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我国经济特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殊条件

  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内地已相继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4个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特区。

  在这些地方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这在理论上是个新的课题,在实践上更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这里,我们首先需要探讨的中国经济特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特殊条件,大致可以归结为五个方面。

  一、经济特区许多政策的特殊性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特区,总的原则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所制定的现阶段关于“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这个前提下,特区的许多具体政策是可以按照特区这一特定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展示出来的内部本质的联系和必然趋势来加以制定的。在这方面,若用一般化的方法或者是陈旧的方法,都不能适应特区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也一定会违背特区这一特定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规律。因此,在总体上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具体问题上采用全新的方式方法,这便是特区许多具体政策带有特殊性因素的原因。其特殊性的主要表现是:

  (一)经济方面的特殊性政策

  在决定试办经济特区时,国内正处于经济调整时期,财力有限,不可能大量投资特区建设,主要是给特区一定的自主权运用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自己“滚动”。就是说,“国家只给政策不给钱”。国家所给予的特殊政策中,有吸引外资的优惠税收政策,有实行财政包干和运用信贷搞基本建设来积累筹集特区建设所需资金的政策。继我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补充规定》之后,厦门特区便制定了《厦门特区改善外商投资条件的八项措施》;汕头特区在原有规定外,又制定出《汕头特区鼓励外商投资补充规定》和《汕头特区对华侨投资建厂的五项优惠措施》;珠海特区也相应地制定了《珠海特区为外商投资提供优惠措施》的具体办法。这些特殊政策实施的结果极大地促进了特区的进一步发展。总的说来,“国家只给政策不给钱”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特殊政策,有别于在内地建设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没有进行直接的大量的投资。

  (二)其他方面的特殊性政策

  国家不仅对特区的经济方面有特殊政策,在其他方面也有许多特殊政策。例如上层建筑中的法制建设,在特区没有特殊政策,更是行不通的。在制订特区有关法律时,应当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国家立法的统一性的前提下,慎重考虑特区特定的条件,使特区的有关法律带有鲜明易见的特殊性。这样的法律是一般法律所不能完全取代和包容得了的。早已公布、实行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第二条写道:“特区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里所指的“特别规定”,就是区别于一般规定的特殊规定。这种特殊规定是特区特殊政策在法律方面的一种体现,是依据特区的特定情况而制定的。该条例的第14条还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为15%,那些兴办早(条例公布后两年内)、投资大(达500万美元)、技术性较高、资金周转较长的企业,还能得到特别优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特区以外合资企业的税率(包括附加部分)则是33%,同时不享受上述特区企业所得到的那些特别优惠。这说明,合资企业在特区内外的法定税收等规定,是有明显区别的,这是税收政策在法律规定方面的一种差别,从而显示特区这一特定条件下法律建设的特殊性以及与此相互适应的政策的特殊性。此外的各项特区条例和单行法规,其特殊之处是不胜枚举的;而且特区上层建筑中也不仅仅在法制建设上有特殊性所规定的特殊政策,诸如政治、思想、教育、科学、宗教、艺术等等方面,特区都有其一般政策下面的特殊政策。

  诚然,我国的经济特区决不能脱离我国的一般政策,它是国家一般政策指导下的社会主义特区,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光有国家的一般政策,而无在一般政策指导下的特殊政策,特区就无所谓特事特办、新事新办、在“特”字上做文章的问题,特区也就不成为特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一般和特殊的辩证关系的观点,国家的一般政策同特区的特殊政策,二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国家的一般政策同特区政策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而它们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和相互对立之中。如果在看见它们有差别的地方就看不见统一,在看见它们统一的地方就看不见差别,都会分裂国家一般政策同特区特殊政策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必然会走弯路,这是在理解特区许多特殊政策时所必须注意的问题。

  二、经济特区经济结构的特殊性

  我国经济特区的经济结构很富特色,与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有很大的差别,也与我国内地的情况有些不同。

