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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横向经济联合体的关系及其对策

  横向经济联合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从它产生之日起,就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发生关系,联合体本身就是社会多种关系的具体体现。横向经济联合在理顺这些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关系之时,也就为自己的发展壮大铺平了道路,扫清了障碍。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得了解这些关系的来龙去脉,才能把握这些关系,利用其为自己服务。

  一、联合体与国家的关系及对策

  现阶段的联合体与国家的关系很密切。横向联合体是在“三不变”的要求下,经过国家机构的层层审批而组建的;建立之后的投资者,多数是国家,投资项目当然也要接受国家的控制;就连联合体的自主权及其扩大,也要由国家给予;国家组建某些联合体时,似也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这说明横向联合体并未完全摆脱直接控制模式。另外,以横向运动为主的经济联合体碰到现行的、以纵向运动方式为主的计划、金融、物资流通等体制的许多困难。这种纵横分离的结果,导致横向联合的萎缩。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尽量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首先,加强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交流,一方面,向政府输送联合体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战略的设想.主动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另一方面,不断从政府部门获得各种信息,掌握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具有全局观点的信息,以利于正确地指导联合体的发展方向和整体战略。其次,争取企业的微观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管理相互协调。这样做也许短期内效益不大或没有效益,但从长远观点来看,政府的区域性发展战略的效果,同样会给联合体带来益处,而能因此争取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更是絶妙的事情,最后,严格按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办事,是服从政府部门领导的最直接体现。

  但是,现有的关系并不能使联合体长期地键康发展,真正意义上的联合体,应该是独立于市场之中的经济实体,国家对联合体只能通过宏观管理来进行间接控制,使联合体的经济活动与国家的整体经济活动相统一,如利用价格、税收、信贷及其他经济杠杆来调节企业的经济活动,形成“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彻底改革国家对企业享有无限权力,负有无限责任的现状,这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国家对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是近期的有效做法,然而,企业还是没有完全摆脱国家计划部门的直接控制。另一种有效办法是采取股份制,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横向联合体与国家的关系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二、联合体之间的关系及对策

  当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普遍现象时,出现联合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不可避免的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联合体之间不外乎是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协作是主要的。1986年以来,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出现了一批在较大范围内,以较大的规模实现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配置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联合的内容广泛,尤其是资金上的联合,使企业集团内部一般都有一个紧密型的联合层。一些股份制集团更使联合的实体性加强,当这样的联合体大量地活跃在经济舞台时,它们之间必然有了协作的要求。日本的一些大企业集团,是由各个紧密型企业集团中的主导企业联合起来的,一般属于松散型结构,成员企业都是独立经营,集团内的联合关系主要靠“系列融资”,互持股票,互相交易来体现。同时,日本各大企业集团都拥有其他企业集团的股票,如三井、三菱、住友三大集团,都有经济上的亲缘关系。我国到目前为止,这种高层次的联合较少出现,但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行业协会,已显出这种联合的趋向。有人提议,在广州市这个商业发展中心,迅速以大型企业集团为龙头,组织行业协会;有的表示,应该成立全国性的综合商社,以保持各进出口集团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优势。至于竞争,在商品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各联合体都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而各自的经济实力只有通过平等竞争来体现。

  三、联合体内部的关系及对策

  联合体内部各种关系纷繁复杂,这些关系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

  第一,联合体成员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协作的关系。把竞争机制引入联合体内部,是联合体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竞争可以避免联合体内出现新的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以及“抽肥补瘦”等现象。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对外不盲目竞争,对内不保护落后”。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围遶市场展开竞争,推动各个成员增强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紧迫感,增强联合体在外界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整体优势,使联合体保持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但是作为一个整体,联合体应该掌握内部竞争力度。成员企业之间更多的是协作,以保持它们经济关系的相对稳定和持久。协作是联合的实质,联合体的效益首先体现在成员之间的协作。协作可以使成员在少投资金和劳力或不增加投资和劳力的情况下,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能够较迅速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大幅度地增加名、优、新产品的批量。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协作可以创造新的效益”。

  第二,利益分配关系。毫无疑问、联合体内部的利益分配,最集中地体现了成员企业的关系、处理得好,能够大大提高联合体内部的凝聚力,处理不好,则会引起不满情绪,产生离心力。对企业来说,参加联合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专业化生产协作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得到高于参加联合前单个企业的经济收益,而这份收益有赖于联合体内部的合理分配。如何真正做到合理分配,应该从三个方面着手:

  1.着重协调好几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即兼顾国家、联合体、成员企业三者的利益。国家作为主要的投资者、必然要参加利益分配,联合体要保持其长期稳定的发展、扩大,必然要积累一定的发展基金;联合成员参加分配则是企业的目的,在处理这三个方面利益时,原则上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全局利益为重,但这并不意味着絶对的“国家得大头,联合体得中头,成员企业得小头”,在不是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联合体中,国家的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作为税主身份向联合体征收各种税金。联合体有可能“得大头”,这并不排除它的合理性。

  2.联合体内各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准则是平等、互利。平等是指不论企业大小,所有制不同,都应按其生产经营的效果和参加联合体的资产来进行分配,互利是指参加联合体的各方面都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各得其所。

  3.防止联合体分配中的短期行为。联合体是一种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实体,要扩大再生产,因此,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应按照需要提留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由联合体统一调配使用,切忌成员企业合伙一次分光的“短期行为”出现。

  4.合理分配的方法。合理分配的关键是确定中间产品的价格,按照目前大多数联合体(主要是企业集团)的作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建立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即以计划成本加平均利率计算;另一种是“二次分配法”,具体作法是:第一次分配,又叫“还本”,即“计划成本”,这是补偿各厂在商品生产中所消耗掉的全部价值。第二次分配,又叫“分红”,即“利润分成”。计算出利润总额,然后按照该企业生产零部件成本在产品自制件总成本中的比重进行分配。不管是哪一种方法,都要计算计划成本。制定较为合理的计划成本,是搞好二次分配的关键和基础。

  (这是作者与刘青合写,发表在《山东学习月刊》1989年第3期论文。文中对我国出现的横向经济联合体及其关系和相关对策作出了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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