但是在两岸定位上并没有挑战,也无法超越李登辉的两岸定位论述,马只是不断强调“台湾主体性”,而没有办法回复到两岸“主权重迭”,建构一套两岸“共有主体”的论述,这使得马英九的“一中各表”更趋近于“偏安台湾”或“两个中国”,而不再是1992年“一中各表”时“胸怀整个中国”的论述。
  
  容我们坦率的说,联合报的六篇社论没有处理“一中各表”是否已经变质的问题,联合报一篇社论说:“民进党愿否以告别台独来做为献给中华民国的百岁生日礼物”?我们认为,如果“一中各表”已经成为“偏安台湾”的论述,民进党为何不会接受?“偏安”与“台独”在宪法上的意涵是没有差别的。
  
  两岸现在的问题不在“一中各表”,而在于国民党对于“一中”的定义、认识与作为已经改变,在这样的情形下,还把“一中各表”四个字做为两岸的共同期许,不是有些唐突吗?联合报应该鼓励马英九政府坚持“同一性理论”中的“国家核心理论”,而非选择错误解读“屋顶理论”的“一中各表”。
  
  无法建立互信的“一中各表”
  
  联合报在社论中表示:“马政府无论对内及对北京,皆尚未建立起明朗的论述体系。这使得内部意见纷乱如故,而对岸也持观望态度。就此而言,一中各表是唯一方案。对台湾,非一中各表,不能维持治理;对大陆,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发展”。
  
  “一中各表”逻辑通吗?“一中各表”真的可以解决台湾内部纷争,又有利于两岸和平发展吗?我们不这样认为!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第一、台湾有没有能力与大陆进行长期的“一中各表”?第二、“一中各表”为何不利于台湾,也不容于大陆?第三、“一中各表”能够做为两岸基本互信的基础吗?
  
  我们先谈,台湾有无足够力量与大陆进行“一中各表”。在讨论“一中各表”时,往往以东西德签署《基础协定》时,两德是以“同意歧见”(agree to disagree)做为借镜,认为东西德可以在核心问题上“各说各话”,双方亦因此加入了联合国,也并没有因此妨害德国统一,因此主张两岸也可以将“同意歧见”做为两岸建立互信或签署和平协定的基础。
  
  在上一篇文章提到,东德以“永久分离”向西德开价,并宣称如果不接受东德是一个国际法上的主权独立国家,东德就不与西德和解。西德最后以“承认东德为一个国家,但是不是外国”为妥协,但是仍然坚持其与德国为“同一”的“国家核心理论”。东德原来并不愿意接受,不过,在苏联老大哥愿意接受的情形下,东德的总书记乌布里希特只得被迫下台,换何内克上台,两德爰达成协定。这个复杂故事背后的权力原貌是:没有苏联的支持,东德根本无法开条件,当苏联态度改变时,东德也只好被迫调整立场。因此在本质上,东西德《基础条约》不是西德与东德,而是西德与苏联签的和平条约。两岸不同于东西德,未来的两岸和平协定,外国的力量很难进入,“同意歧见”的“一中各表”难有外力支持空间。
  
  台北方面另外要自问的是,即使有外在因素,美国对台湾的支持是否高于当时苏联对东德的支持,当时波昂是否比今日北京的国际政治影响力大?如果答案均是“否”的话,那么我们凭什么会认为北京会接受“同意歧见”的“一中各表”?毫无疑问地,对于北京来说,“一中”是重要原则议题,我们很难想像北京会同意在原则性问题有歧异的情形下,同意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与建立两岸的根本互信。台北为什么会认为北京需要接受在北京看来有可能会被台湾民主操作成为“永久分裂”的“一中各表”?
  
