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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广西的教育事业

  明清时期广西的学校教育,分为官办教育龢民间私人教育两个不同层次。

  一、官办教育和科举制度

  明朝实行科举授官的制度,所以从朱元璋起一直把地方官办学校教育看成为明朝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令:

  “朕惟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皆立学校。”〔1〕

  于是在全国大兴办学之风,中央设立国子监,地方府、州、县、卫所设儒学,乡村设社学、义学。学生名额为府学40人,州学30人、县学20人,由官府提供学生生活费用。

  在明廷重视教育的情况下,广西各地普遍建立了官办学校。据统计,明朝广西设府学10所,州学13所,县学42所。

  按明廷规定,凡学生进入府、州、县儒学读书,必须进行面试,入学后,对学生的教育均有严格的要求,史称:

  “其所业自经、史外,礼、律、书共为一科,乐、射、算共为一科,以训导分曹掌之,而教授或学正或教谕为之提调。经史则教授辈亲董之,自九经、四书、三史、通鉴,旁及庄老韬略。侵晨,学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晡后,学射;有余力,或习为诏诰、笺表、碑版传记之属。其考验时,观其进退揖让之节,听其语言应付之宜,背育经史,讲明大义,向难律条,试以断决,学书不拘体格,审音以详所习之乐,观射以验巧力,稽数则第其乘除之敏钝。”〔2〕

  按此规定,学生入学后要专门研读儒家经典中的一部,同时学习礼、射、书、数四科,其内容为:“礼”,要求熟读朝廷颁发的经、史、律令、诏诰、礼仪等书;“射”要求每月初一、十五两次学习射箭;“书”,学习临摹名人书法字贴;“数”,要求精通《九章算术》。学习过程中,由教官主持月考,提学官主持岁考、科考。岁考以六等定成绩,一、二等者有奬励,三等不奬不罚,四等挞责,五等则廪膳生、增广生降级,附学生降为青衣,六等除名。〔3〕

  清朝广西地方学校的府、州、县学统称“儒学”,学官设置与明朝相同,但其任务不是真正教学生读书,只是主持月课季考,学校变为考试、给廪机关。地方官学的学生称“生员”,通过考试取得秀才资格才能入学。入学后称为“童生”。生员分为三等:一等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每年可领取白银二两四钱;二等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不领取廪饩银,但可补“廪生”缺额;三等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廪生”、“增生”有名额限,府学为40余,县学视各县实际情况而定,有20人、10人不等。学校课程比明代更具体,主要有《御制诗、书、春秋三经传说类篡》、《钦定考经街义》、《性理大全》、《御制律学渊源》、《资治通鉴纲目》、《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古文渊鉴》、《十三经》、二十五史等。

  明清两代对进入府、州、县学的生员要进行入学考试,称为岁试。初时由巡按御史、布、按两司及府州县官主考,后专设提学官、专使提督学政主考。合格才能入学。《儒林外史》小说中,描写一位名曰周进的提学官在广州任上主持岁试的情形:

  “这周学道,……到广州上了任。次日,行香挂牌,先考两场生员。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童生”。〔3〕

  进而描写应试者范进,从20岁起直至54岁,先后应考20多次落第的情况。

  入学后进行的考试称科试,这是府州县学在校员生参加乡试(详后)的资格考试。科试合格的生员人数较多。经科试合格者,才能参加乡试、会试和殿试的科举考试。所谓: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日廷试,亦曰殿试。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会试第一名为会元,二、三甲第一名为传胪云。子、午、卯、酉年乡试,辰、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4〕

  明清时代,广西生员参加科举考试中式者不乏其人,据地方志资料统计,明代考中进士者212人,中式举人者4634人;清代中式举人者3250人,其中桂林府1639人,柳州府206人,平乐府183人,梧州府253人,浔州府220人,郁林府272人,南宁府241人,思恩府105人,庆远府38人,泗城府9人,太平府79人,镇安府5人。〔5〕其中考中状元者有嘉庆二十五年的临桂县人陈继昌;道光二十一年(1841)临桂县人龙启瑞;光绪二十五年(1902)临桂县人张建勋;二十八年(1891)临桂人刘福姚。广西的4名状元全部出自临桂县。临桂县不仅考中状元人数多,考取进士、举人也不乏其人,据《嘉庆临桂县志》记载,自干隆十年至嘉庆七年(1745-1802),考取进士者有34人,举人308人。

