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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斗争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亡——当前吸毒问题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近年来,国际贩毒集团假道我国从事毒品走私活动,使吸毒这一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已禁絶的丑恶现象被重新诱发,并在我国部分地区恶性蔓延。毒品,摧残人的意志,损害人的肌体,败坏社会风气,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家庭生活。严峻的现实,不能不引起党和政府以至全国人民的重视。为此,我们根据近年披露的有关材料和最近对深圳、宝安、广州三间戒毒所的230名戒毒人员和两间中学的调查资料,就当前吸毒的现状、原因及其对策作一探讨和分析,以唤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禁毒政策和开展禁毒斗争提供参考。

  一、贩毒吸毒的现状

  日趋严重的毒品泛滥现象已成为国际瘟疫和全球性的一大灾难,正如前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在1990年4月4日的世界部长级反毒品大会上所说:“毒品问题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被称为“国际公害、世界瘟疫”。据联合国有关机构估计,目前世界上有1.76亿人吸食鸦片类毒品,4800万人吸食海洛因,吸食大麻的人数更多。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约有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智力、工作能力和正常的生活能力,约有10万人因吸毒而死亡。当前全球毒品贸易额每年达5000亿美元,占国际贸易总额的9%,已经超过了世界石油贸易,成为仅次于军火贸易的世界第二贸易量值。当前的毒品泛滥,不仅表现在毒品类型早已远远超过先前的鸦片、大麻,出现了精制的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等,还表现在毒品种植制造已形成了现代化的世界生产基地,如东南亚的泰国、缅甸、老挝边境交界处的“金三角”;美洲的玻利维亚、秘鲁、哥伦比亚的“银三角”;西南亚的孟加拉、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边境的“金新月”(亦称“金半月湾”)。这三大世界毒品种植基地平均每年向世界五大洲提供2600吨至3000吨的鸦片和海洛因。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贩毒组织无论在装备、活动范围上都强大到足以与政府军警力量抗衡。在巴黎、伦敦、华盛顿,毒品贸易在扩大;前苏联和东欧已成为了毒品走私的自由天地。毒品问题使整个世界面临真正的挑战,对付这个挑战不仅要有效地加强缉毒,而且还要解决导致吸毒的社会和心理原因。故此,世界各国政府无一不把毒品问题当作是国家一大死敌,绞尽脑汁制定对策加以扺制。

  历史上,毒品对中国人民的危害,非常惨烈。1840年以后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第一场战争——鸦片战争,其导火线正是毒品鸦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反毒禁毒斗争,在大陆各省市基本上禁絶了毒品,成为世界上众所周知的“无毒国”。

  然而,进入80年代,毒品犯罪活动又死灰复燃,而且愈演愈烈,出现了50年代以来未有过的严重情况。1983年,我国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获毒品走私案5起,缴获鸦片5.25公斤,海洛因5克,此后逐年增长。到1987年,一共查处毒品走私案56起,缴获鸦片137斤,海洛因38公斤;从1983年到1987年,虽然毒品走私在不断增加,但其数量仍是属于少数。到了1988年以后,毒品走私骤然上升,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获毒品走私案268起,缴获鸦片239公斤,海洛因166公斤,抓获毒贩188人;1989年,查获毒品走私案547起,缴获鸦片269公斤,海洛因488公斤,抓获毒贩749人;1990年,查获毒品走私案3670起,缴获鸦片7824公斤,海洛因1632公斤,抓获贩毒分子5612名;1991年,查获毒品走私案8395起,缴获鸦片2026公斤,海洛因1959公斤,抓获贩毒分子18479人;1992年,查获毒品走私贩毒案14704起,缴获鸦片2660公斤,海洛因4489公斤,大麻910公斤,抓获毒贩28290人。从1988年到1992年间,全国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获的走私贩毒案超过27000多起,缴获鸦片6000公斤,海洛因8700多公斤,抓获境内外贩毒分子34800多人。现将近年来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获毒品数列表于下,以见一斑(见表1)。

  到1992年底,我国大陆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达25万人,而实际数字远远大于这个数字。据云南省统计,1990年,全省吸毒者已达5.7万人。从广东情况来看,1992年,广东全省共破获走私贩毒案件1200多宗,抓获贩毒分子1700多名,缴获各类毒品数百公斤,查获吸毒人员8000多名,均是历年来最高的。这是“50年代禁毒之后从来未有过的严峻形势”(王芳)。由此可见,毒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它对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发展构成了威胁。如何禁毒戒毒,成了当前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和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表1 1983-1992年公安机关和海关查获毒品情况列表(略)

