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关于物质观、精神观和阶级斗争观

  广东哲学界组织了部分同志于1982年8月上旬在东莞县常平公社举行学术讨论会,探讨列宁的物质定义、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等问题。现将这次讨论会上的主要观点简介如下:

  一、关于列宁的物质定义、物质观问题

  与会者着重探讨了关于列宁的物质定义的理解、是否需要修改和补充等问题,有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列宁关于“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个定义,具体地阐明瞭世界的物质性,集中地体现了唯物主义的物质观。它指出了物质的根本特性是客观实在性,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任何的物质结构层次,都有这一共同特性。同时,它还指出了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客观实在性,而不在于某种形态和结构,它具有最大的普遍概括性,从而科学地论证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因此,列宁这个物质定义是完备的、科学的。尽管列宁判定的这个定义已经有七八十年的历史,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有巨大的进步,但这种进步不但没有否定列宁的定义,反而进一步证实了这一定义的科学和正确。因此,对列宁这个物质定义无需进行什么修改,而且仅凭现代自然科学的现有材料,也根本谈不上修改。

  第二种意见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论,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论的重大发展,但它不是物质论的完整体系。列宁的重大贡献在于准确地抓住并彻底地克服了旧唯物论物质观的主要问题,把哲学的物质概念同自然科学关于物质结构的具体系统,同物质的具体基质或属性明确地区别开来,因而表明瞭物质的唯一特性就在于它的客观实在性。但是,由于列宁这一定义是在同马赫主义作斗争中写成的,它不能不带有论战性的特点,而且列宁制定这一定义时,只是依据当时的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不能不受到自然科学发展程度的限制。在自然科学发展的今天,列宁的物质定义和物质论体系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需要修改和补充。一些同志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对“感觉”比较强调,而对理性思维表达不够,这是个缺陷,应把理性思维加进定义之中。理由是由于世界发展的无限性,我们对客观存在不能只凭感觉去认识,必须藉助思维才能更好地把握。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没有强调思维并不是个缺陷,而是个优点,因为现在国外有些自然科学家就认为客观实在只有靠他们的思维、凭他们的操作才能把握,这实质上是企图否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还有些同志认为,列宁的定义中的“物质”,前者指的是抽象的物质,后者指的是具体的物质,因此前后相互矛盾。持不同看法的同志则认为,列宁的定义中的“物质”,前后二者并不相互矛盾,因它们在不同场合下有不同的意义和作用,前后是共性与个性、无限和有限的关系,正如絶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相似。对于物质定义和物质属性问题,一些同志认为应加以区别,物质属性是物质的,而不能简单地称之为物质。这在列宁的物质定义中是看不出这种区别的,必须作进一步的说明。

  第三种意见认为,列宁的物质定义是否完备、是否需要修改和补充,现在还不要急于下结论,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判定定义的方法论弄清楚,马恩关于物质定义的思路怎样,列宁的思路又怎样,必须有个深入系统的研究,否则,不单是物质概念,就连类似物质概念的实体、存在、实在、客体、客观和实物等等东西也会一片混乱,使人难于把握它们的区别、联系和统一。

  第四种意见认为,现代科学提出了许多与物质概念有关的新问题,要求对列宁的物质定义作出新的解释和说明,但不一定要修改列宁的物质定义。因现代科学所提出的新问题并不是列宁这个定义本身的问题,而是对马克思主义物质观的认识问题。

  二、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物质文明包不包括生产关系?提出包括生产关系的同志认为,物质文明不仅指生产力,而且也指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既包括生产方式的过程,也包括生产方式的结果,是生产方式的过程和结果的有机统一。不同意把生产关系划入物质文明的同志则认为,物质文明主要是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是经济建设的水平和规模。生产关系同它有一定的联系,但不属于物质文明的范畴。否则,当代的资产阶级因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其生产关系也就是先进的了,这是说不通的。至于精神文明,它包不包括政法制度呢?提出包括政法制度的同志认为,政法制度是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又是意识形态范围内的东西,把它归入精神文明的范围,就比较合理。持反对观点的同志认为,根据马恩关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的论述,政法制度应成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中介”、是不从属于精神文明的独立部分。