  第二、为何“一中各表”不利于台湾?我们可以想想看,北京与171个国家有外交关系,台北只有23个在国际政治上非重量级的邦交国,北京参与的国际组织又远远超过台北。请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会承认北京对于“一个中国”的表述,还是接受台北的表述?在“一中各表”的前提下,台北也只能最多以“中华台北”参与国际组织,讲久了,不要说没有人要听台北的“一中各表”,连中华民国的名称是什么自己都完全保不住了。对于台北来说,以前的“一中各表”还有胸怀大陆的气魄,现在的“一中各表”已是自己表不赢大陆,又不敢丢掉一中的说法而已。
  
  如果我们同意两岸物质性的权力已经有不对称的现象,那我们必须考虑,时间拖得愈久,是否对台湾愈为不利?如果同意这个推测,那么“一中各表”对台湾有利的解释空间将愈来愈小。
  
  当然,也会有人认为时间拖得愈久对台湾愈有利。这样的思维建立在两个假设下:第一、“中国崩溃论”。例如1990年代中期,李登辉认为中国大陆将会崩解为“七块”,因此用“戒急用忍”的战略处理两岸关系。第二、“柔性台独”或“稳健台独”论。这种论述认为只要时间拖得够久,两岸认同继续撕裂,再经过几次大选,台湾主体意识完全形成,两岸分裂将只需一个法律程序而已。以上的第一种论述能否成功并不操之在台湾。第二种论述正是“一中各表”不容于北京的地方,他们担心,同意“一中各表”是否会让“一中”永远各自表述下去了,而结果就是“两个中国”的定型。
  
  如果读者同意,两岸和平协定是两岸互信的展现,也是两岸能够和平发展的基础,那么我们必须要对联合报所说,“对台湾,非一中各表,不能维持治理;对大陆,非一中各表,不可能有和平发展”这一句话表示异议。对台湾内部而言,不要说“一中”,连“中华民国”都是各自表述;对两岸而言,各说各话的“中国”是不能建立两岸根本互信的,没有根本互信,两岸目前的和平发展是极为脆弱的。
  
  “一中各表”原本是两岸间的“求同存异”,但是十多年来,随着台北政府对于“一中”定义的改变,今日“一中各表”已经变成为求台湾内部“求同存异”的工具。联合报希望台湾内部与两岸均能接受“一中各表”,可以说是已经看到了问题,但是我们必须坦率地说,“一中各表”不仅不是如联合报所说的“唯一方案”,更不是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对于蓝绿红三方来说,国家认同问题岂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一中各表”不是建立在互信,而是建立在自说自话之上,这样的论述有其实践上的局限性。总结本文,可以十六个字来形容:无力实践、不利台北、不容北京、没有互信。我们认为,台北必须改变思维,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北京进行政治对话,就“一中”的定义寻求两岸都可以接受的“共同表述”,也就是“一中同表”。何谓“一中同表”,简单地说,两岸均同意目前的宪法为“一中宪法”,双方均对不分裂整个中国做出承诺,双方也愿意接受彼此为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一中各表”看起来简单,但是逻辑上有其局限性、实践上也有其脆弱性,“一中同表”看似困难,但是逻辑清楚完整,值得推动。详细的分析,请容后论。
  
  “一中各表”下的中华民国与辛亥革命还有关吗?
  
  这篇评论我们想针对联合报社论的另一个内在矛盾提出看法。
  
  联合报的系列社论,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那就是一中各表与辛亥革命的关联。联合报认为台湾正有一种论述的价值在上升之中,那就是由辛亥革命所赋予的中华民国的价值。此一价值的核心点在于如何建设新中国,这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的命运是与新中国的建设分不开的。就这点而言,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民主建设,正指引出了这样的方向,特别是在大陆经济起飞,两岸的经济差别不是那么大的状况下,乃显出了此一面向的可贵。
  
  联合报以上的观点,凡是走过蒋经国主政岁月的人,大概都不会陌生,但是把这样的观点和“一中各表”连结起来,却不免令人有种时空错置之感。
  
  当年,在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为口号的冷战时代里,你也可以说那就是某种意义的一中各表。那时,两岸已经是冷和的局面,国际冷战格局虽不变,但和解政策已成主流,所以两岸的军事对峙已见和缓。在那个历史时空中,尽管台湾始终处于内外皆不利的态势下,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去和大陆竞争合法性与正当性。当时的国民党政权,当然还谈不上是民主,可是我们总是以此为号召,而事实上由于蒋经国对权力的某种自制,乃至解严,也的确为后来的民主化铺平了道路。所以我们可以将民主化作为对大陆的政治号召,并以之建立中华民国在全中国发展的价值。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灯塔效应。但在那个时空中,国民党政权却绝对不会说一中各表,因为那时的中华民国仍认为对岸的政权为伪政权。
  