  (一)经济成分的多元化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经济特区既有中国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基本成份,又有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前者特区和中国国内是一致的,后者却是我国特区和沿海开放地区的重心。在我国特区,前后两者都要置于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之下,与全国不能例外。因为我国创办的经济特区,虽然在某些形式和方法上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举办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科学工业园区等等一些有益的做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事实上存在着根本性质的不同。目前世界上为数众多的国家地区,所设置的各种形式的经济特区,多数的社会制度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不外是利用外国的资本主义来发展本国的资本主义罢了。同时,在那些经济特区中,不可能象我国经济特区那样,里面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和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个体所有制等经济成份。而我国的经济特区,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行使一切权力,外资在我国特区的一切活动,都要在我国法律、法令和特区法律所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我国政府也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这同一些从政治到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都丧失主权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过去帝国主义施行炮舰政策打开的中国门户,是不能同日而语的。总之,利用外资来发展社会主义,是根本的目的。这就决定了我国特区必然要在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下,而不可能脱离这种领导,走资本主义道路。也就是说,我国经济特区的经济成份虽然是多元化的,但社会主义的方向不能改变。

  (二)以“三资”企业为主体

  但是,我们同样要认清如下事实:我国特区中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和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个体所有制等经济成份,同特区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成份,并不是平分秋色、没有主次之别的。由于特区的建设资金以吸收龢利用外资为主,企业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经济活动以市场经济为主,这三个为主便决定了特区的经济结构是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主的。因此,特区的经济结构就是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一个多种经济成份幷存的综合体。其中特区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则是这个综合体的主体结构。由于经济结构的主体有别于中国内地,这就显示了特区经济结构的特色;这种主体结构不仅会同国内社会主义性质或从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发生复杂的交往关系,而且会同国外各种性质的经济形式展开频繁的接触和联系,此外,它也必然要同一起生长在我国特区土地上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朝夕共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这也是特区经济结构殊于内地的一种表现。

  三、经济特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

  综观世界上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特区,都是选在交通方便、地理环境特殊的地方。我国也不例外。

  我国经济特区的地理环境,指的是我国特区社会所处的自然环境。我们考察特区地理环境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我国之所以选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4个地方为特区,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慎重地考虑了这些地方地理环境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有助于经济特区的创建与发展。

  (一)多在我国沿海、沿边一带

  总的来说,这些个特区均处于东南沿海、沿边一带,属热带、亚热带气候;物产丰富,风景优美;有大量未开发的土地,有绵长的海岸线和深水港湾。其中,深圳特区的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珠海为16.16平方公里,汕头为52.6平方公里,厦门为131平方公里。在我国这些特区中,现居海外的华侨及港、澳、台的人数众多,仅深圳就有12万海外侨胞,分布于54个国家、地区,还有23万人居住在香港。我国特区同这些地方的联系是历史性的。

  (二)多与港、澳、台等毗邻相望

  就深圳特区来说,东临大鹏湾,西接珠江口,北靠梧桐山、羊台山脉,南与香港新界接壤;珠海特区面临南海,东与香港水路相通,距离36海里,南与澳门陆地相连;汕头早在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中被列为通商口岸,可见其连结海外的重要;厦门作为东北亚和东南亚航线的中转站,距香港、马尼拉、高雄和长崎,最远的才816海里(后加海南岛西濒北部湾与越南相望,南和东南濒临南海和太平洋.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菲律宾沿海比立——作者)。总之这些特区都与港、澳、台等地毗邻相望,与我国内地紧密相连.成为两个社会、两种制度、两种思想体系相互竞争的连接点。