  二、当前吸毒活动的特点

  从近几年吸毒活动的状况来看,吸毒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吸毒人数逐年增长。1989年底,我国大陆登记的吸毒人数约7万人,1990年至1991年增至14.8万人,到1992年底,达25万人。从广东省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吸毒人数成倍增长,1989年比1988年上升5.7倍,1990年比1989年上升3.1倍,1991年比1990年上升3倍,1992年全省查获的吸毒人员8000多人,是历年来最高的。

  2.吸毒人员低龄化。在吸毒人群中,青年占的比例相当高,有的甚至还是在校的中学生。1990年全国查处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占85%,最小的是15岁。从我们调查的三间戒毒所资料来看,16至30岁的吸毒青年占92.1%(见表2,表3),年龄最小的是14岁,而且大多数是未婚青年,占78.3%;深圳某地300多名青少年吸毒占当地吸毒人员的90%。青少年吸毒蔓延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3.吸毒人员文化程度低。从我们调查的资料来看,吸毒者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0.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占59.1%,高中文化程度占20.9%。可见吸毒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基本上是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青少年(见表4)。

  表2 吸毒人员的年龄状况(略)

  表3 吸毒人员的婚姻状况(略)

  表4 吸毒人员文化程度(略)

  4.吸毒人员以个体户、无业人员居多。吸毒人员的身份涉及面极为广泛,既有个体户、无业人员,也有汽车司机、供销采购员,既有服务行业的人员,也有工人、农民、学生,但以个体户、无业人员居多。从我们调查的吸毒人员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个体户,占47.6%,第二位的是无业青年,占18.93%,其次是一般工人、服务行业人员占14.56%。

  5.吸毒人员毒龄较短,吸食次数多,耗资巨大。从我们调查资料来看,吸毒时间一年及一年以下的占57.8%,其中一半是半年以下的;2至3年的占28.8%;4至5年,占10.0%;5年以上占3.5%(见表5)。吸毒人员毒龄虽然不长,但吸食次数却不少,每天吸食三次以上的占三分之一。按1993年毒品价格计算,平均每天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占55.6%,这样算来,此类吸毒人员每人每月至少要花费毒资3000元(见表6)。

  表5 吸毒人员的吸毒时间状况列表(略)

  表6 平均每天吸食毒品次数列表(略)

  6.吸食毒品以海洛因为主。毒品的种类很多,有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海洛因等。以前吸食的毒品毒性都较低,现在吸食的大部分是纯度很高的四号海洛因,毒性大,易上瘾,对身体的伤害也最为严重。从我们调查的资料看,90.43%的吸毒者都是吸食四号海洛因。

  7.吸毒的原因多出于好奇和寻找刺激。青年吸毒者很多出自好奇心强,喜欢冒险,寻求刺激。从我们调查的材料看,出于好奇和寻找刺激而吸毒者占50.4%(见表7)。

  表7 吸食毒品的原因列表(略)

  8.吸毒活动团伙化。由于吸毒青年好奇心强,集群行为多,容易受伙伴的诱惑,因此他们的吸毒活动经常表现为团伙性。从全国吸毒犯罪案看,团伙化案件占60%以上。从我们调查的资料看,团伙性的吸毒人数约占优48%,而且不少吸毒青少年加入到了黑社会的行列,参与了各种犯罪团伙的活动。

  9.吸毒诱发的犯罪行为多。吸毒者为了维持巨额的毒资消费,什么坏事都干得出。坑蒙拐骗、偷盗抢劫、绑架勒索、制毒贩毒、卖淫堕落,成了其他各种犯罪的“后备军”。在我们调查的吸毒人员中,男性者不少有犯罪的前科,女性者不少有卖淫的行为。

  10.吸毒活动由边境省份向沿海及内地省份发展。80年代初,吸毒活动主要出现在云南、广西、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据统计,这些地区,破获的毒品案占全国总数的90%。而如今毗邻港澳台的广东、福建省吸毒活动也日趋严重,并向内地省份如湖南、湖北等省蔓延。从广东省情况来看,吸毒活动前几年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现在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蔓延,使全省大部份城市都出现了吸毒现象,而贩毒则主要是从“金三角”流入西南地区,“金新月”流入西北地区,通过广东、福建,转运到港、澳、台地区并流向国际毒品市场。