  在我们看来,真正有意义的“一中各表”,其实只出现在一个很短暂的时空中,那就是国统纲领时期。照国统纲领的基本架构,它的确仍将中华民国的主权涵盖全中国作为前提,而且把国家恢复统一作为其最终的目标,同时也设定了一些条件做为国家恢复统一的先决要件。这时的状况的确是“一中各表”,以一个中国为前提,也就是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与大陆皆同属于整个中国,这和大陆的“一中新三句”是重合的。如果联合报所意指的一中各表与辛亥革命的联系,指得是此一意思,则没有问题,因为国统纲领中所设定的条件的确可以视为是建设新中国的内涵。
  
  但是现在回头来看国统纲领,就会发现那不过是一份历史文献而已,当时的李登辉政权从未认真看待过这份文件,这份文件只是李登辉拿来堵当时国民党内非主流派的嘴的工具而已。从此李登辉所展开的民主化工程,从来就不是要建构一个灯塔,而是和本土化挂勾,要将中华民国完全转化为一个和中国脱钩的政权,对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说当他在康乃尔大学说“中华民国在台湾”时,中华民国已经成了“偏安”在台湾的政权了,而两国论则更进一步,从此中华民国已经和辛亥革命脱钩,也与建设新中国脱钩。
  
  这也就是说,台湾的民主化,其一个很重要的内涵,就是实质上完成了主权的限缩,只是宪法尚未改,所以法理上尚未完全和中国脱钩而已。
  
  从这个角度看,这时李登辉在两岸对话中所说的“一中各表”,已经是个他掌中的玩物,其重点是在“各表”,只要中华民国这个名号犹在,他爱把一中各表说成方的就是方的,爱说成圆的就是圆的,反正怎么说都有他的道理,所以当年苏起在为两国论的风波辩护时,连所谓“特殊国与国”也是“一中各表”的变形。然则“一中各表”也就在这样的操作过程中被彻底“玩死”了。我相信这一过程联合报当会记忆深刻才是。
  
  当然,人们或者会说,当马政府成立后,局势已有了本质性的改变。我们当然不否认这一年多来两岸局势的迅速和缓,可是当马政府仍然搁置国统纲领,仍然言必称尊重两千三百万人对台湾前途的决定时,这样说的“一中各表”其具体内涵会是什么呢?这样表述背后,被本土化了的中华民国内涵,和辛亥革命与建设新中国还有多少本质的关连呢?试问一个完全本土化的中华民国还能不能对大陆构成灯塔效应?
  
  如果我们根本就是以“异己”的方式在思考两岸关系,是无法成为灯塔的。而且,冷战格局迫使两岸无法交往,所以不得不求之于灯塔效应,而今两岸互动已经如此频繁,难道中华民国还只永远想当灯塔而已吗?
  
  当联合报在论述一中各表与辛亥革命之关联时,应该认识到目前马政府的“一中各表”论述只是个防御性的工具,而且防御的对象只是民进党,“一中各表”对国民党而言,已经不是一个两岸关系的政策论述,而只是企图以此证明国民党仍在捍卫中华民国的主权而已,至于这个中华民国的内涵为何,其实已经不暇深究了。换句话说,“一中各表”其实只是“一个中华民国各表”而已,它并没有进取性,也不代表一个战略构想。然则在这状况下来提辛亥革命,不觉得有些讽刺吗?
  
  我以为对于联合报的论述而言,如果它希望大陆能够依照“一中各表”来正视中华民国的地位,并且真的让两岸回归到辛亥革命的情境中去的话,那恐怕就不能不先要求国民党把它的“一中各表”说清楚,也得问国民党要怎么处理国统纲领。若不能如此的话,则这个论述本身就会只是“庄孝维”(玩假的)的东西而已,不是吗?
  