  在明清时代的封建社会,进士是入仕途当官的阶梯。当时广西考取进士的优秀人才为官者不少,全州县的蒋冕兄弟,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同登一榜进士后一起成为尚书,有“兄弟尚书”之美誉。蒋冕还著书《湘臬集》33卷。〔6〕临桂县的吕调阳,18岁考中举人,后又考取进士,在明廷内为官30年之久,深得神宗器重。万年初年任内阁次辅,成为首辅张居正进行改革的得力助手。〔7〕桂林人屠楷,嘉靖二年(1523)进士,历任兵部车驾司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考功司、稽勋司、文选司郎中,通政司誉黄右通政,南京工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任官多年,清廉洁身,深受百姓称赞,着有《铨司赘録》、《西隐漫稿》。〔8〕柳州人徐养正,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户科右给事中、广东肇庆府推官、南京通政司参议、南京户部左侍郎、南京工部尚书等职,为官刚正不阿,敢于上疏弹劾严嵩儿子严世藩“窃弄父权”、“承贿受嘱”等罪行。着有《蛙鸣集》、《范运吉使》等书。〔9〕柳州人张翀,嘉靖三十二年(1553)考取进士,历任刑部、吏部主事、大理少卿、右佥都御史等职,为官刚直不阿,敢于上疏弹劾奸臣严嵩,着有《鹤楼集》12卷、《浑然子》1卷。〔10〕清朝的谢济世,全州人,康熙五十年(1711)考取进士,历任庶吉士、检讨、浙江道御史等职,是雍正时期(1723-1735)的著名廉吏。雍正四年(1726),他与巡抚李拔都揭发河南巡抚田文镜贪虐不法之事,触怒雍正皇帝,被流放阿尔泰山“劾力军旅”。于是他在谪所著书立说,先后撰写《古体大学注》。干隆即位后,广开言路,谢济世被召回京,补江南道御史。干隆三年(1738),因母老乞归,授湖南粮储道。他为了揭发衡阳知县李澎和善县知县焚德贻的“征赋纵丁,役素浮费”等贪官污吏,触怒他们的庇护者,被以越权之罪罢官入狱。后受到数千市民的焚香救助而出狱,并革职查办诬陷者湖南巡抚许容等。从此谢济世被称“小包公”。〔11〕

  谢济世的哲学思想是尊孔孟,批判程朱学说,指出:程朱学说关于性有天命(性善)与气质(性恶)的区别,孔孟则没有如此之说。这就表明谢济世不是从历史发展来理解程朱学说,说是糅和儒佛道三家的思想而产生的。谢济世大胆抨击清朝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揭露其种种弊端,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雍正元年(1723)中进士的陈宏谋,临桂县人,是清代广西的第八个进士,历任翰林院检讨、浙江道御史、扬州知府、云南布政使等职。干隆六年(1741),擢为江西巡抚,后调江苏巡抚,二十二年(1575)升任两广总督加兵部尚书,深得干隆帝之宠信,说:

  “陈宏谋籍广西,但久任封疆,朕所深信,且总督节制两省,专驻粤东,不必逥避。”〔12〕

  二十六年(1761)调任湖南,二十八年(1763)迁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充经筵讲官,三十二年(1767)任东阁大学士兼工部尚书,为举朝深孚众望之名臣,三十六年(1771)因病重退休。他为官不忘写作,除总纂《湖南通志》外,还着有《大学衍义辑要》、《吕子节録》、《训俗遗规》等书,申述封建伦理,总结一生经验教训,被誉称为岭南一大儒。还有上林县人张鹏展,干隆五十年(1789)进士,历任武英殿纂修、云南考官、福建道监察御史,嘉庆十四年(1809)迁光禄寺少卿,十五年(1810)升任通政司通政使。二十五年(1820)因病乞休,回家受聘为桂林秀峰、上林澄江和宾阳等书院山长,为家乡教书育人,着有《贻谷堂全集》、《离骚诗钞》、《兰香山房诗草》、《谈鉴释文》、《女范》等,编着《国朝左诗续抄》、《峤西诗钞》、《宾州志》等。〔13〕

  二、民间私人教育

  明清时期广西的民间私人教育包括三种形式,即半官方的民办社学、义学和族学;遍布城乡的私人承办私塾、家馆和书院。

  1.社学、义学

   这是一种半官方性质的地方民办教育,包括义学、社学和族学等各类学校。

  广西最早兴办社学是洪武二十八年(1395),当时是崇善县(今崇左市)籍的知府陈维德率先兴建。到了正德年间(1436-1440),庆远府的一些县也建置社学。据统计,自洪武二十八年至崇祯未年(1395-1643),广西兴建社学共232所,其中壮族聚居地区95所,占41.1%,其分布是:崇善县20所,田州1所,养利州4所,思明土司2所,南宁府4所,左州2所,武缘19所,永康州1所,隆安42所。清政府于雍正元年(1723)颁布:

  “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巨镇各置社学,凡近乡子弟年十二以上二十以下有志学文者,令入学肄业。至是复经审,将学生姓名造册申报学政。……如有能文入学者;社师优赏;若怠于教习,钻营充补者禠革。”〔14〕