  三、吸毒犯罪的原因

  为什么如此多的青少年吸毒呢?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认真研究和重视的问题。造成青年人吸毒的原因是多元的,既有青年人固有的心理、行为、个性等主观因素,又有他们所处的微观社会环境因素,还受到许多复杂的宏观社会环境因素。

  1.影响青年吸毒的心理行为因素

  (1)心理因素。青年时期是长身体,长知识的人生阶段,在这个时期里,青年们精力旺盛,好奇心强,富于幻想,敢于冒险,易冲动,爱宣泄,喜欢模仿,易受暗示,易受感染。这些青春期心理在缺乏正确引导之下,往往造成一些青少年容易染上毒瘾。

  不少青少年开始吸毒时都是出于一种盲目的好奇心理,听别人说吸食海洛因能产生一种心理和生理的极度快感,就想尝一尝,试一试,吸上一两次过过瘾。殊不知,毒品这种东西具有极强的诱惑性,吸上几次后就摆脱不了,所谓“上瘾容易戒掉难”。我们在深圳戒毒所调查一位广州女青年,她原来是名的士司机,一次为某商人(其实是贩毒分子)拉两包货物(其实是海洛因)到深圳,该商人在半路递给她一支香烟(其中放有海洛因),说是抽了这支烟后能精神百倍,确保开车不出事,她好奇地抽了一支,的确当时精神十足,后来该商人又给了几支,她忍受不了诱惑抽了几支后,就慢慢吸毒上瘾了。

  也有一些青年人是因为无知,不知道毒品对自己身体的危害性,也不知道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强烈的心理依赖,听别人说海洛因能止痛,而当自己的身体有某些病痛时,如头痛、胃痛、牙痛等,误把海洛因当作一种止痛药来吸食,结果时间一长,慢慢也就上瘾了。从我们调查的资料来看,这部分人占14.8%。在宝安戒毒所,有一位20岁的女青年,是一家独资公司的职员,因为工作紧张,常常胃痛,听别人说海洛因能止痛,就从朋友那里弄来一些吸食,慢慢地就上了毒瘾,后被家人发现后,送来戒毒所。

  青年人因为社会阅历浅,心理素质不太稳定,很多人刚刚踏上社会,在社会中受到一些挫折,如失恋、家庭不和、工作不顺心等等,往往心情苦闷,思想空虚,于是有些人便把毒品当作一种宣泄手段,麻醉自己,逃避现实,求得心理平衡。深圳戒毒所里有一位沈阳市的女个体户,因为被其男朋友抛弃,精神打击太大,就用吸毒的方式来麻醉自己,逃避现实,最后被毒品折磨得面黄肌瘦。

  也有些人吸食毒品仅仅是出自一种虚荣心理,把吸毒当作一种新的享乐方式和时髦来追求,尤其是一些“暴发”的个体户,吃喝玩乐样样都享受过了,手里大把钱,自然要想体验一下吸毒的乐趣和快感,所以吸毒者中个体户的比例相当高。

  (2)行为因素。青年人由于受年龄、社会阅历、认识能力及交往方式的制约,加上好奇、好胜的心理,在行为上极易受周围环境的暗示和感染,尤其是容易受到一些不良行为和习惯的影响,如抽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吸毒也不例外。加上青年人特有的情感连动性和群聚倾向,他们很容易纠聚成伙,在团体中容易受到伙伴行为的暗示、感染。一些本来不吸毒的年轻人,由于团伙中有伙伴吸毒,受到团伙的压力,而漫漫染上毒瘾。从我们调查的材料看,现在的青年吸毒相当一部分是团伙化的,在我们调查的吸毒者当中,明确表示做人要讲“哥们义气”的达65.93%之多。

  吸毒青年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行为上常呈现出反复性和动摇性。一些青年吸毒之后,情绪会变得起伏不定,思想矛盾重重,内心产生一种恐惧感、内疚感,甚至下决心以后不再去吸食,但是一旦遇到外界的引诱,又会克制不住,再去吸食。在深圳戒毒所有位青年,先后几十次下定决心戒毒,自己戒了十几次,进医院戒了三次,有一次还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达一个月,但是屡戒屡败,反反复复,最后家里人只好把他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所以吸毒这种行为反复次数越多,就越容易向顽固方向发展,因此在吸毒行为发生的早期,是动摇最激烈的时期。有针对性地做好戒毒工作,就可以避免其向更深程度上发展。