  然则我想试问,现在台湾还有谁想进取中原?想去经略大陆,建设新中国?还有几个人不是“偏安江左”派?现在的国民党政权是不是一个只想偏安的政权?这种偏安和台独究竟有多少距离?偏安又如何建设新中国?
  
  何不舍“一中各表”求“一中同表”
  
  联合报在“一中各表、杯子理论、屋顶理论”社论中认为:“在目前及可见之未来,主导两岸互动的主要默契就是‘一中各表’。所谓‘九二共识/和平发展’,或‘维持现状/和平发展’,就是‘一中各表/和平发展’,并且在文末称“寄望一句‘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共创双赢”。
  
  不止这篇,在整个六篇社论中,联合报都将“一中各表”、“维持现状”、“九二共识”都看成同义词,并将其做为“和平发展”、“共创双赢”的同位语。我必须要说,联合报实在太乐观了,也太简化了政治学中的互信。
  
  我们认为,无论是“一中各表”还是“九二共识”都是一种“搁置争议”或“同意歧见”式的共识,这样的共识是不容易创造真正的互信的。至于“维持现状”更是违反有机体的自然法则。请问要维持的是哪一个时间点的现状,1949年国共分裂时的现状?1991年国统纲领时的现状?1994年一个中国去政治法律化时的现状?1999年特殊国与国主张时的现状?还是2002年一边一国倡议时的现状?这种语言的模糊,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更何况,从民意调查中可知,每一天台湾人民对于两岸(法律关系、认同选择)的现状认知都在改变,政府又如何维持现状?
  
  联合报的论述有一个根本性的盲点,以为“搁置争议”或“同意歧见”可以为两岸建立共识,进而推动“和平发展”、“共创双赢”。或许在一般性问题上,争议双方可以放下歧见,以“存异求同”的态度来处理更重要的事,但是对于核心的争议,如果没有办法达到共识,现有已形成的“求同”很容易就变成“存异”了。
  
  两岸也有过这样的经验。国统纲领的立场宣示,让两岸可以在“一中各表”的认知下进行对话,1993年的辜汪会议得以开启。但是,由于当时只是“一中各表”,只有暂时的妥协,而没有真正的互信,随着李登辉逐渐偏离“一中”的定义,当“特殊国与国”言论出来时,两岸的协商立刻中止,因为双方的互信不见了。
  
  我们来看看国际间的例子。在处理分裂国家与对抗集团间的政治关系时,西方的经验是“先政后经、先难后易”,先处理最核心的争议,即彼此间的政治定位。东西德如果没有在1972签署《基础条约》,不会有后来一百多项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协定。没有1975年相当于欧洲和平条约的《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东西欧不会开启“信心建立措施”(CBMs)的互信机制。
  
  即使是歧见,也是经由谈判确定接受歧见,而不是双方各说各话式的“搁置争议”。东西德也是透过《基础条约》中,接受了共识与核心歧见。在这样的基础下,东西德才可能推动日后一连串的政策互动。《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确立了二次大战后各国的主权与领土,在这些高难度的政治问题得到解决后,东德与东欧国家才愿意与西德及西欧国家建立互信。
  
  联合报的“一中各表、维持现状、九二共识/和平发展、共创双赢”逻辑性关联论述,让人难免有一厢情愿,为箭划靶心的感觉。我们不如联合报的乐观,很难想像两岸可以在“同意歧见”的“一中各表”架构下长时间的走下去。别忘了,台湾几乎年年有选举,美国也不会对两岸关系不发一语,简单地说,一个没有真正互信的“一中各表”,怎么可能有长久的“共创双赢”。
  
  我们认为,逃避与闪躲不能解决问题。与其“一中不表”,不如“一中同表”,两岸应该在彼此认为最重要的核心问题上取得共识。两岸最核心的地方,对于北京来说,就是“一个中国”、“反对台独”;对于台北而言,就是“宪政地位平等”、“主体性”。因此,两岸应该努力为双方最坚持的问题找到交集。
  
