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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

  民主是什么?有的人认为民主只是一种手段,有的人则认为民主是目的。这两种认识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我们认为,民主不仅是手段,而且是目的。关于民主是手段这方面,过去已有不少文章论述了。但是,对于民主是目的这一方面谈得不多。现在我们就民主为什么是目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首先,民主是一个国家制度问题,即是我们平常说的是国家的国体和政体,也就是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采取一定形式保证一定的阶级管理国家的权利的问题。“民主”这个词,本来就是“平民支配”的意思。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总是属于一定的阶级的。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因而也就无所谓民主。就是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没有民主。后来到了封建社会末期,产生了新的阶级——资产阶级,它为了摆脱封建专制的统治,争得自由发展的权利,提出民主的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建立民主共和国。所以,从完整的意义上来说,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是从近代史开始的。列宁曾把民主发展的过程表述为。“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24页)这就是说,民主是同一定阶级的统治相联系的,是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的。所谓抽象的民主,一般的民主,超阶级的民主是没有的,只有具体的民主、阶级的民主。资产阶级争得民主,封建专制制度就崩溃,无产阶级争得民主,资产阶级就丧失民主。二者必居其一。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当他们为争得资产阶级民主,为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而斗争的时候,民主就是资产阶级的一个政治目的。同样道理,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当他们为争得无产价级民主、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民共和国、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的时候,从一定斗争阶段来说,民主也就是无产阶级的一个重要的政治目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恩格斯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2、219页)在我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也多次指出,现阶段全国人民就是要“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1361页)这就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并不惜牺牲为之奋斗的一个崇高目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我们这个目的实现了。可见,民主问题,是国家制度问题,实质就是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就是国家的根本性质问题。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性质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管理国家的权利,就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管理。只有这样,统治阶级的意志龢利益才能得以体现。所以,在争得民主而又占居统洽地位的阶级,都要采取与国体相适应的管理国家的形式,去组织本阶级群众反对敌人、保护自己业已争得的民主。资产阶级国家,无论是英国的议会制,或是法国的内阁制,还是美国的总统制,都是维护资产阶级民主的一种国家管理的具体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管理形式尽管有所不同,但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体。其根本出发点和基本要求,都是要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能够实实在在地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管理。在我国,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它是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大事,在关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有决定权,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名副其实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这是人民群众最根本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能够行使这些根本权利,就能当家作主人,反之,人民群众就丧失当家作主的权利。五十年代初、中期,由于我国人代会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职权,保障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利。那时,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可惜我们没有认真地总结经验,从制度上、措施上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特别是在一九五七年以后,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不把社会主义民主当作一定阶段的目的,而把它仅仅当作一种手段、一种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因此,在实践中,往往脱离我们国家制度的正确原则,忽视了人民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国家大事的根本权利,幷且在“不要迷信选举”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人民民主选举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结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民主选举只流于形式,拒人民群众于直接管理国家的大门之外。

  其次,民主是我们实现四化的一个重要目标。当前,我国人民要实现的总目标,就是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总目标,当然包含着高度民主的这一重要内容。马克思说过:“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的社会奴隶地位的永久不变状态同时幷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78页)反过来也是一样,劳动者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同他们在政治上永久的无权状态也是不能长期幷存的。就是说,人民群众经济上的解放和政治上的民主是不可分开的两个方面,都是他们的目的。我们不能设想,人民群众只要求物质上过着富裕的生活,而政治上却甘心情愿地处于无权的地位。正因为实现四化是我国人民现阶段的目的,是人民为之奋斗的宏伟事业,所以四化建设中的一切重大问题,理应由人民群众和他们的代表来讨论决定。否则,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得到了恢复,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利正在逐步实现。但是,由于不少领导还是把民主仅仅看作一种手段,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多让群众讲话提意见。在这些同志看来,好象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是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赐给似的。这种想法和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发扬民主当然要让群众讲话提意见,如果连讲话的权利都没有,就根本谈不上民主了。但仅仅把群众有了讲话的机会,就认为有了民主,那是非常片面的。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就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的基本权利。过去正是因为有些干部离开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根本含义去谈所谓民主,所以,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不同程度出现了损害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现象。在民主选举中,“上面提名单,下面划圈圈”的情况还比较多,结果,表面是民主选举了,实际上人民选举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因此,人民群众对选举不感兴趣,说选不选就是那么回事。有的地方,开起人代会来,热热闹闹,代表满腔热情提提案,但会议一散,提案归提案,总是没有落到实处,会议变成了清谈,没有发挥实际效力。这种所谓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实际上不过是按某些领导人员的主观意志办事而已。用群众的话来说,这叫做“运动群众”。因为人民群众不能很好地从政治上管理国家,所以,在经济上也是处于无权的状态。工人本来是工厂的主人,但工厂的计划、生产、分配、消费、建设,工人无权过问;农民本来是生产队的主人,但是生产队种什么,采用那一种生产责任制,怎样分配和积累,他们没有自主权。许多重大问题往往由上级机关和干部说了算,这就从根本上颠倒了主人和“公仆”的位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成了国家的主人,而人民群众则变成了“公仆”。可见,如果不从理论上弄清楚民主是我们的一个目的,那在行动上就不可能尊重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基本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民主确是一种目的,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也许有人问,民主又是目的,又是手段,这不是矛盾吗?我们认为并不矛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是说,从一个局部来看,从一个时期来看,从一定意义来说,民主是一种目的,是一定阶级争得统治地位的第一步。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从长远的目标来说,民主不是高于一切、永恒的东西,而是一种手段。因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而作为上层建筑,总是服务于一定阶级的经济利益的,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无产阶级用来达到自己的基本目的以至最终目的的—种手段。

  (原载《广西日报》198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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