  (3)个性因素。心理学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与他的个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人的个性包括有智力结构、需要结构、性格倾向、情感状态等。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吸毒青年的个性有几个特点。第一、智能水平偏低,表现比较突出的就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一些吸毒青年缺乏起码的历史、地理、文学、法律、时事、科学知识,知识面狭窄,没有学习的兴趣和习惯,缺乏求知欲,思想贫乏,精神空虚,思维片面,不能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正确地选择生活目标与生活道路,一旦遇到外界刺激和引诱就控制不住自己。从我们调查的材料来看,18.3%的吸毒青少年是受同伙引诱而吸毒的。第二、需求层次不高,他们过分地追求物质享受,把人的需要仅仅停留在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层次上,忽略了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被调查的吸毒者中,自认崇尚“今朝有酒今朝醉”和、“不求长寿,只求享受”的分别占35.96%和33.48%。他们不讲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不讲究个人的自尊、事业、荣誉与发展,而是需要的偏差和不平衡,导致了他们走上吸毒的道路。第三、情感和意志薄弱。一个理智、感情平衡的人,意志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能扺挡得住外界的刺激和引诱。但是吸毒青年,感情和意志的活动领域常常变幻无常,一旦自我欲望得到满足时,就放纵狂欢;一旦自我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悲观厌世。有一位吸毒青年,他为了满足金钱欲望,参与了赌博,赢了几十万元,结果到处寻欢作乐,把钱挥霍一光。后来吸毒、赌博欠了别人一大笔债,就跳楼自杀,未遂,最后落得个终身残废。这些人在正确的行为方面无一点上进心,在不良行为方面,如吸毒、博赌上意志力又控制不住行为,最终害人害己。

  (4)价值观念。人的行为是受人的思想意识支配的,吸毒青年的吸毒行为和他们的价值准则和思想观念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他们的人生观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他们的幸福观是“今朝有酒今朝醉”,“不求长寿只求享受”;他们的友谊观是“哥们义气“;他们的金钱观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吸毒青年的这些金钱至上的价值准则,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中心的价值观念等,是导致他们走上吸毒道路的思想根源。此外,吸毒青年的思想观念还表现在诸如缺乏道德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责任感等等。他们不遵守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好逸恶劳,企图不劳而获,对社会、对家庭、对亲人,甚至对自己都缺乏应有的责任心。这也是他们走上吸毒的深层原因。

  2.青年吸毒的微观社会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结构残缺,生活水平过于富裕,在家中过份受宠爱,家长文化素质过低,家长对子女要求不严和教育方法不当等等,都是造成青年容易染上毒瘾的间接因素。从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56.3%的吸毒青年家庭是大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26.52%的家庭是残缺家庭(父母分居、离婚、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26.52%的家庭是富裕家庭;35.2%的人在家中排行最小。父母亲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分别占60.12%和74.54%;父母亲是文盲的分别占13.83%和25.93%。父母不经常与子女谈话的占48.44%;父母采取打骂或不管方式教育子女的35.14%。

  (2)邻里环境的不良影响。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说明人的周围环境对个人成长有相当大的影映。在我们的调查中,48.9%的吸毒者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周围有多人吸毒。深圳某镇吸毒风气很浓,其原因之一就是逢年过节,该镇在香港打工的一些吸毒分子回乡探亲,镇上一些青少年受其影响而吸毒。由此看来,一些青年染上毒瘾和他们周围环境中毒源的存在不无关系。

  (3)交友不慎。心理学研究表明,好友伙伴在交往活动中的相互影响是很大的。在我们调查的吸毒青年中,79.6%的人交往的朋友是曾经吸过毒的,46.07%的人的朋友曾经有被拘留、监禁过的案底。女青年曾荣,其男朋友陈某是一吸毒分子,在香港打工,回乡与她谈恋爱,一时毒瘾发作,痛不欲生,曾问其为何?陈说只有白粉才能医治,曾于是为他买来白粉,后来自己也吸上了,并干起贩毒勾当。可见交友不慎,也是导致青年人吸毒的一个因素。