  与会者大都认为,物质与精神的辩证关系基本上适用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但就决定作用与反作用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物质文明不等于物质,精神文明也不等于精神,它们的产生都不同程度地打下了人的作用的印记。从归根到底的角度看,精神文明由物质文明所决定,但又不是物质文明简单的派生物。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不需要“中介”环节作用的直接联系和需要“中介”环节作用的间接联系这两种情况。第二种意见认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个整体概念,从其产生的整体过程来看,精神文明以一定的物质文明作为条件,这是指实体方面的,同时,精神文明又是物质文明的反映,这是指观念形态方面的。也因此,精神文明能动作用就有几种表现:①它可以在比较落后的物质文明的社会环境中被创造;②它的产生过程要经过扬弃的斗争,③它对群众存在灌输的问题,④它在一定条件下起阻碍的作用。第三种观点认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实质上是生产力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

  精神文明的建设有没有规律性?持肯定意见的同志认为,从“两种生产”的角度看,精神生产的性质、过程、成果都不同于物质生产。人类的物质生产是精神生产的前提,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精神生产的内容、条件、范围、程度都依赖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产水平;从两个文明的交互作用看,精神文明的发展受物质基础的制约,但其不同的组成部分受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制约。两个文明的发展只是相对的“同步”,而不是絶对的“同步”,会出现某种“不同步”的情况。这是发展的不平衡性,即使社会经济制度基本相同的国家之间也是存在的。精神文明同物质文明的不一致,说明精神文明不是消极地反映物质基础,而是在社会系统中有重要作用;从精神文明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看,有精神文明内容中智慧部分和道德部分的统一;有精神文明发展中积累和创新的统一,有精神文明相互作用中的互相汲取和独立发展的统一,有精神文明建设中客观必然性与自觉能动性的统一,此外,在阶级社会里,还有精神文明的阶级性和非阶级性的统一等。

  三、关于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问题

  与会者对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同志认为,阶级斗争在一定条件下激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①我国大陆上还有几种“分子”和“残余”的存在,他们的数量不大,但能量不小。②港、澳、台还存在完整的资产阶级,只要气温适宜,便会向大陆进行腐蚀。③我国还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两个市场,加上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如不予警惕,阶级斗争就有可能激化。④我们处于国际资本的包围之中。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斗争的长期存在会作用于经济、政治领域。有的同志还进一步认为,可能导致阶级斗争全局性激化的条件是:①在外敌大规模入侵时。②执政党在指导思想上严重失误。而可能导致局部性激化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时,工作的措施如果没有及时跟上,在其他原因的基础上,便会出现经济领域阶级斗争的激化和思想领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

  围遶人民内部是否存在阶级斗争问题,与会者还探讨了人民内部劳动者之间允许存在轻微剥削的有关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我国现阶段存在一点剥削,是因为我们经济发展不充分,还不能满足就业等原因造成的。加上社会上只要存在着分工,就有存在剥削的可能。象我省的“陈志雄式”承包制,就是个“杂交”因素,既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又具有剥削性质。我们对它的态度是:一不表扬,二不批评,三不害怕,四不割尾巴。而且在农村或城市,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雇点工也是允许的,因为劳动力的流动,劳动者的自愿受雇,还是好事。这种情况,同剥削制度不同,它的存在和实行并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因为“杂交”的优势不在剥削因素方面,而在社会主义因素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对它加以限制和引导。但是,这种情况算不算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因素,则有不同意见,需待进一步作深入的探讨。

  (这是作者所写的研讨会综述,发表在《学术研究》1982年第5期,《广州日报》1982年9月26日。)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