  我们与两岸统合学会的一些朋友提出“一中三宪”的主张,做为“一中同表”的内涵。
  
  任何一个主张不能偏离现实,也不能违反现有的宪法。目前在宪法层次两岸的现实是:第一、“中国”并不等于中华民国,也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加在一起才是真正的中国,我们称它为“整个中国”;第二、两岸各拥有一部在主权上重迭,但是在实际的治权上互不隶属的“一中宪法”。因此,目前的现状是“一中两宪”。但是由于台湾在政治上已有将“一中”虚化的记录与势力,“一中两宪”极可能会被政客操弄为“两国两宪”。因此,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把“一中”从双方的宪法,拉高到另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协定或宪法层次,即将“一中”再进一步再宪法化,透过类似欧洲共同体的“超两岸”与“跨两岸”机制的统合方式,将“一中”逐渐更实体化。
  
  未来这个超越两岸宪法的法律架构,与两岸宪法并存,将其称之为“第三宪”,这使得两岸在法律架构内,存在着“一中三宪”。“一中三宪”顾及到两岸是“互为主体”,但是也创造出“共有主体”。
  
  处理的第一步,就是在两岸未来签订的“和平协定”中明确约束双方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做出条文式的保证。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协定,不仅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而已,它其实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这个“第三宪”,我们可以用搭桥建楼的方式,透过不同的政治性协定,达成高于两岸管辖权的政策,或搭建高于两岸宪政的共同体。未来的两岸协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协定是柱梁,事务性的协议是壁墙,它们共同组成了第三宪的内涵,当“第三宪”的权威愈来愈高、范围愈来愈广,两岸不就自然成为一体了吗?
  
  “一中各表”是保留各说各话,“一中三宪”则是透过有约束力的和平协定,一方面两岸共同坚守“一中”的承诺与保证,另一方面共同接受两岸为平等宪政秩序主体。我们认为如此才能真正让两岸走向“和平发展、共创双赢”。
  
  经略大中华才是解开台湾集体焦虑的药方
  
  前面几篇对联合报社论的质疑,大致从理论与实践面指出了“一中各表”的种种问题,而在这系列的讨论最后,我们也想从心理的层面指出,其实无论是刚性台独、柔性台独、偏安独台,或者是“一中各表”这种所谓“维持现状”派的主张,它们之所以会在台湾社会流行,其实只是反映了目前弥漫在我们社会中的集体焦虑感而已。而它们的共同问题是,从这样的焦虑感出发,都只能产生某种自我中心式的逻辑,这种逻辑也许可以让自己的自我感觉良好,却无法真正解决问题,甚至当挫折来临时,往往只会益增焦虑。
  
  台湾社会的集体焦虑,其来源当然只是因为必须面对正在日益崛起的大陆。当两岸的物质实力越来越不成比例时,我们一方面看到了大陆越来越高的自信,以及“硬的更硬、软的更软”的姿态。而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了某种“孤儿”的心态在台湾社会中潜在滋长,并发展成为我们集体“以躲避为能事”的行为模式。
  
  台湾有着某种孤儿的意识,其来源当然并非始于今日,吴浊流的“亚细亚的孤儿”早已经描绘出了它的早期风貌。二战之后,在冷战的格局下,台湾更长期成为美国卵翼下的一个不能有声音的养女,这当然更增添了这块土地上人民的无力感。我们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美国的《台湾关系法》这个国内法上,我们长久以来始终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遂使我们敏感而多疑,渴望别人的重视,而又很难信任别人的善意,于是在无助的悲情中,一旦稍能有自己的空间,便格外要求确立自己独立的身份,即使冒着孤立自己也在所不惜。从而,这种独立身份的追求往往只是螟蛉子之焦虑的外显符号而已。
  
  当集体焦虑成为了台湾人民的无形枷锁时,当台湾逐渐失去在面对大陆发展时的自信时,人民选择不是冷漠就是犬儒,不是无助就是自大,不是闪躲就是逃离,并逐渐失去面对问题的勇气与进取。
  
  然而不幸的是,以各种追求独立身份的方式来解除焦虑的努力,对台湾现实的时空而言,根本就是缘木求鱼的事,这既包括了台独,也包括了想要让中华民国以独立主权国家的身份出现的“一中各表”在内。这也是我们觉得联合报的系列社论最没看清楚的地方。换言之,如果上述的集体焦虑乃是事实,那么现在台湾社会所提出的解决焦虑的“主流”办法,偏安或台独,恐怕就都不可能是有用的药方。然则我们要问的是,真正有用的药方在哪里?
  