  (4)学校教育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学校教育不够,也是导致部分青少年吸毒的间接原因之一。有些学校没有充分向广大学生宣传毒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我们调查的237个广州和深圳的中学生当中,有1.7%的同学不懂得在我国吸毒、贩毒是违法犯罪行为;1.8%的同学不知道毒品会对自己的身体有危害;16.5%的同学不知道毒品对家庭的危害,15.7%的同学不知道毒品对国家、民族的危害。这个比例虽然不高,但推广到全省及至全国的中学生当中,其絶对数是非常惊人的。二是学校对一些品行差、成绩差的双差学生关心教育不够,使他们中一些人自暴自弃,无心向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被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诱惑利用,走了吸毒贩毒的道路。

  3.青年吸毒的宏观社会环境因素

  青年吸毒问题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它与整个社会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与当前毒品在我国社会中的逐渐蔓延关系甚大。

  (1)国际贩毒集团利用便利的区位条件对我国部分地区渗透。毒品之所以泛滥,首先是要有毒源。80年代以来,国际贩毒活动日趋猖獗,毒品的种植、加工、制造形成了现代化的生产基地,贩卖、运输形成了秘密而又庞大的职业体系。“金三角”地区靠近我国云南边境地带,1990年有海洛因加工厂30多个,年产海洛因400吨。一些国际贩毒集团利用我国对外开放,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密切的机会,与国内吸毒分子互相勾结,千方百计对我国部分地区进行渗透,使我国部分地区深受毒品泛滥的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公安和海关缴获的毒品大部分是来自“金三角”地区。正是由于我国西南边境与国际毒源接近,又可通过广州、厦门向港、澳、台以至世界各国贩毒。这对于毒贩来说无疑是一种刺激因素,也是近年国内吸毒人数增加的重要原因。

  (2)毒品巨额利润的诱惑。马克思说:“只要有十倍的利润就可以促使人铤而走险”。贩毒的利润相当高,据瞭解,100克海洛因,在云南边境地区黑市价为200元,到昆明可卖到7500元,到广州则可卖高达15000元,再贩到港澳台和国外则利润更大。在阿富汗毒品产区,每公斤海洛因售价750美元,到了伊朗和土耳其边境,则达6000美元,到了匈牙利,1公斤海洛因价格达35000美元,在巴黎和欧洲其它地区,净重1公斤的海洛因批发价达15万美元。在“金三角”毒品产区,每公斤海洛因仅卖几千美元,贩到美国,黑市批发价就高达20多万美元,而零售价则上升到230万美元,实在是一本万利。如此巨额的利润,强烈地刺激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贩卖毒品,以达到谋取暴利的目的。我们在深圳戒毒所访问过一名40多岁的吸毒者,他原家住深圳,有妻,后到香港打工,听人家说贩毒利润高,可以发大财,很快被一名贩毒老板看中了,被派到泰国去贩毒,第一次得手后,老板又引诱他吸毒,以便控制他。这样他多年贩毒吸毒,多次被拘留、坐牢,但一出狱又再吸再贩,越陷越深,其中谋取暴利是他吸毒贩毒的主要诱因,他在金钱与生命的钢丝绳上挣扎了近20年。

  (3)历史余毒因素。150年前,资本主义就向我国倾销鸦片,使鸦片毒品在我国泛滥,毒害极深。目前我国毒品泛滥与历史上的毒品毒害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表现为第一,在一些上了年纪而且解放前吸毒贩毒的人头脑中,贩毒发财的意识仍然存在,一有机会他们就重操旧业。第二,目前毒品泛滥的重灾区也多是解放前或历史上吸毒贩毒严重的地区,如云南、贵州、甘肃都是历史上有名的烟乡毒地。这些地方一些人还顽固地保留着吸食鸦片的恶习,保留着种植、制造鸦片的技艺。如今这些地区的毒品问题也比较突出。在我们调查的珠江三角洲吸毒人员中,一些人就是因为受到他们港澳亲戚朋友中吸毒分子的诱骗而染上毒瘾的。第三,从微观上看,许多贩、吸毒分子其家庭大多也有贩、吸毒的历史,就是说,因“家庭遗传”而走上吸毒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人。

  (4)对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不够。过去我们总是把吸毒现象说成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产物,不敢承认吸毒也存在于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中。因此在80年代,当吸毒在我国出现时,由于担心会在群众中和国际上产生不良影响,而对毒品的严重性、危害性不敢大胆宣传教育,使许多青少年对毒品认识不深,结果上当受骗,走上吸毒贩毒的道路。