  到干隆年间(1736-1795),广西各地相继兴办社学,但却比明代逊色多了。据不完全统计,清代广西共办社学69所,比明代少多了。其中桂林府5所,平乐府17所,梧州府1所,浔州府2所,柳州府4所,南宁府24所,思恩府4所,镇安府4所。与此同时,广西亦兴办义学,从时间上来说,义学兴于康、雍时期(1662-1735),嘉道咸光时期(1796-1908)又出现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康雍干时期(1662-1795)广西新建义学112所,至光绪年间(1875-1908),增至237所,其中壮族聚居地区共建127所,占总数的60%。在237所义学中,桂林府建50所,平乐府14所,梧州府19所,郁林直隶州7所,浔州府12所,南宁府14所,柳州府17所,上思直隶厅2所,广南府8所,邱北县10所。〔15〕

  从上述社学和义学的情况看,到明中叶以后,就逐渐式微了。不少贫家子弟不愿读社学、义学的情况时有出现。于是一种民间的私塾、家馆等私人教育形式开始兴起,并逐步发展成为民间普及教育的主要教育形式。

  2.私塾、家馆

  这是通过私人聘请教师进行教育的一种教育方式。朱元璋建立明朝初年,有一批元朝遗民,不愿意与明朝政府合作,不肯出仕为官,而安隐于乡间过平静生活,其中有相当一部人靠在乡间教书为生,最典型者是洪武中年被延为诸王师的李希颜,史称:

  “李希颜,字愚庵,郏人。隐居不仕。太祖手书征之,至京,为诸王师。规范严峻,诸王有不率教者,或击其额。帝抚而怒。高皇后曰:‘乌有以圣人之道训吾子,顾怒这耶?’太祖意解,授左春坊右赞善。诸王就藩,希颜归旧隐”〔16〕

  这位隐居不仕的宿儒显然是十分习惯于民间私塾对学生教育的方法,而且将其搬用于宫廷教育之中。又如明初著名文人王行也属此类私塾教师,史称:

  “王行,字止仲,吴县人。幼随父依卖药徐翁家,徐媪好听稗官小说,行日记数本,为媪诵之。媪喜,言于翁,授以《论语》,明日悉成诵。公大异之,俾尽读家所有书,遂淹贯经史百家言。未弱冠,谢去,授徒齐门,名士盛与交。富人沈万三延之家塾,每文成,酬白金镒计,行辄麾去曰:‘使富可守,则然脐之惨不及矣。’洪武初,有司延为学校师。已谢去。隐于右湖。其二子役于京,行往观之,凉国公蓝玉馆于家,数荐之太祖,得召见后玉诛,行父亦坐死。”〔17〕

  从史料看,王行名气虽然很大,但也是一世以教书为生。这种情况到了明中叶以后,教授私塾、家馆甚至至成为一些读书人不断参加科举考试过程中暂以为生的手段。无论私塾还是家馆,其教学内容与方式大同小异,史称。

  “每学生一名,亦各具白蜡、手帕、龙桂香,以为束修。至书堂之每给《内令》一册,《百家姓》、《千字子》、《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千有诗》、《神童诗》之类,次第给之。又每给刷印仿影一大张。其功课:背书、号书、判仿。然判仿止标日子,号书不点句也。凡有志官人,各另有私书自读,其原给官书,故事而已。派年长有势力者六人或八人为学长,选稍能写字者为司房。凡背书不过,写字不堪,或损污书仿,犯规有罪者,词林老师批数目,付提督责之,其余小者,轻则学长用界方打,重则于圣人前罚跪,再重扳着几柱香。扳着者,向圣人直立弯腰,以两手扳着两脚,不许体屈,屈则界方乱打如雨。或一柱香、半柱香,其人必眼胀头眩,昏晕殭仆,甚而呕吐成疾者。……凡强凌弱,众暴寡,长欺幼,每贿托学长,借公法以报私怨……遇令节、塑望,亦放学一日。其每日暮放学,则排班题诗,不过‘云淡风轻’之类,按春夏秋冬,随景而以腔韵题华,方摆列鱼贯而行。有不知而搀越者,必群打诟辱之。别衙门官遇学生排班行走,必拱手端立让过。〔18〕

  3.书院教育

  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学者举办的一种私人教育形式。明清时期中国和广西地区均蓬勃发展,而且影响深远。所以钱穆给予极高的评价:

  “宋、元、明、清四代的书院制度,则是一种私立学校而代替着佛寺严肃讲学之风的。书院的开始,多在名山胜地,由社会私人捐资修筑,最重要的是藏书堂,其次是学员之宿舍,每一书院,常供奉着某几个前代名儒的神位与画象,为之年时举行祀典。可见书院规模,本来是颇仿佛寺而产生的。稍后则通都大邑均有书院。有的亦由政府大吏提倡成立,呈由政府拨款维持。但书院教育的趋政治而独立的讲学之风格,是始终保持的。在那时期里,政府仍有公立学校,国立大学与地方州县学均有。尤其宋、明两代,常常采取私家书院规则,模仿改进。但从大体来说,一般教育权绐终在书院方面,始终在私家讲学的手里。我们可以说,自宋以下一千年的中国,最平民学者私家讲学的中国,教育权既不属之政府官吏,亦不属之宗教僧侣了。”〔19〕

  钱穆在这里说的书院,絶非是前述那种私塾的文化识字教育,而是属于高层次的教育,亦可以说是一种带有一定学术性的儒家教育。明清时期广西书院的主持者习惯称为山长,一般均是由有相当名望的学者担任。书院的教学并不象正式官办私塾那样严格,实际上是学者们的学术讲座。明末的书院还发展成为政治舆论的中心。明清时代书院发展之普及和影响之巨大,胜超宋元两代,出现了繁荣昌盛的局面。明代,广西全省共建立书院71所(一说68所),除修复宋元旧书院4所外,新建64所,分布在南宁、桂林、郁林、柳州、梧州等地。其中以王守仁在南宁创办的敷文书院为最有名。嘉靖七年(1528),两广总督王守仁到广西镇压农民起义时,在邕州城(今南宁市)北门街口处创办敷文书院,据方志记载,此是有相当规模的书院:

  “建有正厅、东西廊房、后厅。日集诸生,讲学其中。后人因立公象于后厅,春秋祭之,名为文成公祠”。〔20〕

  在王守仁创办书院的推动下,广西于嘉靖年间(1522-1566)创办新书院23所。这些书院有若干数量的学田,租给农民佃种,收租谷充书院经费之用。书院山长由广西巡抚聘任。书院学生要通过入学考试,凡考试名列1-50名者,每人每月发给膏火银2两;名列51-60名者,发膏火银1.5两;名列60-80名者,发1两。〔21〕广西书院制订日常考试奬励制度,共分师课与官课两种。所谓师课,是书院塾师出题考试,成绩定为超级、特级和乙级三等,按等级发给资金,超、特级发银2-3两,乙级发银1两。官课由地方官出题,考试后亦按成绩的等级发给资金。

  到了清朝,广西仍大办书院,共计205所,广收生员入学。先是重修南宋创置的桂林宣成书院,雍正年间(1723-1735)增设秀峰书院,道光年间(1821-1850)再增设桂山、榕湖书院,成为桂林四大书院,还设立蒙泉、爱日、培风和兑泽4所小书院。此外,又在各府州县先后设置许多书院,如桂林府兴安县设立漓江、文笔书院;全州设立清湘书院;柳州府设立柳江、象州二书院;庆远府设立庆远书院;泗城府设立云峰书院;西林县设立毓秀书院;平乐府设立道乡书院,富川县设立富江书院;贺县设立临江书院;梧州府设有传经、鼓岩两书院;岑溪县设藜经书院;浔州府设立浔阳书院,桂平县设思美书院,平南县设武城书院,武宣县设城南书院;南宁府设蔚南、正谊两书院;新宁州设吉阳书院,横州设淮海书院;太平设有丽江书院,崇善县设桂香书院;永康州设康山书院,宁明州设宁江书院,龙州府设暨南书院;镇安府设秀阳书院;郁林州设紫泉书院;博白设环玉书院,北流县设抱朴书院,陆川县设三峰书院,兴业县设石南书院,等等。

  注释:

  〔1〕《明史》卷69,《选举一》。

  〔2〕《鲒埼亭集外编》卷22,《明初学校·贡举事宜记》。

  〔3〕《明史·选举志》。

  〔4〕《明史·选举志》。

  〔5〕《嘉庆广西通志·选举志》。

  〔6〕《明史》卷190,《蒋冕传》。

  〔7〕〔8〕黄泌等:《临桂县志》卷27、28。

  〔9〕汪森:《粤西文载(校点)》卷70,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0〕《明史》卷210,《张翀传》。

  〔11〕萧一山:《清代通史》卷上。

  〔12〕《清史列传稿》卷307,《陈宏谋传》。

  〔13〕《上林县志·张鹏展传》。

  〔14〕《清朝文献通考·学校考八》。

  〔15〕张震声主编:《壮族通史》(中)第830-806页。

  〔16〕《明史·李希颜传》。

  〔17〕《明史·王行传》。

  〔18〕《酌中志·内府衙门执掌·内书堂读书》。

  〔19〕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第九章第189页。

  〔20〕黄炳奎:《邕宁县志》卷21,《学校》。

  〔21〕《桂林石刻》下。

  (原载《广西文史》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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