  如果大家都还记得的话,三四十年前,台湾那段最风雨飘摇的岁月,我们在国际政治上的难题其实尤胜于今日,可是当时台湾一群可敬的企业家们,以一只手提箱就踏遍了世界,他们没有嚷嚷要独立,可是他们胼手胝足地争到了市场,也争到了自信与尊敬。在那段岁月中,我们没有焦虑吗?而我们又是怎么走过焦虑的?这段故事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呢?
  
  当年台湾打落牙齿和血吞,我们信奉的是经济实力就是台湾继续活下去的本钱,我们不争虚名,结果二十年后台湾既有实也有名。当时我们用希望来取代焦虑,用进取来替换逃避,今天我们为什么不能也如此?
  
  在我们看来,“一中三宪”就是一种台湾大战略的基石,我们不争那些不可能要得到的东西,如果一中原则某种意义上是个紧箍咒,那就接受它,并将其转化为我们的金箍棒。接受“一中”,不表示我们必然接受大陆为中央,台湾为地方,而是要求大陆和我们一起重新戴起一顶叫做“整个中国”的帽子。我们承认两岸在物质性权力有不对称的情形,但是我们就有理由来要求,在两岸政治定位上,以“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之身份出现。如果我们可以保住我们的宪政完整性,试问我们的“里子”会有损失吗?
  
  在此一基石上,台湾也才能真正在和平的基础上,来思考我们更大的战略布局。对这布局,我们的想法乃是如此:由于两岸有形的对比差距太大了,所以台湾不能化整为零地进入大陆,也不能“只经不政”的与大陆交往,因为这样只会让台湾的力量逐渐弱化,未来的筹码逐渐消失。
  
  我们主张以“两岸统合”方式与大陆共同推动和平发展。“两岸统合”的意涵在于我们希望两岸能以欧盟的统合经验为师,与欧洲统合由各自主权独立国家为基础开始统合不同,两岸是在整个中国的架构内开始统合。两岸在各个不同的领域里,由双方以平等的方式成立各种“共同体”,透过这样的机制学习协调共处,以制度的方式增进认同,同时也藉此一机制确保台湾不致于被消化掉。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相信台湾在软实力上所拥有的优势,这一优势更能够藉助共同体的运作过程,而发挥台湾的力量,以引导整个中国的发展。而这不才真正是联合报所说,让中华民国回归辛亥革命精神,以建设新中国的意思吗?
  
  “参与才有机会、参与才有发言权”!台湾以弹丸之地,如果总想着关起门来孤芳自赏,那不过是自断生路;如果想要逃离地缘政治与经济更是自取灭亡,这道理联合报当然知之甚详。
  
  我们期待的是,联合报是否真能再仔细想想,其实不只是台独是想关起门来孤芳自赏而已,“一中各表”事实上也是种偏安式的顾影自怜,其结果仍是在自断台湾的生路。我们当然更期待联合报能好好考虑我们的想法,以“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勇敢地走进大陆去,只有进去才有机会,也只有勇敢走进中国大陆,才有可能真正终结因大陆而生的焦虑。只有进取式的经略大陆,才能够得到大陆人民的支持与尊敬。
  
  我们都曾经陪着联合报一起成长,也曾经为联合报的社论而激赏与感动,但是在今天,我们必须要指出,联合报的思路只会带给台湾更多的茫然,不会减少一丝偏安后更深层的焦虑。我们期待台湾有个真正的大战略:唯有敢于“经略大中华”,台湾才可能有真正的明天!
  
  谨以总共六篇文章,提出我们的看法,就教联合报、马政府与社会大德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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