  (5)法律控制机制弱化。我国以前没有专门的禁毒法,刑法里虽有若干专门条款,但定刑过轻,对吸毒者也仅限于教育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加以处罚,直到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才以专门立法形式打击贩毒活动。《决定》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鸦片1000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对一些贩毒分子的确起到了一定的威胁作用,但相对其它国家的禁毒法来说,显得偏宽,如马来西亚,凡被查获拥有15克海洛因者,一经定罪,便可判刑。新加坡发现携带5克至10克毒品,也将判处死刑。斯里兰卡法律更加严格,携带2克以上海洛因的毒贩,也须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天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对于那些吸毒不惜倾家荡产的瘾君子来说实在无关痛痒。此外,我国的法律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我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有重要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到底不满18岁的人的毒品犯罪是否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不少贩毒分子就是利用不满18岁的青少年进行制毒、运毒、买卖毒品的。另外我们一些地方部门对毒品犯罪活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部门抓到吸、贩毒分子罚了款后即放走了。在珠海、深圳查获的港澳吸毒分子供称:香港警方对吸毒查得很紧,我们只好跑过这边吸了。

  四、加强禁毒的对策与建议

  吸毒犯罪行为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是社会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症”。因此,我们必须贯彻“三禁(禁贩、禁吸、禁种)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实行全面防范,综合治理,使禁毒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1.把禁毒提高到关系中华民族兴亡的高度来认识。

  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亡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提高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把禁毒戒毒看作是净化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内容,而且要把它当作是一项政治的、经济的战略任务。从政治上看,让吸毒蔓延,必然会使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精神颓丧,丧失理想和信仰,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后继乏人;从经济上看,吸毒蔓延,将会摧残我们年轻一代的身体健康,直接危害到人(劳动者是生产力第一要素,其数量和质量威胁我国的四化建设的实现)。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政治、经济、精神文明各种不同领域对禁毒作立体的全方位的考虑。只要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认真重视这项工作,青少年吸毒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

  2.加强缉毒工作,堵絶毒源。

  禁毒不是一项短暂的工作。因此要健全专门的禁毒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禁毒队伍,提高缉毒人员的素质。在国家成立了禁毒委员会以后,各级领导机关虽然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在毒品犯罪较严重的地方配备一支专业化的禁毒队伍。但应该承认,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较低,与其他国家现代化反毒能力相比,难以适应同国际贩卖集团大规模高技术装备的贩毒活动作斗争的需要。因此,增拨禁毒专项经费,更新反毒设备,开始验考缉毒大试验,配备快速检毒管和薄层分析等检毒设施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提高侦破毒品案件的效率,保证堵源截流的成功。

  3.完善禁毒刑事法规,以法禁毒,从重打击贩毒和吸毒分子。

  坚持“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的方针,一方面对走私贩毒者,要按照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禁毒的决定》,从重从严惩处。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应颁布法令,责令吸毒者限期登记、限期戒毒,对不坦白不登记者,要依法处罚,强迫戒毒;对复吸者要依法实行劳动教养。

  4.健全强制戒毒的行政法规。

  《决定》第8和第2款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成瘾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实行戒毒这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工程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结合强制戒毒工作的实践,及早研究、讨论、制定出《强制戒毒实施具体办法》,使强制戒毒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这个具体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强制戒毒机构的设置;2.强制戒毒的对象和条件;3.强制戒毒的目的;4.强制戒毒的性质;5.强制戒毒的期限;6.戒毒后的考查标准;7.强制戒毒所的设备条件;8.管理方针;9.戒毒药物管理;10.戒毒费用管理;11.对收容对象在收容期间自伤、自残、自杀的处理办法;12.在治疗过程中因中毒过深等因素导致死亡的处理办法;13.戒毒人员违纪违法处理办法,等等。目前各地戒毒机构的没置与管理很不统一,有的归属民政部门,有的则归属公安部门,有的则又由医疗卫生部门管理,建议国家禁毒委员会在总结经验和权衡利弊的基础上,统一戒毒机构的设置、管理和领导。