  四、经济特区战略任务的特殊性

  我国经济特区不仅有其许多政策、经济成份及地理环境方面的特殊性,在战略任务方面的特殊性也十分明显。

  (一)发挥“四个窗口”、“两个扇面”的重大作用

  我国经济特区肩负的战略任务的特殊性,在于引进先进技术、瞭解信息、借鉴科学管理方法,发挥“四个窗口”和“两个扇面”辐射的枢纽作用。1984年,我国领导人在视察特区时指出,特区是“技术的窗口、知识的窗口、管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同年底,另一位领导同志在视察时,提出特区“窗口”的功能,是起对内对外“两个扇面”辐射的枢纽作用。按此要求,特区在建设一个较好的投资环境的同时,想方设法引进了大批外资和先进技术。此外,还利用内联优势,与内地联合办企业,协作搞生产,举办各种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和培训班,或在内地展销特区产品等形式,把引进的先进技术、科学管理方法、市场信息,转移到内地,因而提高了内地企业技术素质,开发出新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把内地一些初级产品引进来,利用特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加工或移植生产,极大地增加了出口竞争能力。上述事实证明,特区已初步发挥了“四个窗口”和“两个扇面”辐射作用,表现出特区肩负的战略任务的特殊性。

  (二)特区是我国体制改革的试验场

  特区肩负的战略任务的特殊性,在于作为我国体制改革的试验场所,通过特区的改革,总结经验,为内地提供有益借鉴。我国是在贫穷落后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缺乏资金,二缺乏技术,三缺乏经验。创办特区不仅可以大量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同时还可以取得建设的经验、开放的经验和体制改革的经验。到目前为止,特区先后在计划管理体制、基建管理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物价体制、劳动工资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方面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有些特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改为银行贷款,基建工程改为投标制,劳动用工改为合同制,干部采用招聘、选举、任期制,肉菜粮油价格采取放开的办法,财政开征土地使用费,等等,已为内地所借鉴。

  (三)特区是培养人才的基地

  特区肩负的战略任务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培养人才的基地。通过特区的实践,使更多的干部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两套本领。特区已为中央和各省市以及内联单位培养了许多干部。这些单位派驻特区的干部在特殊条件下学习和工作,既支援了特区,又增长了对外开放的本领,不少人回到内地之后,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这几年,有的特区受国务院委托,举办“开放城市研讨班”,还协助中国科学院、邮电部、水电部、石油部、经贸部和国家旅游总局,以及各省市在特区举办了对外引进、国际金融、港澳法律、对外贸易和管理等培训班。随着实践的需要和可能,特区将会在为内地培养开放搞活的各种急需人才方面,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不同于内地的。

  五、经济特区物质文明建设效果的特殊性

  中国经济特区实施的特殊政策,极大地推动了特区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其效果比在内地更明显,更快速,因而展示了特区物质文明建设效果的特殊性。

  (一)是客观上的要求所致

  是否致力于发展物质生产力,建设物质文明,是鉴别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是否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重要标志。只有用比资本主义发展物质生产力、建设物质文明更快更高的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才能把贫穷的社会主义变为富裕的社会主义。我国近些年来采取改革、开放的各项政策,都是出于这个目的。而创办经济特区,就是为取得更快更高的物质文明建设的效果,取得成功的经验,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物质生产力的全面发展。在实现这一客观要求方面,经济特区物质文明建设状况已经或正在做出良好的答案。除筹建不久的海南特区外,厦门特区在1980~1983年打下了一些基础,从1984年开始走上瞭高速发展的阶段。广东省内的3个特区,其物质文明建设的效果是相当突出的。

  (二)是特区诸种特殊因素集结的成果

  特区物质文明建设速度较快,效果好,是我国内地许多地方不可比拟的,也是特区不同于内地的重大差别之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特区的政策、特区的经济结构、特区的地理环境、特区的战略任务以及它们之间所形成的关系,都有不同于内地一般情况的特殊性。正是这些特殊性的集结,共同形成一股力量,与特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力量一起促进特区物质文明建设的特殊效果的形成。前述特区四个方面的特殊条件,不仅促进特区物质文明建设的特殊效果,而且连同特区物质文明建设的特殊效果都会共同作用于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是离开特区上述几个方面的特殊条件,或者简单抽象地理解这些特殊条件,都不可能从特区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瞭解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所以,较为系统、全面、具体、详实地瞭解特区的特殊条件,乃是我们研究特区精神文明建设特殊重要性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

  (这是作者发表在《学术研究》1984年第3期的论文,属国内较早对经济特区精神文明建设相关规律进行初探的成果,曾获得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论文三等奬,多家报刊转载。海南和浦东两个特区是作者写作此文之后的事。)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