  5.加强禁毒的舆论宣传,开展群众性的禁毒教育。

  为了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禁毒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电影、电视、报刊、广播、墙报、展览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禁毒法规,宣传政府禁毒的决心,揭露吸毒的危害性。同时要解决禁毒宣传的禁区,做到禁毒法令,吸毒之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上要多层次、多渠道,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如编写中、小学的禁毒教材,在中、小学校开设禁毒课程和讲座等,组织一些公开审理毒品犯罪的案件,开辟各种禁毒法制宣传栏、图片展览,组织观看有关禁毒的电影、録像等。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毒品违法犯罪是当前世界的瘟疫而为之深恶痛絶,形成对吸毒者严格监督,对贩毒者人人喊打的风气,造就一个群治群禁社区环境。

  6.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

  青少年是毒品分子争夺的主要对象,我们要针对这种情况,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①毒品危害教育。让广大青少年知道毒品对自己身体健康的危害性,吸毒对家庭、社会产生的严重后果;②价值观教育。要使青少年知道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准则,让他们瞭解正确的幸福现、享乐观,选择正确的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理想;③心理谘询。沾上毒品者往往有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或者是人格不成熟,或者是家庭气氛问题,或者是生活模式和生活习惯不良。他们容易受挫折,不能面对现实,不善于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这类青少年要做好心理谘询工作;④家庭教育。家庭是个人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家庭也是早期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的主要阵地。从我们调查的材料看,青少年走上吸毒道路与父母教育不当有很大的关系。在吸毒青少年之中相当一部分人家庭比较富裕,但这些家庭的父母平时忙于工作或做生意,疏于管教孩子,与孩子缺乏感情交流,或是对孩子过于溺爱,给孩子的零花钱太多,造成这部份青少年极易染上毒瘾,所以,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必须恰当,对孩子既不能过分溺爱,又不要施以棍棒。父母不仅要从生活上关心而且在思想上也要关心孩子,使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平时要多与子女沟通,随时注意子女的情况,对吸毒行为做到及早预防,防微杜渐。

  7.针对复吸率较高的状况,采取社区综合治理的办法。

  全世界的吸毒者当中,复吸率都是相当高的,我国也不例外。复吸率高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从我们的调查结果来看,复吸的主要原因有精神苦恼,包括自卑、无聊、空虚(52.1%),旧日吸毒同伙的诱惑、压力(18.3%),毒瘾发作(12.7%)等。因此要降低复吸率,除了要提高戒毒药物的疗效外,还可以采用社区综合治理的办法。许多吸毒者在入戒毒所时,确实想摒弃恶习,痛改前非。但问题是一旦出所,又回到原先的生活环境、交往环境,一方面受到旧日吸毒同伙的引诱,另一方面吸毒者的标签难以脱身。这些有形无形的压力,促使其自暴自弃,自戕自害。因此要提高戒毒的成功率,关键在于做好出所后预防复吸毒工作。应当结合我国国情,采用社区综合治理的办法,依靠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社区基层组织,采取承包、定期检查,长期监督等手段,并通过思想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戒毒人员脱离旧日的吸毒环境,巩固戒毒效果,与毒品彻底决裂。

  8.积极开展禁毒领域的国际合作,扩大禁毒效果。

  由于当前毒品犯罪已是国际化问题,因此,任何一个国家要搞好本国的禁毒工作,必须十分重视禁毒的国际合作。我国已经是《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成员国,和1988年12月联合国通过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缔约国,所以我们必须加强与联合国禁毒署、禁毒基金会、国际麻醉品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海关合作理事会等国际机构的联系和合作。特别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由于危害我国的毒品主要来自我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地区,我国的禁毒斗争势必成为国际社会同“金三角”毒品犯罪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一方面建议云、贵、川等省边境地区的公安、海关部门,严设关卡,配备先进检测仪器,以便有效地堵住毒品的进口、运输和流通渠道,对毒品贩运者一经查出,坚决从严惩处。另一方面,我国禁毒委员会应根据在联合国协调下落实与缅甸、泰国、老挝等国家在联合国禁毒署的《禁毒合作备忘録》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千方百计在“金三角”消灭罂粟种植,并努力发展边境地区的经济,堵截毒品的需求。为共同消灭毒品祸害,保卫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出贡献。

  禁毒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就我国而言,只要境外的大片种毒、制毒区还存在,其毒品就要谋求出路,就必定会向我国这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渗透。因此,我们应当看到禁毒斗争的艰巨性、严峻性、长期性,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禁毒工作,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我国的禁毒事业、也为世界的禁毒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4年第3期,本文与丘士杰、刘伟文、黄少宽合作调查,作者是执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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